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親子血緣鑑定:法院程序、拒絕後果與實務應對指南

親子血緣鑑定:法院程序、拒絕後果與實務應對指南

律點通
2025-07-18
5分鐘
家事/婚姻/繼承親子關係法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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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子關係迷霧?法院DNA鑑定助您撥雲見日

當家庭關係中出現關於子女血緣的爭議時,例如確認生父、否認婚生子女,或是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等情況,法院囑託進行DNA親子鑑定,往往是釐清真相最關鍵的一步。這不僅關乎個人身份的確定,更涉及家庭倫理與子女權益的重大議題。

身為親子訴訟當事人,您或許會感到迷茫或不知所措。別擔心,律點通將為您詳細解析法院囑託親子鑑定的程序、相關法律規定,以及您最關心的「如果對方不配合,該怎麼辦?」等問題,讓您對這個過程有更清晰的認識。

為什麼法院會要求親子鑑定?背後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在台灣,法院處理親子關係事件時,會特別重視血緣的真實性,這不僅是為了釐清事實,也因為這類案件具有高度的「公益性」。簡單來說,法院有責任去主動探求真相,而不是被動地等待當事人提供所有證據。

重要的法律基礎:家事事件法

當涉及未成年子女的親子關係爭議時,最核心的法條是《家事事件法》:

《家事事件法》第68條:「未成年子女為當事人之親子關係事件,就血緣關係存否有爭執,法院認有必要時,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命當事人或關係人限期接受血型、去氧核醣核酸或其他醫學上之檢驗。但為聲請之當事人應釋明有事實足以懷疑血緣關係存否者,始得為之。命為前項之檢驗,應依醫學上認可之程序及方法行之,並應注意受檢驗人之身體、健康及名譽。法院為第一項裁定前,應使當事人或關係人有陳述意見之機會。」

這條法規告訴我們幾個重點:

  • 適用對象: 主要是未成年子女為當事人的案件。
  • 法院權限: 法院可以根據您的聲請,也可以自己主動(職權)要求進行鑑定。
  • 聲請門檻: 如果是您聲請,您需要「釋明」有足夠的事實讓法院懷疑血緣關係的真實性。這裡的「釋明」標準比「證明」低,意思是您不需要拿出鐵證,只要讓法院覺得「很有可能」或「有疑問」就可以了。
  • 保障原則: 鑑定過程必須符合醫學規範,並保護受檢驗人的身體、健康和名譽。

如果對方拒絕鑑定,會有什麼後果?

這是許多當事人最擔心的問題。當法院裁定要求進行親子鑑定後,如果一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絕配合,法院並不能強制他去驗,但法律有規定一套「不利認定」的機制:

《民事訴訟法》第345條第1項:「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不從提出文書之命者,法院得審酌情形認他造關於該文書之主張或依該文書應證之事實為真實。」

這條規定雖然是針對文書提出,但《家事事件法》和《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會相互準用,因此在親子鑑定上也能適用。它的意思是:如果對方沒有合理的理由卻拒絕鑑定,法院可以綜合其他證據, 「推定」您所主張的親子關係事實是真的。這對拒絕配合的一方來說,是一個非常不利的結果。

實務案例解析:他們怎麼面對親子鑑定?

法律條文可能有些抽象,讓我們透過實際案例來看看法院是如何處理的:

案例一:當「釋明」足夠,拒絕鑑定會帶來不利

小美從小就對自己的身世存疑,懷疑現在的父親並非生父。她鼓起勇氣向法院提起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的訴訟,並聲請法院囑託DNA鑑定。小美提出了多項證據,包括母親過去的交往紀錄、父親曾對她身世表示「沒意見」的對話錄音,以及她與父親的互動模式並不像一般父女。然而,小美的父親卻堅決拒絕配合DNA鑑定。

法院審理後認為,小美提出的這些證據,雖然不是直接的血緣證明,但已經足以達到「釋明」的程度,讓法院有理由懷疑血緣關係的真實性。由於小美的父親沒有正當理由拒絕鑑定,法院最終綜合考量小美提出的證據和父親拒絕鑑定的行為,推定小美主張的親子關係不存在為真,判決確認小美與父親之間無親子關係。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 聲請鑑定的當事人,只要能提出一些初步的、足以讓法院產生懷疑的證據,法院就可能命對方進行鑑定。而對方若無正當理由拒絕,將面臨法院做出不利判斷的風險。

案例二:沒有DNA,其他證據也能說話

阿華的父親過世後,家族為了遺產問題產生糾紛。阿華的叔叔懷疑阿華並非父親的親生子女,因此向法院提起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的訴訟,並聲請DNA鑑定。然而,阿華以各種理由拒絕配合。

在無法進行DNA鑑定的情況下,阿華的叔叔並沒有放棄。他向法院提出:阿華的血型是B型,而阿華的母親是O型、已故父親是A型。根據醫學上的血型遺傳法則,O型和A型的父母不可能生出B型的子女。此外,叔叔還找到了幾位家族長輩作證,證明阿華的父親生前曾對阿華的身世有所懷疑。

法院綜合考量了阿華拒絕鑑定的行為、家族成員的證詞,以及最關鍵的血型遺傳醫學證據,最終認定阿華與已故父親之間確實沒有血緣關係,判決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

這個案例提醒我們: 雖然DNA鑑定是最精準的證據,但如果因故無法進行,法院仍會綜合考量所有客觀證據,包括醫學常識(如血型遺傳)、證人證詞、當事人的陳述,以及拒絕鑑定的行為等,來判斷親子關係的真實性。

親子鑑定實務操作,您該注意什麼?

如果您是聲請鑑定的一方:

  • 充分準備「釋明」證據: 盡可能提供所有能讓法院懷疑或支持血緣關係的初步證據,例如:雙方曾交往、同居、有過性行為的證明、撫育事實、通訊紀錄、照片、證人證詞、其他醫學報告(如血型)、戶籍資料等。
  • 明確請求法院裁定: 在訴狀或準備書狀中,清楚地向法院聲請囑託親子鑑定,並建議鑑定機關(如法務部調查局或大型醫學中心)。

如果您是被要求鑑定的一方:

  • 慎重考慮「正當理由」: 如果您想拒絕鑑定,必須提出法院能接受的「正當理由」,例如:嚴重的健康問題導致無法採檢、鑑定程序不符合醫學規範等。單純的不願意配合,或者以「考量小孩人格成長」等理由,通常不會被法院採納為正當理由。
  • 積極提出反證: 如果您否認親子關係,除了考慮是否配合鑑定外,也應積極提出其他證據來證明您的主張,而非僅僅消極拒絕鑑定。

親子鑑定費用由誰負擔?

親子鑑定費用通常會被列為訴訟費用的一部分。原則上,最終會由敗訴的一方來負擔。因此,在訴訟結束後,法院會根據判決結果,決定由哪一方支付這筆費用。

結論:理解程序,勇敢面對

親子關係訴訟是一個複雜且涉及情感的過程,而親子鑑定更是其中的關鍵環節。理解法院囑託鑑定的法律基礎、拒絕鑑定的可能後果,以及實務上的應對方式,能讓您在面對這些挑戰時,更有方向感和準備。

無論您是希望確認血緣真相,還是被要求進行鑑定,請記住,法院會盡力探求事實,並在考量所有證據後做出判斷。積極配合或有理有據地應對,將有助於您的案件順利進行。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親子鑑定一定要做嗎?我可以拒絕嗎?

A: 在親子關係事件中,如果法院認為有必要釐清血緣關係,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命當事人或關係人接受醫學檢驗(如DNA鑑定)。您可以拒絕,但若無「正當理由」拒絕,法院可能會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推定對方所主張的親子關係事實為真,這對您而言會是一個不利的認定。因此,除非有非常明確且法院認可的健康或程序問題,否則不建議無理由拒絕。

Q: 親子鑑定費用誰要付?

A: 親子鑑定的費用通常會被視為訴訟費用的一部分。在訴訟結束後,法院會根據最終的判決結果,判定由敗訴的一方來負擔這筆費用。這意味著,如果您的主張獲得法院支持,鑑定費用將由對方承擔;反之,則可能由您承擔。

Q: 如果對方已經過世了,還能做親子鑑定嗎?

A: 在生父或生母已過世的情況下,仍有可能進行親子鑑定。這通常需要透過法院的「證據保全」程序,向法院聲請從已故者的遺體或其生前留下的檢體(如毛髮、指甲、血液樣本等)中取得DNA樣本進行鑑定。但若檢體已滅失或無法取得,法院則會綜合考量其他間接證據,如血型、證人證詞、通訊紀錄、照片等來判斷親子關係。

Q: 法院會怎麼選擇鑑定機構?

A: 法院通常會囑託具有公信力且專業的機構進行親子鑑定,最常見的是法務部調查局。此外,也會囑託其他具備相關檢驗能力的醫學中心或專業實驗室。法院會確保鑑定機構的專業性,並要求鑑定程序符合醫學上認可的方法,以確保鑑定結果的準確性與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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