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律點通,深知親子關係訴訟對當事人來說,不僅是法律程序的挑戰,更是情感上的煎熬。其中,「親子鑑定」往往是釐清事實的關鍵一步,但隨之而來的費用問題,常讓許多人感到困惑與焦慮。這篇文章將為您詳細解析台灣親子鑑定費用的負擔原則、相關法律規定,並透過實際案例,讓您更清楚自己的權利與義務,幫助您在這段艱難的旅程中,少一分迷惘,多一分掌握。
親子鑑定費用,究竟是什麼?
首先,我們要了解,親子鑑定費用在法律上被明確歸類為「訴訟費用」的一部分。這代表它不是您個人的私人開銷,而是為了讓法院釐清案件事實、推動訴訟程序所必須支出的費用。既然是訴訟費用,它的最終負擔方式,就會依照訴訟的結果來決定。
法院為何要求親子鑑定?
在親子關係的訴訟中,法院擁有廣泛的「職權裁量權」,可以決定是否需要進行親子鑑定,以及鑑定的範圍。這項權力是為了確保判決的真實性,尤其是保障未成年子女有權利知道自己的血緣來源。
《家事事件法》第68條第1項明確規定了法院的權力與聲請方的責任:
《家事事件法》第68條第1項:「未成年子女為當事人之親子關係事件,就血緣關係存否有爭執,法院認有必要時,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命當事人或關係人限期接受血型、去氧核醣核酸或其他醫學上之檢驗。但為聲請之當事人應釋明有事實足以懷疑血緣關係存否者,始得為之。」
這表示,即使您沒有聲請,只要法院認為有必要,也可以主動要求當事人或關係人(包括未成年子女的母親)配合鑑定。但如果您是聲請鑑定的一方,則需要提出初步的證據,讓法院相信您對血緣關係的存否有合理的懷疑。
費用誰先付?最終由誰負擔?
通常,法院會要求聲請親子鑑定的一方「預先墊付」這筆鑑定費用。您可能會想,那我先付了,是不是就得自己全部負擔?別擔心,這筆預墊的費用最終會被納入訴訟費用,而訴訟費用的負擔原則是:
敗訴者負擔,或按比例分擔
《民事訴訟法》第79條是訴訟費用分擔的核心原則:
《民事訴訟法》第79條:「各當事人一部勝訴、一部敗訴者,其訴訟費用,由法院酌量情形,命兩造以比例分擔或命一造負擔,或命兩造各自負擔其支出之訴訟費用。」
這條文的意思是,如果訴訟結果您是完全勝訴,那麼鑑定費用原則上會由敗訴的對方負擔;如果您們是各有一部分勝訴、一部分敗訴,法院就會根據您們勝訴敗訴的比例,來決定雙方各自要負擔多少費用。
拒絕親子鑑定,會有什麼後果?
許多人會好奇,如果我拒絕配合親子鑑定,法院會怎麼辦?過去,對於拒絕鑑定的法律效果曾有不同看法。但現在的實務趨勢非常明確:
當事人如果沒有正當理由卻拒絕配合親子鑑定,法院雖然不能「直接推定」對方主張的事實為真,但會將您的拒絕行為,視為「全辯論意旨之一部分」。什麼意思呢?就是法院會把您拒絕鑑定的這件事,納入所有證據一起考量,並可能因此做出「不利於拒絕鑑定方」的判斷。
白話來說,這會讓您在訴訟中處於非常不利的地位,大大增加您敗訴的風險!
實務案例解析:讓法律不再抽象
讓我們透過兩個實際案例,來看看法院是如何處理親子鑑定費用與拒絕鑑定問題的:
案例一:鑑定費用全額列入訴訟費用,依比例分擔
張先生與李小姐因子女的血緣關係鬧上法院。法院裁定需要進行親子鑑定,除了張先生與子女外,連李小姐(子女的母親)也需要參與鑑定,總共產生了18,000元的鑑定費用。張先生認為,母親參與的部分不應算在訴訟費用內,只應計算他與子女的鑑定費。
然而,法院最終判決指出:親子血緣鑑定費用18,000元應全數列為訴訟費用。法院認為,母親參與鑑定有助於提高鑑定準確率,且關係到子女的血統來源及訴訟前提,所以這筆費用是必要的。最終,法院根據判決結果,依雙方勝敗訴比例,計算出張先生應負擔的訴訟費用。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 只要法院認為鑑定有必要,即使涉及多位受檢人,其全額費用都會被視為訴訟費用。而這筆費用,最終會依據判決的勝敗訴比例來分擔,而不是由聲請方全部承擔。
案例二:拒絕鑑定,法院可能做出不利判斷
王小明希望能確認自己與已故父親的親子關係,但父親生前及其繼承人(王小明的叔叔、姑姑等)都拒絕配合親子鑑定。
法院審理後,最終判決確認王小明與已故父親的親子關係存在。法院在判決中特別強調:如果一方聲請鑑定,法院也認為有必要,但對方卻無正當理由拒絕,法院可以將這種拒絕行為納入所有證據中,並做出對拒絕方不利的判斷。本案中,父親生前屢次拒絕鑑定,繼承人也拒絕配合,法院認為他們有規避釐清真相的嫌疑,綜合其他撫育等事證,最終認定親子關係存在。
這個案例提醒我們: 拒絕親子鑑定,雖然不代表法院會直接認定對方說的就是真的,但這會成為一個重要的「不利證據」。法院會綜合所有資料,做出對拒絕方不利的判斷,大大增加敗訴的風險。
親子訴訟當事人實務操作指引
面對親子鑑定,您該怎麼做才能保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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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是聲請鑑定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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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明必要性: 向法院聲請鑑定時,務必提出初步證據,說明您有合理懷疑血緣關係的理由。例如對話紀錄、生活事實描述、外觀差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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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先墊付費用: 法院通常會要求您先繳納鑑定費用,請務必依規定辦理。這筆錢最終會依判決結果分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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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程序: 依法院的通知,準時前往指定地點,攜帶證件配合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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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是被聲請鑑定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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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極配合: 如果法院裁定要求您接受鑑定,請務必配合。無正當理由的拒絕,將對您非常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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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正當理由: 若您真的有無法配合的正當理由(如健康狀況不佳、身處國外無法返台等),請務必及時向法院提出說明,並提供相關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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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費用負擔與法律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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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負擔: 親子鑑定費用最終會依據判決結果,由敗訴方承擔,或由雙方按比例分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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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扶助: 如果您符合法律扶助的資格,並獲得法律扶助基金會的協助,那麼鑑定費用將由法律扶助基金會支付,您個人就無需再負擔這筆費用。基金會之後會向最終應負擔訴訟費用的他造請求償還。
總結:掌握資訊,從容應對
親子鑑定在親子訴訟中扮演著舉足輕重的角色。了解鑑定費用的負擔原則、法院的職權,以及拒絕鑑定的潛在後果,是您在訴訟中保護自身權益的關鍵。請記住,積極配合法院程序、掌握相關法律資訊,將有助於您更從容地應對這一切。希望這篇文章能為您帶來幫助與方向,讓您在親子訴訟的道路上,走得更穩健。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一定要做親子鑑定嗎?如果我不想做,法院會強迫嗎?
A: 在親子關係訴訟中,如果法院認為有必要釐清血緣關係,即使您不聲請,法院也可以依職權裁定命您或相關人(如未成年子女的母親)接受鑑定。這並非強制性的身體侵犯,而是為了確認事實,法院通常會要求配合。無正當理由拒絕配合,可能導致法院做出對您不利的判斷。
Q: 親子鑑定費用很高,我目前經濟困難,該怎麼辦?
A: 如果您符合《法律扶助法》規定的資格,可以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扶助。一旦申請成功,鑑定費用將由法律扶助基金會支付,您個人就無需再負擔這筆費用。基金會之後會向最終應負擔訴訟費用的他造請求償還。建議您可以向法律扶助基金會諮詢相關申請流程。
Q: 如果我先墊付了鑑定費用,但最後我勝訴了,這筆錢能拿回來嗎?
A: 是的,如果最終判決您勝訴,且法院裁定鑑定費用應由對方負擔,那麼您預先墊付的這筆費用,對方就必須償還給您。這筆費用會被列為訴訟費用的一部分,由法院在判決中明確負擔比例。
Q: 聽說拒絕鑑定會被直接判輸,這是真的嗎?
A: 法律上不能「直接推定」您拒絕鑑定就代表對方說的是真的。然而,法院會將您無正當理由拒絕鑑定的行為,視為「全辯論意旨之一部分」,並綜合其他所有證據,做出「不利於拒絕鑑定方」的判斷。這表示雖然不是直接判輸,但會對您的訴訟結果產生非常大的負面影響,大大增加您敗訴的風險。
※ 網站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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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資料內容僅供參考,所引用資料也請自行查核法令動態及現行有效之實務見解,不宜直接引用為主張或訴訟用途,具體個案仍請洽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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