展開新事業?先搞懂「事業經營參與約定」!
您和伴侶正在規劃一項新的投資,或是考慮與朋友合夥創業,甚至只是想委託專業人士處理某項專案?當您滿懷期待地投入心血時,是否曾想過,如果合作不如預期、收益不如預期,甚至發生爭議,您的權益該如何保障?
別擔心!「律點通」深知經濟規劃夫妻最重視的莫過於財務安全與未來穩定。今天,我們將帶您深入了解「事業經營參與約定」的法律眉角,讓您在簽約前就能洞悉潛在風險,避免未來不必要的糾紛,確保您的每一步都走得穩健踏實。
這些約定,法律怎麼看?
在台灣,不同的事業參與形式會適用不同的法律規定。最常見的幾種法律概念,您一定要先了解:
1. 委任契約:最常見的合作模式
當您委託他人處理事務,對方同意處理時,這就是一份「委任契約」。
《民法》第528條:「稱委任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委託他方處理事務,他方允為處理之契約。」
簡單來說,就像您請裝潢師傅設計裝潢,或請會計師處理稅務,您委託對方處理事務,對方同意。這種關係通常建立在高度信任上。在事業合作中,例如委託顧問公司進行市場評估、專案規劃等,都可能屬於委任關係。雖然委任契約通常可以隨時終止,但若在不利於對方的情況下終止,依據《民法》第549條第2項,您可能需要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2. 風險分擔:事前說清楚,事後不爭執
無論是投資或合夥,事業經營總伴隨風險。在約定中明確劃分風險,是保障雙方權益的關鍵。例如,約定哪些風險由誰承擔、按何種比例分擔,甚至設定風險上限。一份清楚的風險分擔條款,能有效避免未來因虧損而產生的爭議。
3. 契約終止與解除:合作破局怎麼辦?
當合作關係無法繼續時,了解「終止」與「解除」的法律效果至關重要:
- 終止:使契約關係向未來失效。已履行的部分仍有效,就像您租房子,提前終止租約,之前住的租金還是要付。這常見於持續性的契約,例如委任契約,當事人原則上可以隨時終止(《民法》第549條)。
- 解除:使契約關係溯及既往失效,回到契約未曾發生的狀態。已給付的,原則上要回復原狀(《民法》第259條)。通常適用於一方嚴重違約,導致契約目的無法達成時。即使解除契約,依據《民法》第260條,仍不影響您請求損害賠償的權利。
從真實案例看懂眉角:保護您的財產與權益
法律條文可能有些抽象,讓我們透過實際案例,看看這些概念如何在生活中發揮作用。
案例一:都市更新合作案的啟示
張先生和李太太看好一塊地,想參與一個大型社區都更案,於是與一家「顧問公司」簽署了規劃顧問合約,委託他們進行都更規劃。後來,因為一些內部因素,張先生夫婦決定不繼續了,並向顧問公司表示要終止合約。
法院怎麼說? 法院認為,這類規劃合約的性質屬於「委任契約」,即使涉及重大財產的規劃,但只要沒有直接導致財產移轉、變更或產生必須執行的義務,就不需經過特別的內部決議。因此,張先生夫婦可以終止合約。然而,因為是單方面終止,且顧問公司已進行部分工作,法院判決張先生夫婦仍應依約支付顧問公司已完成工作的報酬。
給您的啟示: 即使是大型專案的規劃,也要搞清楚合約性質。若合約屬於委任,雖然可以隨時終止,但若在不利對方時終止,還是要依約或依《民法》第549條第2項規定,賠償對方已付出勞務的費用。務必在簽約時就規劃好「退場機制」與費用結算方式。
案例二:利潤分配的明確性
陳先生與一家公司合作,負責一個業務部門,雙方簽訂了一份「合作協議書」,約定銷售「淨利」平分。然而,後來雙方對「淨利」的計算方式產生了爭議,公司認為陳先生應該分擔虧損,陳先生則主張公司應依約支付淨利。
法院怎麼說? 法院審視合作協議書後,發現合約中明確定義了「淨利」的計算方式,並未將某些「銷售成本」列入扣除項目。法院強調,只要契約約定明確,且沒有違反法律強制規定或公序良俗,當事人就必須受到契約的拘束。最終,法院根據合約中定義的計算方式,認定該業務部門有淨利,因此駁回了公司要求陳先生分擔虧損的反訴。
給您的啟示: 所有涉及金錢分配的「名詞」,務必在合約中清楚定義計算方式,一個字都不能含糊!例如,「淨利」、「總銷售額」、「開發成本」等關鍵字眼,都應有具體的計算基礎。這能有效避免未來因定義不清而產生的財務爭議。
給經濟規劃夫妻的實用建議:簽約前必看!
為了保障您和伴侶的財務安全,在簽訂任何事業經營參與約定前,請務必掌握以下幾點:
1. 契約務必「說清楚、講明白」
- 詳盡定義: 所有關鍵術語,如「淨利」、「總銷售額」、「開發成本」、「風險」等,都應有明確、具體的定義和計算方式。
- 權利義務: 明確列出各方在規劃、興建、營運、管理、財務、稽核等各階段的具體權利、義務與責任。
- 費用與報酬: 詳細約定各項費用(如土地租金、權利金、稅費)的負擔方式,以及報酬(服務費、利潤分配、回饋金)的計算、支付條件與時程。
- 風險分擔: 具體約定各種可預見風險(如施工不善、經營不善、政策變更、市場波動)的承擔主體、比例及處理方式。
2. 預先規劃「爭議解決」機制
建議在合約中約定爭議發生時的解決方式,例如優先透過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可以考慮加入「仲裁條款」,這有助於提高爭議解決效率,避免冗長的法院訴訟。
3. 想好「退場機制」與「損害賠償」
明確約定契約變更、解除或終止的具體條件(如違約事由、不可抗力、政策變更)及通知程序。同時,也要約定契約終止或解除後,已進行工作的費用結算、財產處理、保密義務,以及損害賠償的計算方式。甚至可以考慮約定履約保證金,以確保契約履行及違約時的損害賠償。
4. 特殊合作,留意「特別法規」
若您的事業參與涉及公共建設或特定產業領域(例如產業園區、醫療器材等),務必詳閱並遵守相關特別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包括應記載事項、審批程序等,這些規定可能會影響契約的效力與執行。
結論:讓明確的約定成為您財務規劃的基石
在追求財富增長與事業發展的道路上,一份清晰、完整且可執行的「事業經營參與約定」,是您和伴侶最堅實的後盾。它不僅能有效保障您的權益,更能為您規避不必要的風險與爭議,讓您能更專注於事業的經營與財務的成長。
請記住,事前多一分謹慎,事後就少一分煩惱。讓法律的智慧,成為您經濟規劃上的最佳盟友!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什麼是事業經營參與約定?它對我們有什麼用?
A: 簡單來說,事業經營參與約定就是您和他人共同投入資源(例如金錢、技術、時間)進行某項事業時,為了明確彼此的權利義務、利益分配、風險承擔等細節所簽訂的書面協議。它的作用是將口頭承諾白紙黑字化,避免未來因記憶模糊或理解差異而產生爭議,是保障您和伴侶財務安全的重要工具。
Q: 我和朋友合夥開咖啡店,需要什麼樣的約定才能保障我們的權益?
A: 對於合夥經營,建議簽訂一份「合夥契約」。契約中應明確約定:各方的出資比例、盈餘分配與虧損分擔方式、日常經營的權限與決策機制、如何處理退夥或新夥伴加入、以及萬一合夥解散時的清算方式。越詳細的約定,越能避免未來可能出現的經營理念不合或財務糾紛。
Q: 如果合約中沒有明確寫到某種風險分擔,萬一發生了怎麼辦?
A: 若合約沒有明確約定特定風險的分擔方式,通常會回歸《民法》相關規定,或由法院依據契約精神、交易習慣、公平原則來判斷。然而,這往往耗時耗力,且最終結果難以預期。因此,強烈建議在簽約時就盡可能預想各種風險,並明確約定其分擔方式,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Q: 萬一合作夥伴違約,我們可以怎麼做?
A: 首先,請檢視合約中是否有針對違約行為的處理方式或違約金條款。若有,可依約行事。若無,您可以依據《民法》相關規定,例如請求損害賠償(《民法》第226條、第227條),或是符合條件時,解除契約(《民法》第256條)並請求回復原狀與損害賠償。及時蒐集證據並採取行動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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