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子鑑定遭拒?別慌!法律為您指引方向
當您需要透過親子鑑定釐清血緣關係,卻遇到對方不願配合的情況時,心中難免會感到焦慮與困惑。究竟在台灣的法律框架下,對方拒絕親子鑑定會有什麼後果?法院又會如何處理呢?
身為律點通,我將為您深入淺出地分析相關法律規定與實務操作,讓您對於親子鑑定訴訟中的「拒絕配合」有更清晰的理解,幫助您掌握主動權,維護自身權益。
法院為何能要求親子鑑定?這是法律賦予的權力!
在台灣,親子關係訴訟不僅僅是個人事務,更涉及家庭倫理與社會公益。因此,法院在審理這類案件時,會採取「職權探知主義」,也就是說,法院不只會看雙方提出的證據,必要時也會主動調查證據,以求發現真實的血緣關係。
其中,親子血緣鑑定被認為是判斷親子關係最精確且重要的科學方法。
根據《家事事件法》的規定,法院在處理親子關係事件時,確實有權力要求當事人配合鑑定:
《家事事件法》第68條第1項:「未成年子女為當事人之親子關係事件,就血緣關係存否有爭執,法院認有必要時,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命當事人或關係人限期接受血型、去氧核醣核酸或其他醫學上之檢驗。但為聲請之當事人應釋明有事實足以懷疑血緣關係存否者,始得為之。」
這表示,只要您能提出「有事實足以懷疑血緣關係存否」的初步證據(例如:受胎期間分居、子女外貌明顯不同等),法院在認為有必要時,就可以依您的聲請或依職權,命令對方限期接受醫學檢驗。
而當法院發出這樣的命令後,被要求鑑定的一方就負有「協力解明事實」的義務,也就是說,他們有責任配合法院釐清真相。
拒絕配合鑑定的法律後果:法院「可以」這樣做!
雖然法院不能強制您或對方抽血驗DNA(例如:派員強制執行),但如果被法院裁定命其配合鑑定的一方,沒有「正當理由」卻拒絕配合,法律上可是會有不利的後果!
這主要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因為《家事事件法》有準用《民事訴訟法》的相關條文:
《民事訴訟法》第345條第1項:「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不從提出文書之命者,法院得審酌情形認他造關於該文書之主張或依該文書應證之事實為真實。」
《民事訴訟法》第367條:「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三百四十二條第一項、第三百四十三條至第三百四十五條、第三百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三百四十七條至第三百五十一條及第三百五十四條之規定,於勘驗準用之。」
簡單來說,這兩條法條意味著:如果對方無正當理由拒絕配合鑑定(視同拒絕提出「勘驗物」),法院可以「審酌情形」後,認定聲請方(也就是您)關於血緣關係的主張為真實。這就是所謂的「訴訟上不利益推定」。
什麼是「正當理由」?
實務上,法院對於「正當理由」的認定非常嚴格。通常只限定於極端情況,例如:當事人因重病或身體狀況確實不允許進行檢驗,且能提出醫師證明等。單純以「難相處」、「不願配合」或「不想隨便驗」等個人意願,通常不會被法院認為是正當理由。
法院會直接判我贏嗎?
雖然法律規定法院可以認定您的主張為真實,但這並不代表法院會「直接」判您勝訴。目前法院的主流見解是,會將對方拒絕鑑定的行為,作為「全辯論意旨的一部分」來綜合考量。也就是說,法院會結合您提出的其他初步證據,以及對方拒絕的理由、態度等,來綜合判斷事實的真相。
白話來說:如果對方無故拒絕,加上您已經提出了一些初步的證據(例如:子女外貌與對方不符、受胎期間有特殊情況等),法院就很可能傾向支持您的主張。
實務案例解析:拒絕鑑定的真實影響
讓我們透過兩個實際案例,看看法院是如何處理拒絕親子鑑定的情況:
案例一:拒絕鑑定,反而證明了親子關係的存在
「小明」向法院聲請,希望確認「老王」是他的生父。在訴訟過程中,小明提出了一些初步證據,證明老王很可能是他的生父。法院因此裁定要求老王配合親子血緣鑑定。然而,老王卻以各種理由拒絕配合,不願接受檢驗。
法院審理後認為,小明已經提出了相當的事證,足以讓人合理懷疑老王是其生父,而老王卻無正當理由拒絕鑑定。法院綜合考量所有證據(包括老王拒絕鑑定的行為),最終認定小明與老王之間確實存在親子血緣關係。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當聲請方已經有初步證據,而對方又無正當理由拒絕鑑定時,法院會將拒絕行為視為不利於拒絕方的證據,並結合其他事證做出判斷。
案例二:拒絕鑑定,反而確認了親子關係的不存在
「陳先生」與妻子結婚後,發現妻子在婚前所生的子女「小華」,其出生登記上的生父欄位是空白的。陳先生懷疑小華並非自己的親生骨肉,因此向法院聲請確認與小華之間沒有親子關係,並要求小華配合親子鑑定。然而,小華卻拒絕配合。
法院審理後發現,小華的出生紀錄確實有疑點,加上小華無正當理由拒絕鑑定。法院綜合這些情況,認定陳先生主張與小華之間沒有親子關係是真實的,最終判決確認陳先生與小華之間無親子關係。
這個案例再次強調,無論是確認親子關係存在或不存在的訴訟,只要有一方提出初步證據,而另一方無故拒絕鑑定,法院都有可能將此拒絕行為作為認定事實的依據,進而做出對拒絕方不利的判決。
親子鑑定申請人,您的下一步怎麼走?
1. 準備初步證據,釋明合理懷疑
在向法院聲請親子鑑定前,您必須先提出一些「有事實足以懷疑血緣關係存否」的初步證據。這些證據可以是:
- 受胎期間夫妻分居或有其他特殊情況。
- 子女外貌與聲請方顯著不符。
- 其他足以間接證明血緣關係存疑的資料。
2. 聲請法院裁定命其鑑定
當法院認為您的聲請有道理且有必要時,會發出「裁定」,正式命令對方在指定期限內接受親子血緣鑑定。請務必確認此裁定合法送達對方,這是法院適用不利推定的前提。
3. 預先準備鑑定費用
通常,親子鑑定的費用會由聲請方先行預繳。待訴訟終結後,法院會根據判決結果,決定這筆費用最終應由哪一方負擔。
4. 了解拒絕的風險
如果您是收到法院鑑定命令的一方,除非您有極為特殊且能提出證明(如醫師診斷書)的「正當理由」,否則強烈建議您配合法院的裁定。無正當理由的拒絕,很可能導致法院將此行為視為對您不利的證據,進而影響判決結果。
結論:釐清真相,保護權益
親子關係訴訟涉及個人身分與家庭穩定,法院會盡力探求真實血緣。雖然法律不能強制任何人接受身體檢驗,但對於無正當理由拒絕配合鑑定的一方,法院有權將其拒絕行為納入判斷依據,並可能做出對其不利的判決。因此,無論您是聲請方還是被聲請方,積極配合法院釐清事實,才是最能保護自身權益的方式。
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您更了解親子鑑定中拒絕配合的法律問題。釐清真相,才能讓生活回歸平靜!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法院可以強制我或對方做親子鑑定嗎?
A: 法院不能以強制力(例如:強制抽血)來命令當事人進行親子鑑定。然而,如果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絕配合法院的鑑定命令,法院可以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將此拒絕行為視為對其不利的證據,進而認定聲請方的主張為真實。
Q: 什麼情況下,拒絕鑑定才算「正當理由」?
A: 實務上,「正當理由」的認定非常嚴格。通常僅限於當事人因重病、身體狀況確實不允許進行檢驗,且能提出醫師診斷證明等極端情況。單純以個人意願、不願配合、難相處等理由,通常不會被法院認定為正當理由。
Q: 如果對方拒絕鑑定,法院會直接判我贏嗎?
A: 不一定會直接判您勝訴。法院會將對方無正當理由拒絕鑑定的行為,作為「全辯論意旨」的一部分來綜合考量。這表示法院仍會結合您提出的其他初步證據(例如:足以懷疑血緣關係的事實),以及對方拒絕的理由、態度等,來綜合判斷事實的真相。如果您的初步證據越充分,對方拒絕鑑定的行為就越可能導致對其不利的判決。
Q: 親子鑑定費用由誰負擔?
A: 通常,親子鑑定的費用會由聲請方先行預繳。待訴訟程序終結後,法院會根據判決結果,依據《民事訴訟法》關於訴訟費用負擔的原則,決定這筆費用最終應由哪一方負擔。一般而言,敗訴的一方需要負擔訴訟費用,包括鑑定費用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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