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法院要求親子鑑定,您該怎麼辦?
當您收到法院要求進行親子鑑定的通知,心中或許會充滿疑問,甚至萌生拒絕的念頭。然而,在台灣的法律體系下,親子關係的確認或否認,是一件非常嚴謹且影響深遠的身分大事。法院在處理這類案件時,除了審視當事人提出的證據,更肩負著職權探知事實的義務,也就是說,法院會主動調查以釐清真相。在這種情況下,身為當事人,您也負有協力解明事實的義務。
那麼,如果您選擇不配合親子鑑定,可能會面臨什麼樣的法律後果呢?「律點通」將為您詳細解析。
釐清義務:法院為何能要求鑑定?
在涉及親子關係的訴訟中,法院有權力命令當事人進行血緣鑑定,這是法律所賦予的權限。這項權力主要來自於《家事事件法》:
《家事事件法》第68條第1項:「未成年子女為當事人之親子關係事件,就血緣關係存否有爭執,法院認有必要時,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命當事人或關係人限期接受血型、去氧核醣核酸或其他醫學上之檢驗。但為聲請之當事人應釋明有事實足以懷疑血緣關係存否者,始得為之。」
這條文清楚指出,當親子血緣關係存在爭議時,只要聲請方能提出 「有事實足以懷疑血緣關係存否」 的初步證據,法院就可以依職權或應聲請,命令您在期限內接受血緣檢驗。這項鑑定結果,對於法院判斷親子關係的真偽,具有極高的參考價值。
拒絕鑑定的法律後果:法院會「怎麼看」?
如果您無正當理由拒絕配合法院的鑑定裁定,這將對您的訴訟產生不利影響。法律依據是《民事訴訟法》中關於證據調查的規定,透過《家事事件法》的準用,適用於親子鑑定:
《民事訴訟法》第345條:「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不從提出文書之命者,法院得審酌情形認他造關於該文書之主張或依該文書應證之事實為真實。前項情形,於裁判前應令當事人有辯論之機會。」
雖然條文提及「文書」,但依《民事訴訟法》第367條規定,這項原則也準用於親子血緣鑑定這種「勘驗」行為。這表示,當您無正當理由拒絕配合法院的鑑定命令時,法院 「得審酌情形」 ,認定聲請方關於血緣關係的主張為真實。請注意,這裡的「得審酌情形」並非「當然」或「逕行」認定,而是法院會將您的拒絕行為,連同所有其他證據(如證人證詞、書面資料等),一併納入考量,作為判斷事實的依據。您的拒絕,可能被法院解讀為您心虛或意圖規避真相,進而做出對您不利的判斷。
實務案例:法院如何看待「拒絕鑑定」?
讓我們透過兩個改編的案例,了解法院在實務上如何處理拒絕鑑定:
案例一:拒絕鑑定,結果可能對您不利
小陳與前女友分手後,前女友突然向法院聲請確認小孩是小陳的,並請求小陳負擔扶養費。法院認為有必要進行親子鑑定,便發出正式裁定,命令小陳配合DNA檢驗。但小陳認為自己不是孩子的父親,且覺得這件事很麻煩,便一直拒絕前往鑑定。法院在審理後指出,親子血緣鑑定精確度極高,是釐清血緣關係的重要證據。小陳在沒有提出正當理由的情況下拒絕配合,法院便 「得審酌情形」 ,將前女友主張的事實(即小陳是孩子的父親)納入考量,最終可能因此判決小陳需要認領孩子並負擔扶養責任。
案例二:法院必須先「裁定」,程序很重要
小美主張某位男士是她孩子的生父,要求對方認領。在訴訟過程中,小美口頭向法院表示希望能進行DNA鑑定,但對方口頭拒絕。法院在沒有發出正式的「裁定」 命令對方進行鑑定前,就直接認定對方拒絕鑑定,並判決小美勝訴。後來,這位男士不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認為,法院不能僅憑口頭拒絕就直接做出不利判斷,必須先發出正式的「裁定」 命令當事人配合鑑定,只有在當事人 「無正當理由不從法院提出勘驗物之命」 的情況下,才能考慮適用《民事訴訟法》第345條的不利推定。這個案例提醒我們,法院的程序正義非常重要,您有權利要求法院依照法定程序進行。
什麼是「正當理由」?
並非所有拒絕都會導致不利後果,但您必須提出 「不可期待其受鑑定之正當理由」 。在實務上,法院對於「正當理由」的認定非常嚴格,通常僅限於以下情況:
- 身體健康因素:例如,受檢人因重病、年邁、懷孕後期等,經醫師評估確實不宜抽血或進行其他檢驗,並能提出醫師診斷證明。
- 技術上不可行:鑑定技術本身存在限制,無法進行有效鑑定。
- 其他不可歸責於當事人的事由。
單純以隱私權、不願配合、或認為鑑定不必要等理由,通常不被法院接受為正當理由。
結論與建議
面對法院的親子鑑定要求,請務必嚴肅看待。雖然無正當理由拒絕鑑定不會讓您「自動」敗訴,但這項行為會被法院視為對您不利的間接證據,並在綜合考量所有證據後,可能導致法院做出對您不利的判決。因此,建議您:
- 仔細審閱法院通知:確認法院是否已發出正式的「裁定」命令您進行鑑定。
- 評估自身情況:如果您確實有符合法律規定的「正當理由」無法配合鑑定,請務必準備好相關證明文件,並在期限內向法院提出書面說明。
- 積極配合鑑定:如果沒有正當理由,配合鑑定是避免潛在訴訟風險的最佳方式。這不僅能展現您配合法院調查的誠意,也能讓事實盡快釐清,加速案件的審結。
了解這些資訊,您就能更從容、更有策略地應對親子鑑定的法律程序,保護自己的權益。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收到法院要求親子鑑定的通知,我一定要去嗎?
A: 法院通常會先確認聲請方已提出初步懷疑血緣關係的證據後,才會以正式「裁定」命令您配合鑑定。一旦法院發出裁定,除非您有「正當理由」,否則依法您有配合的義務,建議您前往配合。
Q: 如果我拒絕配合鑑定,法院會直接判我敗訴嗎?
A: 不會「直接」或「當然」判您敗訴。但法院會將您無正當理由拒絕鑑定的行為,視為一個對您不利的間接證據,並綜合所有其他證據(如證人證詞、書面資料等)來判斷事實。這會大幅增加您敗訴的風險,因為法院可能因此認定聲請方的主張為真。
Q: 什麼情況下,我可以拒絕鑑定而不會有不利後果?
A: 法律上所謂的「正當理由」非常嚴格。通常僅限於身體健康因素,例如您因重病、年邁、懷孕後期等,經醫師評估確實不宜進行抽血或其他檢驗,並能提出有效的醫師診斷證明。單純以隱私、不便或不願配合等理由,通常不被法院接受。
Q: 法院要求鑑定,我該怎麼做才能保護自己?
A: 首先,仔細閱讀法院的通知或裁定內容。如果您確實有正當理由無法配合,請務必在法院規定的期限內,向法院提出書面說明並附上相關證明(如醫師診斷證明)。如果您沒有正當理由,建議您積極配合鑑定,以免造成訴訟上的不利判斷。
※ 網站聲明
著作權由「律點通」所有,非經正式書面授權,不得任意使用。
資料內容皆由AI生成,僅供參考,所引用資料也請自行查核法令動態及現行有效之實務見解,不宜直接引用為主張或訴訟用途,具體個案仍請洽詢專業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