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親子鑑定法律指南:揭開真相,捍衛權益,您不可不知的法律眉角

親子鑑定法律指南:揭開真相,捍衛權益,您不可不知的法律眉角

律點通
2025-07-17
5分鐘
家事/婚姻/繼承家事事件親子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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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子鑑定,不只驗DNA,更是釐清法律關係的重要一步

您是否正為了親子關係的存否感到困惑、焦慮,甚至面臨法律上的爭議?無論是想確認子女的生父、證明自己的身份,或是對婚生子女關係有所疑慮,親子血緣鑑定往往是釐清真相的關鍵。然而,鑑定報告在法律上究竟有多大的份量?如果對方不願意配合鑑定,該怎麼辦?別擔心,身為律點通,我將為您解析台灣法律中關於親子鑑定的重要規定與實務運作,幫助您更清楚地掌握自己的權益。

法律如何看待親子鑑定?證據能力與證據力大解析

在法律訴訟中,一份親子鑑定報告的價值,會從兩個層面來評估:

1. 證據能力:這份報告能不能被法院拿來用?

簡單來說,證據能力是指這份證據「有沒有資格」被法院採納。無論是您自己委託民間機構進行的私人鑑定,還是法院囑託的鑑定,只要是鑑定報告,在法律上都屬於一種「文書證據」,原則上都具有證據能力,也就是說,法院是可以將它納入考量的。

2. 證據力:這份報告能證明多少事實?

證據力則是指這份報告「證明事實的強度」。法院會綜合判斷鑑定報告的可信度,例如:

  • 採樣過程是否嚴謹? 有沒有確實核對受檢人的身份?
  • 檢體有沒有受到污染或掉包?
  • 鑑定機構是否具有公信力? 是不是專業的醫療院所或鑑定單位?
  • 鑑定方法是否科學可靠?

法院會根據這些因素,並結合其他證據,來決定這份鑑定報告的證明力有多高。即使是私人鑑定報告,只要程序嚴謹、結果明確,法院也可能採信。

法院在親子關係案件中的角色:主動調查與您的協力義務

親子關係的確認,不僅關係到個人權益,也涉及家庭和社會公益。因此,在處理這類案件時,法院扮演的角色會比一般民事案件更為主動,這就是所謂的「職權探知主義」。

《家事事件法》第10條第1項:「法院審理家事事件認有必要時,得斟酌當事人所未提出之事實,並依職權調查證據。但法律別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這表示,即使當事人沒有提出某些證據,只要法院認為有必要,就可以主動調查,甚至要求當事人配合進行鑑定。而身為當事人,您也有「協力解明事實的義務」,也就是說,您有責任配合法院的調查,協助釐清真相。

關鍵法條解析:法院如何要求鑑定?拒絕鑑定的後果?

當法院認為有必要進行親子鑑定時,它是有權力要求當事人配合的:

《家事事件法》第68條第1項:「未成年子女為當事人之親子關係事件,就血緣關係存否有爭執,法院認有必要時,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命當事人或關係人限期接受血型、去氧核醣核酸或其他醫學上之檢驗。但為聲請之當事人應釋明有事實足以懷疑血緣關係存否者,始得為之。」

這條文賦予法院在親子關係案件中,可以要求當事人進行DNA等醫學檢驗的權力。但如果對方就是不願意配合呢?

《民事訴訟法》第345條第1項:「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不從提出文書之命者,法院得審酌情形認他造關於該文書之主張或依該文書應證之事實為真實。」

雖然法院不能強制您抽血,但根據《民事訴訟法》第367條的準用規定,如果當事人「沒有正當理由」拒絕配合法院命其進行的親子鑑定(這在法律上被視為拒絕提出應受勘驗的標的物,例如血液檢體),法院就可以「審酌情形」,認定對方所主張的事實為真。換句話說,拒絕鑑定可能會讓法院直接採信對方的說法,對拒絕方造成不利的結果

實務案例解析:法院如何應用這些規定?

為了讓您更清楚這些法律規定在現實中如何運作,我們來看兩個實際的案例(為保護當事人隱私,案例情節已匿名化並改編):

案例一:拒絕鑑定,法院可能直接認定親子關係存在

小華與美玲曾有過一段情,後來美玲生下一個孩子,她認為孩子是小華的,因此向法院提起「認領之訴」,希望小華能認領這個孩子。在訴訟過程中,小華一開始曾表示對親子關係「沒有意見」,但後來法院要求進行DNA親子鑑定時,小華卻無故拒絕配合。

法院綜合考量後認為,美玲已經提出了足以懷疑血緣關係存在的證據,而小華作為當事人,有義務配合法院釐清事實。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拒絕鑑定,法院便可以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認定美玲主張的親子血緣關係是真實存在的。這對小華來說,就是一個非常不利的結果。

案例二:私人鑑定報告,只要嚴謹法院也可能採信

麗莎和先生離婚後,先生對孩子是不是自己的親生骨肉產生懷疑,因此麗莎自行委託了一家知名的醫學中心進行DNA親子鑑定。鑑定報告顯示,親子關係的確定率高達99.99%。

在法院審理時,麗莎將這份私人鑑定報告提交給法院。雖然先生質疑這份報告的真實性,但由於鑑定報告中附有採樣時的照片、指印資料,證明採樣過程嚴謹,且先生後來也拒絕配合法院的鑑定,法院最終採信了麗莎提出的這份私人鑑定報告,並結合其他證據,確認了親子關係的存在。

這些案例告訴我們,無論是法院囑託鑑定還是私人鑑定,只要程序嚴謹、結果明確,且當事人配合度高,都可能成為釐清親子關係的關鍵證據。反之,無故拒絕鑑定,則可能導致非常不利的法律後果。

親子鑑定實務操作指引:讓您更有準備

提起訴訟前,您可以這樣做:

  • 收集旁證: 在提告前,盡可能收集能證明或懷疑親子關係的證據,例如:雙方往來的訊息、照片、共同照顧孩子的證明、學校聯絡簿、收據、以及證人證詞等。這些旁證有助於法院判斷是否有必要進行鑑定,並在對方拒絕鑑定時,作為法院判斷的依據。
  • 選擇專業鑑定機構: 如果您考慮先進行私人鑑定,務必選擇具有專業認證、公信力高且聲譽良好的醫學中心或專業鑑定機構。請注意,法務部調查局主要服務司法機關的囑託鑑定,一般民眾通常無法直接委託。 確保採樣過程嚴謹、身份核對確實,能大幅提高報告在訴訟中的證據力。

訴訟進行中,您可以這樣做:

  • 聲請法院囑託鑑定: 在訴訟程序中,最穩妥且具說服力的方式是聲請法院囑託具公信力之鑑定機構(如國立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等)進行DNA鑑定。法院囑託的鑑定報告通常具有最高的證據力。
  • 應對對方拒絕鑑定: 若對方無正當理由拒絕配合法院的鑑定,您可以立即向法院聲請,要求法院依《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對拒絕配合的一方課以訴訟上的不利。這表示法院可能會直接認定您所主張的親子關係事實為真。同時,您應該向法院強調對方拒絕是無正當理由,並提出其他證據來強化您的主張。
  • 提出私人鑑定報告: 若您已持有私人鑑定報告,應在訴訟中作為文書證據提出,並詳細說明其採樣及鑑定過程的嚴謹性,以說服法院採信其證據力。

特殊情況:否認子女訴訟的鑑定效果

值得一提的是,在「否認子女訴訟」中(例如丈夫懷疑婚生子女非親生,想推翻婚生推定),雖然DNA鑑定非常重要,但法院對於拒絕鑑定的效果,實務上抱持較為保守的態度。司法院的研討結論認為,不能單純因為被告拒絕抽血,就直接認定原告的主張為真。這是因為否認子女訴訟關係到子女的真實身份,涉及身分公益,法院更重視實質真相的調查。不過,被告拒絕鑑定的理由和態度,仍會被法院列入綜合判斷的考量因素。

結論:掌握知識,勇敢面對

親子鑑定不僅是科學的驗證,更是法律上釐清身分關係的重要環節。了解相關的法律規定、法院的審理原則,以及拒絕鑑定的可能後果,將幫助您在面對這些挑戰時,能夠更有信心、更妥善地維護自己的權益。希望這篇文章能為您提供實用的指引,讓您在尋求真相的道路上,不再感到迷茫。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私人委託的親子鑑定報告,法院會採信嗎?

A: 私人委託的親子鑑定報告具有證據能力,也就是說,法院會將它納入考量。但其證據力(證明強度)則由法院依自由心證判斷。法院會審核鑑定機構的公信力、採樣過程是否嚴謹(例如是否有身份核對、防掉包機制)、鑑定方法是否科學等。若您的私人報告符合這些標準,且有其他旁證佐證,法院很有可能會採信。

Q: 如果對方堅決不配合法院要求的DNA鑑定,我該怎麼辦?

A: 雖然法院不能強制對方抽血,但您可以向法院聲請,要求法院依《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對拒絕配合的一方課以訴訟上的不利。這表示法院可能會直接認定您所主張的親子關係事實為真。同時,您應該向法院強調對方拒絕是無正當理由,並提出其他證據來強化您的主張。

Q: 親子鑑定訴訟的費用通常由誰負擔?

A: 法院囑託的親子鑑定費用通常會由聲請方先行預繳。但最終在判決確定後,這筆費用原則上會由敗訴的一方負擔。如果您最終勝訴,您預繳的鑑定費用將會由對方支付。

Q: 在提起親子關係訴訟前,我需要準備什麼?

A: 在提起訴訟前,建議您盡可能收集所有能證明或懷疑親子關係存在的相關證據。這包括:雙方過去的通訊記錄(如訊息、書信)、照片、共同生活或撫育子女的證明(如學校聯絡簿、收據)、以及證人證詞等。這些旁證能幫助法院初步判斷是否有命鑑定之必要,並在對方拒絕鑑定時,作為法院為不利判斷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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