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護您與孩子的真相:當「認領」的父子情緣並非真實
為人母的您,或許曾期待孩子能擁有一個完整的家庭,也或許曾有過孩子被「認領」的經歷。然而,如果有一天,您發現戶籍上認定的父親,其實並非孩子的親生父親,這該怎麼辦?這樣的「認領」還算數嗎?這不僅關係到情感,更牽動著孩子未來的權益與法律地位。別擔心,律點通將帶您深入了解,在台灣法律中,如何處理這種「認領無效」的情況,守護您與孩子的真實權益。
什麼是「認領」?它與「親生」有何不同?
在台灣,《民法》對於非婚生子女的親子關係有明確規定。當一個孩子不是在父母婚姻關係中出生時,如果生父願意承認這個孩子是他的親生骨肉,這個行為就叫做「認領」。
《民法》第1065條:「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非婚生子女與其生母之關係,視為婚生子女,無須認領。」
這條法規告訴我們,一旦生父認領了非婚生子女,這個孩子在法律上就會被「視為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相同的權利義務,例如繼承權。而您作為生母,與孩子的關係從孩子出生那一刻起,就已經被法律視為婚生子女關係,無須額外認領。
「認領無效」與「撤銷認領」:搞懂兩者的關鍵差異
您可能會聽過「撤銷認領」,但法律上更精確的說法其實是「認領無效」。這兩者有什麼不同呢?
- 認領無效:這指的是認領行為從一開始就不具備生效的條件,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根本沒有真實的血緣關係」。如果認領人根本不是孩子的親生父親,那麼這個認領行為就是「無效」的,它自始至終都不應該發生法律效力。這就像一個從未存在過的承諾,法律上不予承認。
- 撤銷認領:雖然《民法》第1070條有提到「生父認領非婚生子女後,不得撤銷其認領。但有事實足認其非生父者,不在此限。」但這裡的「撤銷」實際上是指「確認無效」。也就是說,除非能證明他真的不是生父,否則一旦認領,就不能隨意反悔。這保障了親子關係的穩定性。
簡單來說,如果沒有真實的血緣關係,那麼這個認領行為就是「無效」的,而非單純的可以「撤銷」。
誰可以主張「認領無效」?
當認領行為的真實性受到質疑時,誰有資格向法院提出訴訟呢?
- 名義上的生父(認領人):如果他發現自己並非孩子的親生父親,可以提起訴訟。
- 孩子本身(被認領人):如果孩子長大後發現認領他的人並非親生父親,也可以提起訴訟。
- 利害關係人:這包括了認領人的配偶、其他子女、繼承人,甚至您這位生母。因為認領關係可能影響到他們的繼承權或其他法律權益,所以他們也有權利提起確認認領無效的訴訟。這類訴訟在現行法規下,屬於《家事事件法》所規範的「確認親子關係存在或不存在事件」。
《家事事件法》第67條:「就法律所定親子關係有爭執,而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者,得提起確認親子關係存在或不存在之訴。」
真實案例解析:當戶籍與血緣不符時
為了讓您更了解「認領無效」在實務中如何運作,我們來看兩個生活化的案例:
案例一:當孩子的「戶籍父親」被挑戰
小雅的兒子小明,戶籍上登記的父親是王先生。然而,王先生的妻子(小明的「名義母親」)一直懷疑小明並非丈夫親生,因為小明是丈夫在婚前認領的,且小明長相與王先生一家人差異甚大。為了釐清真相,王太太決定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確認小明與王先生之間沒有親子關係,因為這將影響到她與自己親生子女的繼承權益。在訴訟過程中,法院要求小明進行DNA鑑定,但他卻拒絕配合。最終,法院根據王太太提供的證據(包括小明生母的證詞,證實小明是抱養而來),並考量小明無正當理由拒絕DNA鑑定,認定小明與王先生之間確實沒有血緣關係,判決確認王先生對小明的認領行為無效。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即使是利害關係人,也能為了維護自身權益而挑戰不實的認領關係。而DNA鑑定是釐清血緣關係的關鍵證據,若無正當理由拒絕鑑定,法院可能因此做出不利的判斷。
案例二:無效認領與「擬制收養」的可能
李先生在年輕時認領了小芳,並將她視如己出撫養長大。但多年後,李先生的婚生子女們發現小芳並非父親親生,於是向法院提起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的訴訟。在審理過程中,法院確認了李先生與小芳確實沒有血緣關係,因此李先生當初的認領行為是無效的。然而,小芳的律師主張,雖然認領無效,但李先生對小芳長期撫育,兩人已有實質的「收養」關係。法院仔細審查後發現,雖然李先生確實長期撫育小芳,但當時的法律規定,收養必須符合書面形式並經法院認可,且李先生與小芳的生母並非配偶關係,不符合「擬制收養」的特定要件。因此,法院最終仍判決確認李先生與小芳之間沒有親子關係。
這個案例提醒我們:認領無效的訴訟,最終的判決結果可能不只是否定親子關係,有時還會牽涉到「擬制收養」的議題。但「擬制收養」並非只要有撫養事實就會自動成立,它仍需符合法律規定的嚴格條件。
您該如何為自己和孩子爭取權益?
身為未婚生母,若您面臨認領無效的困境,以下是您可以採取的實務步驟:
- 釐清事實與證據準備:
- 血緣鑑定:這是最直接也最具說服力的證據。您可以向法院聲請,要求相關當事人進行DNA鑑定。若對方無正當理由拒絕,法院可能會做出對您有利的推定。
- 其他佐證:包括戶籍謄本、出生證明、相關人士的證詞(例如知道孩子真實身世的親友)、書信、照片、錄音等,任何能證明孩子與認領人無血緣關係的資料。
- 提起訴訟:
- 您應向法院提起「確認認領無效之訴」或「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這屬於家事事件,會適用《家事事件法》的特別程序。
- 當事人確認:若由您或孩子提起,原則上以名義上的生父為被告。若名義上的生父已過世,則以其繼承人為被告。
- 注意時效:
- 好消息是,認領無效之訴原則上沒有時間限制!這與婚生子女否認之訴有嚴格的時效規定不同。這表示即使事隔多年,您仍有機會為孩子釐清真相。
- 戶籍更正:
- 一旦法院判決確認認領無效或親子關係不存在,您應持確定判決書向戶政事務所辦理戶籍更正登記,讓戶籍資料與真實的血緣關係相符。
守護真相,給予孩子穩定的未來
處理「認領無效」的議題,不僅是法律程序的進行,更是為了保障孩子最基本的身份權益,讓他們能在真實的血緣關係下健康成長。雖然過程可能複雜,但法律提供了明確的途徑。勇敢面對,為您和孩子爭取一個清晰且穩定的未來。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如果孩子的生父後來才認領,但其實他不是親生父親,這個認領有效嗎?
A: 如果認領人與孩子之間沒有真實的血緣關係,那麼這個認領行為在法律上是「無效」的,它從一開始就不具備法律效力。您可以透過向法院提起「確認認領無效之訴」或「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來釐清並更正戶籍資料。
Q: 我作為生母,可以要求對方做DNA鑑定來確認親子關係嗎?
A: 是的,您作為孩子的生母,是重要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法院聲請囑託專業機構進行DNA鑑定。DNA鑑定是確認親子關係最科學且具說服力的證據。如果對方無正當理由拒絕配合鑑定,法院可能會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拒絕鑑定的一方做出不利的認定,例如直接推定對方主張的事實為真。
Q: 如果認領被法院確認無效,對孩子有什麼影響?
A: 如果認領被確認無效,表示該認領行為自始不發生法律效力。孩子與名義上的生父之間,在法律上將不再有父子(女)關係。這會影響到繼承權、扶養義務等。但孩子與您這位生母的關係,因為從出生就已建立,不會受到影響。戶籍資料也會因此更正,回歸真實情況。
Q: 什麼是「擬制收養」?這會影響我或孩子嗎?
A: 「擬制收養」是指雖然認領行為因無血緣關係而無效,但如果認領人長期將孩子視如己出並撫育,且符合當時收養的法律要件,法院可能會將其無效的認領行為「轉換」為有效的收養關係。這表示孩子與該認領人之間仍會存在法律上的親子關係,只是從「親生」變為「收養」。這會影響到孩子與您之間的法律關係(如果孩子被其他人收養,您的親權可能會受影響)以及孩子對認領人的繼承權等。法院會審酌個案情況來判斷是否成立擬制收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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