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收到法院親子鑑定通知?配合義務人必知權益與法律風險

收到法院親子鑑定通知?配合義務人必知權益與法律風險

律點通
2025-07-17
5分鐘
家事/婚姻/繼承親子關係法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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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法院親子鑑定通知?別慌!這篇教您如何應對

您是否曾收到法院要求配合親子鑑定的通知,感到一頭霧水,甚至有些不知所措?在台灣,當親子關係發生爭議時,法院為了釐清事實,常會囑託進行親子血緣鑑定。這不僅是法院調查證據的重要手段,對於被要求配合的您,更牽涉到法律上的權利與義務。身為「鑑定配合義務人」,了解相關法律規定,才能保障自身權益,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風險。

什麼是法院親子鑑定?法律依據在哪?

法院囑託親子鑑定,主要依據的是《家事事件法》與《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這項程序旨在透過科學方法,確認血緣關係是否存在,尤其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案件中,更是判斷身分關係的關鍵證據。

核心法條:《家事事件法》第68條

這條法規是親子鑑定最主要的依據,它明確指出法院在特定情況下,可以要求當事人或關係人接受醫學檢驗:

《家事事件法》第68條:「未成年子女為當事人之親子關係事件,就血緣關係存否有爭執,法院認有必要時,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命當事人或關係人限期接受血型、去氧核醣核酸或其他醫學上之檢驗。但為聲請之當事人應釋明有事實足以懷疑血緣關係存否者,始得為之。命為前項之檢驗,應依醫學上認可之程序及方法行之,並應注意受檢驗人之身體、健康及名譽。法院為第一項裁定前,應使當事人或關係人有陳述意見之機會。」

簡單來說,當涉及未成年子女的親子關係有爭議時,只要法院認為有必要,就可以命令相關人士進行DNA或其他醫學檢驗。聲請方需要提出初步證據,讓法院覺得血緣關係確實有疑慮。法院在下達命令前,也會給您表達意見的機會。

拒絕鑑定的後果:《民事訴訟法》第345條第1項

由於《家事事件法》沒有明確規定拒絕鑑定的後果,因此會準用《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其中,最關鍵的是《民事訴訟法》第345條第1項,它透過《民事訴訟法》第367條的準用,適用於親子鑑定:

《民事訴訟法》第345條第1項:「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不從提出文書之命者,法院得審酌情形認他造關於該文書之主張或依該文書應證之事實為真實。」

這代表什麼呢?如果鑑定配合義務人沒有「正當理由」而拒絕配合法院的鑑定命令,法院可以「審酌所有情況」後,認定聲請方所主張的血緣關係事實為真。這是一種在訴訟上的「不利益」,雖然法院不會強制您抽血,但您的拒絕行為會成為法院判斷事實真偽的重要依據,大幅增加敗訴的風險。

法院為何如此重視親子鑑定?

在親子關係事件中,法院採行「職權探知主義」。這表示法院不完全受限於當事人提出的證據,為了查明真實,法院可以主動調查證據,甚至考慮當事人未提出的事實。特別是涉及身分關係和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的案件,法院會更積極地透過鑑定來釐清血緣真相。

實際案例:拒絕鑑定會發生什麼事?

讓我們看看兩個實際的案例,了解法院如何處理拒絕鑑定者:

案例一:王先生的困惑與鑑定命令

王先生與妻子小芳結婚後,對孩子的血緣關係產生懷疑,因為孩子的膚色和長相與他差異很大,且小芳婚前曾與前男友有密切往來。王先生向法院聲請親子鑑定,但小芳堅決拒絕配合。法院審理後認為,王先生提出的證據(如孩子外觀差異、小芳與前男友的對話錄音等)已足以讓人合理懷疑血緣關係。儘管小芳拒絕,法院仍裁定小芳應攜同孩子前往指定機構接受親子鑑定。法院並明確告知,若無正當理由拒絕,法院將可能認定王先生所主張的事實為真。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 即使您不願意,只要聲請方能提出足夠的證據讓法院產生合理懷疑,法院仍有權力命令您進行鑑定。而您的拒絕,將會對您在訴訟中的立場非常不利。

案例二:小美的尋親之路與已故父親的繼承人

小美從小就知道自己的生父是李伯伯,但李伯伯生前一直不願承認,也多次拒絕進行親子鑑定。李伯伯去世後,小美為了確認與他的親子關係,向法院提起訴訟。李伯伯的繼承人也同樣拒絕配合鑑定。然而,法院在審理時,綜合考量了李伯伯生前與小美母親的交往關係、李伯伯曾有撫育小美的事實等其他證據。最終,即使沒有DNA鑑定結果,法院仍根據這些間接證據,認定小美與李伯伯之間存在親子關係。這對拒絕鑑定的繼承人來說,是個不利的判決。

這個案例說明: 拒絕鑑定並非萬靈丹。即使沒有DNA鑑定結果,法院仍會綜合所有已有的證據(例如交往事實、撫育紀錄、親友證詞等)來判斷。如果其他證據指向血緣關係存在,您的拒絕反而會讓法院更傾向於做出不利於您的判斷。

收到鑑定通知,我該怎麼辦?

  1. 仔細閱讀裁定書: 了解鑑定內容、時間、地點及配合方式。
  2. 積極配合: 這是最建議的做法。按照法院裁定書的指示,在指定時間內前往指定機構接受鑑定。通常鑑定機構會是法務部調查局或大型醫院,程序會注意您的身體健康和隱私。
  3. 若有正當理由無法配合: 必須立即向法院提出書面說明,並附上相關證明。例如,嚴重的健康問題導致無法抽血(需醫生證明)、鑑定機構程序不符醫學規範等。請注意,單純以「隱私權」或「不想配合」為由,通常不會被法院認定為正當理由。
  4. 提供反證: 如果您選擇拒絕鑑定(即使有正當理由),或擔心鑑定結果,應積極蒐集並提出其他證據,來反駁對方的主張。例如,證明您與對方沒有親子關係的其他事實,或是證明對方所稱的事實不符。

鑑定費用誰負擔?

通常,鑑定費用會由聲請方先行墊付,但最終的負擔會由敗訴的一方承擔。這是訴訟費用的一部分,法院會根據訴訟結果來決定。

結論:面對鑑定,理解與配合是關鍵

收到法院親子鑑定通知,確實可能帶來壓力。但請記住,這是一個法律程序,理解您的權利與義務至關重要。無正當理由的拒絕,將可能導致法院做出對您不利的判斷。因此,積極配合鑑定,或在有充分正當理由時向法院說明,並同時準備其他證據,才是最明智的應對之道。透過透明的程序,釐清血緣真相,對所有當事人,特別是未成年子女,都是最好的結果。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收到法院親子鑑定通知書,我該如何準備?

A: 您首先應仔細閱讀裁定書,了解鑑定時間、地點和需攜帶的文件(如身分證件、未成年子女的戶籍謄本等)。務必在指定時間內前往指定鑑定機構。若有任何疑問,可向法院書記官或鑑定機構詢問,避免因不清楚流程而錯失配合時機。

Q: 如果我擔心鑑定過程不安全或不符合隱私,可以拒絕嗎?

A: 法院囑託的鑑定機構通常是具公信力的單位,如法務部調查局或大型醫院,其鑑定程序會符合醫學標準,並會注意受檢驗人的身體健康及名譽。若您仍有安全或隱私疑慮,應向法院提出具體理由與證據,例如指出特定機構有不良紀錄或程序不當之處,而非直接拒絕。單純以個人隱私為由拒絕,法院通常不會採納為正當理由。

Q: 如果我已經有其他證據可以證明親子關係,還需要做鑑定嗎?

A: 親子鑑定是目前最直接且準確的血緣證據。即便您有其他間接證據(如交往紀錄、撫育事實、家族外觀相似等),法院仍可能認為DNA鑑定有其必要性,以求事實的最高度確認。除非法院明確表示無需鑑定,否則仍建議配合。若您有強烈理由認為鑑定不必要,應向法院提出書面意見並說明依據。

Q: 鑑定費用是由誰負擔?如果我贏了官司,費用可以拿回來嗎?

A: 鑑定費用通常會由聲請方先行墊付。但在訴訟結束後,法院會根據判決結果,將鑑定費用列為訴訟費用的一部分,最終由敗訴的一方負擔。如果法院判決您勝訴,您之前墊付的鑑定費用原則上可以向敗訴方請求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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