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台灣法律下的「推定父親」:婚生子女身份認定與否認指南

台灣法律下的「推定父親」:婚生子女身份認定與否認指南

律點通
2025-07-17
5分鐘
家事/婚姻/繼承親屬法親子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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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是法律上的「推定父親」嗎?釐清婚生子女的身份與權益

當您與伴侶迎接新生命,在台灣的法律下,您很可能被自動「推定」為孩子的父親。這不僅是一種身分認定,更牽涉到撫養義務、繼承權等重要法律責任。但若您對此身分有疑慮,該如何釐清或甚至推翻這個推定呢?

身為律點通,我將帶您深入了解台灣《民法》中關於婚生子女推定的重要規定,幫助所有推定父親掌握自身權益,避免未來可能發生的法律困擾。

什麼是「婚生子女推定」?

在台灣,為了維護家庭和諧、子女權益以及法律關係的安定性,《民法》設有「婚生子女推定」的原則。簡單來說,只要您的妻子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懷孕,法律就會自動認定她所生的孩子是您與她的婚生子女。

《民法》第1063條第1項:「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

這表示,只要孩子是在您與妻子合法婚姻關係中受胎的,即使您們分居,法律上仍會推定孩子是您的婚生子女。

「受胎期間」怎麼算?

要判斷孩子是否在婚姻關係中受胎,就必須先了解法律上如何界定「受胎期間」。

《民法》第1062條第1項:「從子女出生日回溯第一百八十一日起至第三百零二日止,為受胎期間。」 《民法》第1062條第2項:「能證明受胎回溯在前項第一百八十一日以內或第三百零二日以前者,以其期間為受胎期間。」

白話解釋: 法律上,孩子出生日往前回溯181天到302天,就是法律認定的「受胎期間」。這是根據醫學上懷孕的通常最短與最長時間而訂。如果能提出證據證明實際受胎期間落在這個範圍之外(例如早產或遲產),也可以依據證據來認定。

如何推翻婚生推定?「否認之訴」是唯一途徑

若您有充分理由認為孩子並非您的婚生子女,法律也提供了解決途徑,但必須透過特定的法律程序——「否認婚生子女之訴」。

《民法》第1063條第2項:「前項推定,夫妻之一方或子女能證明子女非為婚生子女者,得提起否認之訴。」

白話解釋: 只有您(夫)、您的妻子,或是孩子本人,才能向法院提起這類訴訟,證明孩子不是您的婚生子女。

時效限制:除斥期間的關鍵性

提起否認之訴有嚴格的時間限制,這就是所謂的「除斥期間」:

《民法》第1063條第3項:「前項否認之訴,夫妻之一方自知悉該子女非為婚生子女,或子女自知悉其非為婚生子女之時起二年內為之。但子女於未成年時知悉者,仍得於成年後二年內為之。」

白話解釋: 您必須在「知道孩子不是親生」的那天起兩年內,向法院提起訴訟。若孩子在未成年時就知道,則可以在成年後兩年內提起。這個期間非常重要,一旦錯過,即使有確鑿證據(如DNA鑑定)證明血緣不符,法律上的婚生關係仍可能無法推翻。

實務案例解析:法律的嚴謹與例外

以下透過兩個生活化案例,讓您更清楚這些法律規定在實務上如何運作:

案例一:離婚時間點的影響

王先生與李小姐兩願離婚後,李小姐在隔年7月產下一子。經計算,該子出生日回溯第302天,恰好是王先生與李小姐辦理離婚登記的那一天。

法院看法: 由於離婚登記日即婚姻關係消滅日,該日兩人已無婚姻關係。因此,在受胎期間的最後一天(回溯第302日)已無合法婚姻關係,該子不符合婚生推定要件,法律上不會推定為王先生的婚生子女。

啟示: 婚姻關係的結束時間點,在受胎期間的計算上非常關鍵。即使只差一天,結果可能大相逕庭。

案例二:逾時未提告的法律效力

張先生過世後,其繼承人發現有一位「林小姐」戶籍上登記為張先生的女兒,但林小姐的出生時間點,明顯是在張先生過世之後。繼承人認為林小姐並非張先生所生,因此提起訴訟,想推翻林小姐的繼承權。

法院看法: 最高法院駁回了繼承人的訴訟。法院認為,即使有血緣不符的事實,但若未在法定的「否認婚生子女之訴」除斥期間內,由適格主體(夫、妻或子女本人)提起訴訟並獲勝訴確定判決,基於身分關係的統一安定性,法律上的婚生關係將難以推翻。其他利害關係人(如繼承人)也不能透過「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來規避這些嚴格限制。

啟示: 這個案例再次強調了婚生推定具有極高的法律安定性。即使血緣上沒有關係,一旦錯過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或非由具備資格的人提起訴訟,法律上的親子關係就可能無法改變。這也說明了法律在血緣真實與法律安定性之間的權衡。

推定父親的實用建議

  1. 及早確認與行動: 若您對婚生推定有任何疑慮,應盡早透過DNA鑑定等方式確認事實,並在法定期間內採取法律行動。
  2. 掌握除斥期間: 《民法》第1063條第3項規定的兩年除斥期間是關鍵。此期間自您「知悉該子女非為婚生子女」之時起算。一旦錯過,即使有確鑿證據證明無血緣關係,也可能無法透過否認之訴推翻婚生推定。[B0000001_A_1063, FE357781]
  3. 適格原告: 只有夫妻一方或子女本人才能提起否認婚生子女之訴。其他人原則上不能直接提起此類訴訟。
  4. 訴訟途徑唯一性: 推翻婚生子女的地位,原則上只能透過提起「否認之訴」來達成,不能以一般「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來取代或規避其限制。
  5. 證據準備: 提起否認之訴時,需準備充分證據證明子女非為夫所受胎,例如DNA鑑定報告、受胎期間夫妻未同居之證明、夫因故無法為性行為之證明等。

結論

婚生子女的推定是台灣法律中一項重要的身分關係規定,旨在保障家庭穩定與子女權益。作為推定父親,了解這些法律規範,包括受胎期間的計算、否認之訴的提起要件與時效,對您釐清自身權利義務至關重要。面對任何疑慮,請務必及早行動,透過合法途徑維護您的權益,確保家庭關係的清晰與安定。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什麼是「婚生推定」?為什麼會有這個規定?

A: 婚生推定是台灣《民法》基於家庭和諧、子女權益保障及法律安定性所設立的原則。簡單來說,只要妻子在婚姻關係存續中懷孕,法律就自動推定其所生的子女是丈夫的婚生子女。這可以避免親子關係舉證困難,也能穩定家庭結構。

Q: 受胎期間具體是怎麼計算的?

A: 根據《民法》第1062條,受胎期間是從子女出生日往前回溯第181天到第302天。舉例來說,如果孩子是1月1日出生,那麼受胎期間大約落在去年的3月到7月之間。如果能證明實際受胎期間落在這個範圍之外(例如早產或遲產),也可以提出證據來證明。

Q: 如果我發現自己可能不是孩子的生父,該怎麼辦?

A: 您必須在「知悉該子女非為婚生子女」之時起兩年內,向法院提起「否認婚生子女之訴」。這是法律上推翻婚生推定的唯一正式途徑。建議您盡快進行DNA鑑定以確認血緣關係,並諮詢專業法律人士協助您準備相關證據並提起訴訟。

Q: 如果錯過了提起「否認之訴」的兩年時效,還能推翻婚生推定嗎?

A: 根據台灣目前的司法實務,一旦錯過《民法》第1063條第3項規定的兩年除斥期間,即使有DNA鑑定等科學證據證明您不是孩子的生父,法律上的婚生關係仍會維持,原則上就無法再透過「否認之訴」來推翻。這顯示了法律對於身分關係安定性的高度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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