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開血緣之謎:法院囑託親子鑑定,您準備好了嗎?
在家庭關係中,親子血緣的確認是至關重要的一環。然而,當血緣關係出現爭議,甚至需要對簿公堂時,法院往往會囑託進行親子鑑定。這不僅涉及法律程序,更觸及家庭情感與個人權益。身為鑑定結果的爭議人,您是否對法院的鑑定命令感到疑惑?不確定該如何應對?別擔心,律點通將帶您深入了解台灣法院囑託親子鑑定的法律程序與實務眉角,助您釐清困惑,保障自身權益。
什麼是法院囑託親子鑑定?法律依據在哪?
在台灣,法院囑託親子鑑定主要依據《家事事件法》及《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這是一種透過科學方法(如DNA檢驗)來確認血緣關係的程序,其結果在法律上具有高度證明力。
最核心的法條是《家事事件法》第68條第1項:
《家事事件法》第68條第1項:「未成年子女為當事人之親子關係事件,就血緣關係存否有爭執,法院認有必要時,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命當事人或關係人限期接受血型、去氧核醣核酸或其他醫學上之檢驗。但為聲請之當事人應釋明有事實足以懷疑血緣關係存否者,始得為之。」
這條文告訴我們:
- 適用對象:主要針對涉及未成年子女的親子關係爭議。
- 法院權力:法院可以依據當事人的聲請,或是法院自己認為有必要,來命令當事人或相關人士進行醫學檢驗。
- 聲請條件:如果您是聲請方,不能憑空懷疑,必須 「釋明有事實足以懷疑血緣關係存否」 。這表示您需要提出初步的證據或合理的懷疑基礎,例如交往時間、懷孕生產時序、子女外觀特徵與聲請人差異過大等,才能讓法院同意進行鑑定。
此外,《家事事件法》第68條第2項也規定:
《家事事件法》第68條第2項:「命為前項之檢驗,應依醫學上認可之程序及方法行之,並應注意受檢驗人之身體、健康及名譽。」
這確保了鑑定的過程必須符合醫學專業標準,同時也要保護受檢驗人的身體、健康與名譽,避免不必要的傷害或隱私侵害。
法院在決定囑託哪個機構進行鑑定時,通常會依據《民事訴訟法》第340條第1項前段的規定,囑託專業機構,例如法務部調查局,來確保鑑定結果的公正與專業性。
我可以拒絕親子鑑定嗎?拒絕的「訴訟上不利益」是什麼?
這是許多鑑定結果爭議人最關心的問題。答案是:法院無法強制您抽血,但無正當理由拒絕,將會面臨 「訴訟上不利益」 。
其法律依據是《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367條、第345條第1項:
《民事訴訟法》第345條第1項:「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不從提出文書之命者,法院得審酌情形認他造關於該文書之主張或依該文書應證之事實為真實。」
雖然親子鑑定不是「提出文書」,但其原理類似。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絕配合法院的鑑定命令時,法院不能強制您,但會將您的拒絕行為納入考量,作為判斷案情的一部分。這並非直接判決您敗訴,而是法院會「審酌情形」,有可能認定對方關於血緣關係的主張為真,進而對拒絕方做出不利的判斷。
簡單來說,拒絕鑑定就像您在法庭上放棄了一個證明自己清白的機會,法院會因此對您產生不利的心證。這會讓您在訴訟上處於非常不利的地位,即使您有其他證據,也可能因為拒絕鑑定而大打折扣。
真實案例解析:法院如何判斷?
讓我們透過兩個實際案例,來了解法院在處理親子鑑定案件時的考量:
案例一:沒有「釋明」的懷疑,法院不准鑑定
小美與先生結婚多年,育有一子小寶。某天,小美突然懷疑小寶並非先生親生,於是向法院聲請親子鑑定。然而,小美除了「感覺」孩子長得不像先生外,無法提出任何具體的證據,例如先生長期不在家、小美與他人有交往紀錄、或孩子出生時間與夫妻關係不符等。法院審理後認為,小美未能提出 「足以懷疑血緣關係存否的事實」 ,因此駁回了她的鑑定聲請。這個案例告訴我們,聲請鑑定並非易事,必須有初步的證據支持您的懷疑,否則法院不會隨意命令鑑定。
案例二:無故拒絕鑑定,法院將納入不利考量
阿強被一位女子聲稱是其孩子的生父,並被法院要求進行親子鑑定。阿強堅決否認,並多次無故拒絕配合法院的鑑定命令,甚至不出席鑑定排程。法院在審理過程中,考量到阿強並未提出任何正當理由拒絕鑑定,且該親子關係事件涉及未成年子女的權益,最終裁定阿強必須配合鑑定。法院更進一步指出,如果阿強持續無正當理由拒絕,法院將會「審酌情形,認對方主張的事實為真實」,這對阿強在訴訟上將構成非常不利的判斷。這個案例明確指出,若無正當理由拒絕鑑定,將會對您的訴訟結果產生負面影響。
面對鑑定命令,您該怎麼做?實用操作指引
無論您是聲請方還是被聲請方,了解如何應對鑑定程序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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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是聲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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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釋明:在提出鑑定聲請前,務必準備好足以「釋明有事實足以懷疑血緣關係存否」的初步證據,例如交往紀錄、懷孕生產時間點、子女外觀特徵、撫育事實、通訊紀錄、證人證詞等。證據越充分,越能說服法院准許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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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繳費用:親子鑑定通常需要一筆費用,法院會要求聲請方先行預繳。這筆費用屬於訴訟費用的一部分,最終會由敗訴方負擔或依比例分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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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是被聲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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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極配合:若您沒有正當理由(例如身體狀況嚴重不適、有傳染病等),強烈建議您積極配合法院的鑑定命令。無故拒絕配合,將可能導致法院對您作出不利的判斷,對您的訴訟結果非常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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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正當理由:如果您確實有健康狀況不佳、身體不適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無法配合鑑定,請務必立即向法院提出並提供相關證明,並說明無法配合的原因,以避免被認定為無正當理由拒絕。
結論:掌握法律,從容應對
法院囑託親子鑑定是釐清血緣關係的重要法律程序。作為鑑定結果的爭議人,了解相關法條、程序以及拒絕鑑定的潛在後果,是保障自身權益的關鍵。務必記得,在訴訟中,積極配合並提供有利證據,將有助於法院做出公正的判斷。即使面臨複雜的法律問題,只要掌握正確的知識並採取適當行動,您就能更從容地應對。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法院為什麼會要求進行親子鑑定?
A: 法院要求進行親子鑑定,主要是為了在親子關係事件中,透過科學、客觀的醫學檢驗方式,精確釐清當事人之間是否存在血緣關係。這對於確認親權、扶養義務、繼承權等法律關係至關重要,也是法院查明事實、做出公正判決的重要依據。
Q: 聲請親子鑑定,我需要準備什麼?
A: 如果您是聲請方,最重要的是準備足以「釋明有事實足以懷疑血緣關係存否」的初步證據。這可能包括:雙方交往的紀錄、懷孕與生產的時間點是否符合、子女外觀特徵與聲請人明顯不符的觀察、撫育事實的證明、或任何能支持您懷疑的通訊紀錄、證人證詞等。法院會根據這些初步證據,判斷是否有必要命令鑑定。
Q: 如果我拒絕配合法院的親子鑑定命令,會有什麼後果?
A: 若您無正當理由拒絕配合法院的親子鑑定命令,法院無法強制您接受檢驗。然而,法院會將您的拒絕行為視為一種「訴訟上不利益」。這意味著法院在綜合判斷所有證據時,可能會傾向於認定對方當事人關於血緣關係的主張為真實,進而對您的訴訟結果產生不利影響。這並非自動判您敗訴,但會讓您在訴訟中處於非常被動且不利的地位。
Q: 親子鑑定的費用由誰負擔?
A: 親子鑑定的費用通常會由聲請方先行預繳給鑑定機構(例如法務部調查局)。這筆費用屬於訴訟費用的一部分,最終會由法院依據判決結果,判定由敗訴方負擔,或者由雙方依照各自的過失比例或應負責的比例來分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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