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子鑑定拒絕配合?別讓您的權益睡著了!
在親子關係的訴訟中,釐清血緣真相往往是關鍵,而「親子鑑定」更是法院判斷血緣關係存在與否的重要依據。然而,如果有一方當事人拒絕配合親子鑑定,會面臨什麼樣的法律後果呢?這篇文章將帶您深入了解台灣法律對此的規定,並提供實用的應對策略,讓您在訴訟中能更從容應對。
為什麼親子鑑定在法院這麼重要?
親子血緣鑑定,特別是DNA檢驗,其精確度極高,幾乎可以百分之百確認或排除血緣關係。正因為它能提供客觀、科學的證據,法院在處理親子關係訴訟時,通常會將其視為判斷事實真相最重要的方法之一。這不僅是為了釐清個人身分,也關乎未成年子女的權益與社會公益。
法律怎麼說?法院有權命令鑑定,拒絕恐有不利後果
台灣的《家事事件法》和《民事訴訟法》對於親子鑑定有明確的規定。在親子關係訴訟中,法院基於「職權探知主義」,也就是說,法院會主動去調查事實真相,不會完全受限於當事人提出的證據。當事人對於釐清事實,也有「協力義務」,也就是配合法院調查的責任。
以下是幾條與親子鑑定最直接相關的法條:
法院命令鑑定的依據
《家事事件法》第68條第1項:「未成年子女為當事人之親子關係事件,就血緣關係存否有爭執,法院認有必要時,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命當事人或關係人限期接受血型、去氧核醣核酸或其他醫學上之檢驗。但為聲請之當事人應釋明有事實足以懷疑血緣關係存否者,始得為之。」
白話解釋:這條法規是法院命令進行親子鑑定的直接依據。它表示,如果訴訟涉及未成年子女的血緣關係,而且有爭議,法院可以根據一方的聲請(但聲請方必須先提出一些理由,讓法院覺得確實有懷疑的必要),或是法院自己覺得有必要,就可以命令當事人或相關人士在期限內接受抽血或DNA等醫學檢驗。
拒絕鑑定的法律後果
《民事訴訟法》第345條第1項:「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不從提出文書之命者,法院得審酌情形認他造關於該文書之主張或依該文書應證之事實為真實。」
白話解釋:這條法規雖然講的是「提出文書」,但根據《民事訴訟法》第367條的規定,它也適用於「勘驗」,而親子鑑定在法律上就被視為一種勘驗。因此,如果法院已經裁定命令您進行親子鑑定,但您「沒有正當理由」拒絕配合,法院在審理時,就「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認定對方(聲請鑑定的一方)對於親子關係的主張是真實的。這對拒絕方來說,是一個非常不利的法律風險。
實際案例分享:法院如何看待拒絕鑑定?
法院在面對當事人拒絕親子鑑定時,並非一概而論,而是會綜合考量所有證據。以下透過兩個情境,讓您更清楚實務上的狀況:
案例一:拒絕鑑定,法院可能採信對方主張
小陳與前妻離婚後,對孩子的血緣關係產生懷疑,認為孩子可能不是他的親生骨肉,因此向法院聲請親子鑑定。法院認為小陳已提出一些足以懷疑血緣的初步證據,便裁定命令前妻帶孩子去進行親子鑑定。然而,前妻卻遲遲不願帶孩子前往鑑定,也未提出任何正當理由。
法院判斷:法院在審理後,考量到小陳已盡力提出懷疑事由,而前妻無正當理由拒絕鑑定,最終法院綜合其他證據,認定小陳主張孩子非他親生的說法,有相當的可能性。這個案例顯示,在聲請方有初步證據,且被聲請方無正當理由拒絕鑑定的情況下,法院確實可能依據相關法規,認定聲請方的主張為真實,進而做出對拒絕方不利的判決。
案例二:拒絕鑑定不等於直接敗訴,法院仍會綜合判斷
小美提起訴訟,主張某位先生是她孩子的父親,並聲請親子鑑定。法院也裁定命令該先生配合鑑定,但該先生堅決拒絕配合,不願進行抽血檢驗。
法院判斷:法院認為,雖然拒絕鑑定會被納入考量,但不能因此就「直接」判斷小美的主張為真。法院還是會審視所有提交的證據,例如小美與該先生的交往紀錄、證人說法等,綜合判斷。如果小美沒有其他足夠的證據支持,單純的拒絕鑑定,不一定能讓法院直接認定小美的主張。這提醒我們,拒絕鑑定會帶來不利,但法院並非「直接」判決,仍會綜合所有證據來判斷。
我該怎麼做?給您的實用建議
如果您是聲請親子鑑定的一方:
- 充分釋明必要性:在聲請法院命令鑑定前,務必先清楚說明為什麼您懷疑血緣關係,例如提出交往時間、懷孕期間、孩子的特徵、其他證人證詞等,讓法院認為您的聲請並非無的放矢。
- 積極配合法院裁定:一旦法院裁定命令鑑定,您應積極配合,包括預繳鑑定費用、依指定時間地點前往鑑定。
- 請求不利判斷:如果對方無正當理由拒絕配合,您應向法院明確主張,請求法院依《民事訴訟法》第345條審酌情況,認定您的主張為真實。
如果您是被要求親子鑑定的一方:
- 提出正當理由:如果您真的有理由無法配合鑑定,必須提出具體且正當的理由。例如,受檢驗人有嚴重疾病不宜抽血、檢驗方法可能損害身體健康或名譽,或鑑定機構的公正性有疑慮等。單純以「不願配合」或「侵犯隱私」為由,通常很難被法院認定為正當理由。
- 充分考量訴訟風險:您應充分了解拒絕鑑定可能導致的訴訟上不利益。雖然法院不會「直接」認定對方主張為真,但拒絕的行為會被法院納入「全案」綜合判斷,可能對您非常不利。
- 積極提供其他有利證據:如果您拒絕鑑定,應積極提出其他有利於您的證據,以證明親子關係不存在或存在,例如出生證明、婚姻關係證明、證人證詞等,以彌補拒絕鑑定可能造成的證據空缺。
結論:審慎評估,做出明智選擇
在親子關係訴訟中,親子鑑定扮演著舉足輕重的角色。拒絕配合鑑定,確實可能對您造成顯著的訴訟上不利益,法院很可能將此視為支持聲請方主張的重要證據。然而,法院仍會綜合考量全案證據,不會僅憑拒絕鑑定就自動判決。因此,無論您是聲請方還是被聲請方,都應審慎評估拒絕鑑定的風險,並在訴訟中積極應對,以維護自身權益。
記住,了解法律規定並採取適當的行動,是您在親子訴訟中保護自身權益的關鍵。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親子鑑定一定要做嗎?法院會強制我抽血嗎?
A: 法院在親子關係訴訟中,如果認為有必要釐清血緣關係,確實可以命令當事人進行親子鑑定。然而,基於個人身體自主權,法院並不會「強制」您抽血或進行其他身體侵入性檢驗。但若您無正當理由拒絕配合,法院可能會將此行為視為不利於您的證據,進而採信對方的主張。
Q: 如果我真的有正當理由不能去鑑定,該怎麼辦?
A: 如果您有正當理由(例如:受檢驗人有嚴重疾病不宜抽血、檢驗方法可能損害身體健康或名譽、或鑑定機構的公正性有疑慮等),請務必立即向法院提出書面說明,並附上相關證明(如診斷證明書)。法院會審核您提出的理由是否正當,若理由充分,則不會對您做出不利的判斷。
Q: 如果對方拒絕親子鑑定,我就一定會贏嗎?
A: 不一定。雖然對方無正當理由拒絕鑑定會被法院納入考量,並可能對其不利,但法院並不會「直接」因此判您勝訴。法院仍會綜合全案所有證據(例如:雙方陳述、書面資料、證人證詞等)來判斷事實真相。因此,您仍需積極提出其他證據來支持您的主張,以強化您的勝訴機會。
Q: 親子鑑定的費用通常由誰負擔?
A: 通常法院會先要求聲請鑑定的一方預繳鑑定費用。但最終鑑定費用由誰負擔,法院會根據訴訟結果來判斷。一般而言,敗訴的一方可能需要負擔鑑定費用,或由雙方各自負擔一部分,這會由法院在判決中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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