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推定父親必看:搞懂婚生推定與扶養義務,保障自身權益

推定父親必看:搞懂婚生推定與扶養義務,保障自身權益

律點通
2025-07-17
5分鐘
家事/婚姻/繼承家庭法律親子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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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是推定父親嗎?搞懂法律上的父子關係

許多男性在婚姻關係中,可能面臨一個複雜的法律身分:「推定父親」。這不僅僅是一個稱謂,更牽涉到您對子女的權利與義務。當您心中浮現「孩子可能不是親生」的疑問時,心中的不安與困惑想必排山倒海而來。

別擔心,律點通將為您深入解析台灣法律中關於「推定父親」的責任與義務範圍,幫助您釐清現況,掌握自己的權益。

什麼是「婚生推定」?

在台灣法律中,當妻子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受胎所生下的子女,法律上會「推定」為丈夫的婚生子女。這項規定是為了維護家庭倫理與身分關係的安定性。

相關法條是《民法》第1063條:

《民法》第1063條第1項:「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

這表示,只要子女的受胎期間(通常是從出生日回溯181天到302天,依《民法》第1062條規定)落在您與其生母的婚姻存續中,法律上就認定這個孩子是您的婚生子女。即使您與孩子沒有血緣關係,在未經法定程序推翻前,您仍是法律上的父親。

唯一解套方式:「否認之訴」

既然有了「推定」,那有沒有辦法推翻它呢?答案是肯定的,但必須透過唯一的法定途徑:提起「否認之訴」。

《民法》第1063條第2項:「前項推定,夫妻之一方或子女能證明子女非為婚生子女者,得提起否認之訴。」

《民法》第1063條第3項:「前項否認之訴,夫妻之一方自知悉該子女非為婚生子女,或子女自知悉其非為婚生子女之時起二年內為之。但子女於未成年時知悉者,仍得於成年後二年內為之。」

這條文明確指出,只有夫妻一方或子女可以提起否認之訴,而且必須在「知悉非婚生子女之時起兩年內」提出。換句話說,一旦您明確知道孩子不是親生的,就必須把握這兩年的黃金時間,向法院提起訴訟。在訴訟中,DNA血緣鑑定報告通常是證明無血緣關係的關鍵證據。

案例故事一:阿明與小華的法律戰

阿明在婚姻中,某天收到通知,被要求支付一筆扶養費。他一直以為小華是自己的孩子,但心中隱約有些不安。在律師的建議下,他進行了DNA鑑定,結果顯示他與小華沒有血緣關係。阿明隨即依法向法院提起「否認之訴」。

法院根據DNA鑑定報告,確認小華並非阿明所生,判決阿明成功推翻了法律上的父子關係。從此,阿明不再負擔小華的扶養義務。這個案例清楚說明,唯有透過否認之訴,才能合法解除您作為推定父親的法律義務

推定父親的責任與義務:扶養義務

在否認之訴判決確定、法律上的父子關係解除前,您仍是孩子法律上的父親。這意味著您依法對子女負有保護、教養及扶養的義務。

  • 《民法》第1084條第2項:「父母對於未成年之子女,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
  • 《民法》第1114條第1款:「直系血親相互間,互負扶養之義務。」

因此,在法律關係未釐清前,您可能需要支付子女的扶養費,並在法律上承擔作為父親的權利與責任。

扶養義務的免除或減輕

雖然父母對子女有扶養義務,但法律也考量到特殊情況。如果受扶養權利者(例如子女)對負扶養義務者(例如您)有「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的情形,法院可以減輕或免除您的扶養義務。

  • 《民法》第1118條之1第2項:「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

案例故事二:老李的兩難

老李年輕時因故與妻兒分居,長期未曾關心或扶養兒子小李。多年後,老李年邁且經濟困難,向已成年的兒子小李請求扶養費。小李則向法院主張,老李在成長過程中對他完全未盡扶養義務,情節重大,應免除其扶養義務。

法院審理後,認定老李確實長期漠視小李的扶養需求,准許小李免除對老李的扶養義務。這個案例提醒我們,即使法律上的親子關係存在,若您未盡到為人父母的扶養責任,未來也可能無法向子女請求扶養

給推定父親的實用建議

  1. 釐清身分,主動出擊: 如果您對自己的推定父親身分有疑慮,務必主動了解並採取行動。
  2. 把握黃金時效: 否認之訴有嚴格的兩年除斥期間。一旦知悉孩子非親生,請務必在時效內提起訴訟,以免喪失權利。
  3. DNA鑑定是關鍵: 進行DNA血緣鑑定是證明無血緣關係最有力的證據。
  4. 了解您的扶養義務: 在否認之訴判決確定前,您在法律上仍負有對子女的扶養義務。

總結而言,作為一名推定父親,了解自身在法律上的權利與義務至關重要。法律在維護家庭關係穩定的同時,也賦予您釐清真相、保障自身權益的機會。主動面對,才能為自己爭取最佳的結果。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什麼是「婚生推定」?我怎麼會變成推定父親?

A: 根據《民法》第1063條第1項,如果子女的受胎期間(通常是從出生日回溯181天到302天)落在您與其生母的婚姻關係存續中,法律上就會「推定」該子女是您的婚生子女。這是一個法律上的擬制,目的是為了維護家庭身分關係的安定性。即使您與孩子沒有血緣關係,在未經法定程序推翻前,您仍是法律上的父親。

Q: 如果孩子不是我親生的,我該怎麼做才能解除法律上的父子關係?

A: 解除法律上父子關係的唯一途徑,是依《民法》第1063條第2項提起「否認之訴」。這是一種特殊的訴訟,必須向法院提出,並提供證據證明孩子確實不是您所生(通常需要DNA血緣鑑定報告)。在否認之訴勝訴判決確定前,您在法律上仍是孩子的父親。

Q: 提起「否認之訴」有時間限制嗎?我該如何計算?

A: 是的,否認之訴有嚴格的除斥期間限制,這是非常重要的。《民法》第1063條第3項規定,您必須在「自知悉該子女非為婚生子女之時起二年內」提起。舉例來說,如果您是今天才透過DNA鑑定或其他方式明確知道孩子不是您的,那您就必須在兩年內提起訴訟。如果孩子是在未成年時就知道自己非親生,他們也可以在成年後兩年內提起否認之訴。一旦超過這個期限,您將很難再推翻法律上的父子關係。

Q: 在法律上的父子關係解除前,我對孩子有什麼責任義務?

A: 在否認之訴判決確定、法律上的父子關係解除前,您仍是孩子法律上的父親。根據《民法》第1084條第2項和第1114條,您對未成年子女負有保護、教養及扶養的義務。這意味著您可能需要支付子女的扶養費,並在法律上承擔作為父親的權利與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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