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婚生子女推定與否認:釐清親子關係的法律指南

婚生子女推定與否認:釐清親子關係的法律指南

律點通
2025-07-17
5分鐘
家事/婚姻/繼承親屬法婚姻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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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是婚姻的結晶。」這句話道盡了許多夫妻對家庭的期盼。然而,當婚姻中出現「親子關係」的疑慮時,那份信任與情感的衝擊,往往遠超過想像。您是否曾困惑,法律上如何認定孩子是否為「婚生子女」?如果血緣事實與法律推定不符,又該如何釐清?

作為律點通,我們理解您可能正面對複雜且敏感的家庭議題。今天,我們將深入淺出地為您解析台灣民法中關於「婚生子女推定」與「否認之訴」的相關規定,幫助您了解如何透過法律途徑,保障自身權益,釐清真實的親子關係。

婚生子女的法律推定:穩固家庭的基石

在台灣,法律對於婚姻關係中出生的子女,有著一套明確的推定原則,這就是《民法》第1063條第1項所稱的「婚生推定」。

《民法》第1063條第1項:「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

這表示,只要妻子的懷孕期間(受胎期間,通常是從子女出生日回溯181天至302天)落在婚姻關係存續中,法律就會推定該子女是丈夫的婚生子女。這項推定旨在維護家庭和諧、婚姻安定以及子女的權益,讓孩子在法律上能有明確的父親。

然而,法律的推定畢竟是推定,有時會與真實的血緣關係不符。當這種情況發生時,法律也提供了「否認之訴」的機制,讓利害關係人有機會推翻這項推定。

否認之訴:釐清血緣真相的唯一途徑

如果您或您的配偶發現,法律上被推定為婚生子女的孩子,實際上並非親生,那麼您必須透過提起「否認之訴」來釐清真相。

《民法》第1063條第2項:「前項推定,夫妻之一方或子女能證明子女非為婚生子女者,得提起否認之訴。」

這條文明確指出,能提起否認之訴的人,只有夫妻之一方(通常是丈夫或妻子)或子女本人。而最關鍵的要件,就是要能「證明子女非為婚生子女」。在實務上,最直接且最具說服力的證據,就是DNA親子鑑定報告。此外,若能證明夫妻長期分居、沒有性生活,或配偶與第三人有親密關係等,也能作為輔助證據。

嚴格的時間限制:您必須知道的「除斥期間」

否認之訴並非隨時都能提起,法律設有嚴格的「除斥期間」,一旦錯過,即使有再確鑿的血緣證據,也可能喪失訴訟權利。

《民法》第1063條第3項:「前項否認之訴,夫妻之一方自知悉該子女非為婚生子女,或子女自知悉其非為婚生子女之時起二年內為之。但子女於未成年時知悉者,仍得於成年後二年內為之。」

這條文是關鍵!它的重點在於:

  • 起算點: 不是從孩子出生那天算起,而是從您「知悉該子女非為婚生子女」的那一刻算起。
  • 期間: 必須在兩年內提起訴訟。
  • 子女的權利: 如果子女在未成年時就知悉自己並非婚生子女,他們可以選擇在成年後兩年內再提起否認之訴。

這個「知悉」的時間點非常重要,法院會綜合所有證據(例如通訊紀錄、證人證詞、鑑定報告日期等)來判斷您何時真正知曉事實。

實務案例解析:法律如何應用在您我之間

為了讓您更具體理解這些法律規定,我們將透過兩個匿名化的實務案例,看看法院如何處理這些親子關係的疑慮:

案例一:遲來的真相,舊法下的遺憾

陳先生與妻子結婚多年後,妻子生下一個孩子小寶。陳先生雖然一直覺得小寶長得不像自己,但礙於情面與家庭和諧,並未深究。直到孩子出生一年多後,他才在一次偶然的機會下,進行了DNA親子鑑定,結果顯示小寶並非他的親生骨肉。陳先生震驚之餘,立即提起否認之訴。

然而,法院最終駁回了陳先生的訴訟請求。原因在於當時的舊法規定,否認之訴必須在「知悉子女出生之日」起一年內提起。陳先生在孩子出生時即知悉其出生,卻在一年後才知悉非親生並提起訴訟,已經錯過了法律規定的時效。這個案例凸顯了舊法對於時效起算點的嚴格解釋,也促成了後來的修法。

案例二:新法下的轉機,戶政通知揭開真相

謝先生與前妻離婚後,前妻生下一個女兒小萱。由於受胎期間落在兩人婚姻存續中,小萱依法被推定為謝先生的婚生子女。幾年後,謝先生偶然收到戶政事務所的函文,內容提及小萱的親子關係疑義,這才讓他第一次知悉小萱可能並非自己的親生女兒。

謝先生立即進行DNA親子鑑定,結果證實了小萱確實與他沒有血緣關係。他隨即在收到函文後兩個月內,提起了否認之訴。法院審理後,根據新的《民法》第1063條規定,認定謝先生是從收到戶政函文時才「知悉非婚生子女」,且在兩年內提起訴訟,符合法律時效。最終,法院判決確認小萱並非謝先生的婚生子女。

這個案例顯示,在新法修正後,法律更加貼近血緣真實,只要您能在「知悉非婚生子女」的兩年內提起訴訟,就有機會釐清真相。

釐清親子關係的實用提醒

面對這類複雜的家庭議題,以下幾點是您必須留意的實用建議:

  • 及早行動: 一旦您有任何懷疑或知悉子女非為婚生子女,請務必把握兩年的除斥期間。時間不等人,錯過即可能喪失權利。
  • 關鍵證據: DNA親子鑑定報告是證明血緣關係最直接且最具說服力的證據。請務必透過合法管道進行鑑定。
  • 訴訟專一性: 請記得,要推翻「婚生推定」,只能提起「否認之訴」,不能用「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來取代。這是法律規定的特殊途徑。
  • 法院職權調查: 否認之訴具有公益性質,即使對方在訴訟中同意您的說法,法院仍會基於公益性質,自行調查事實真相,不會僅憑單方承認就下判決。

結語:勇敢面對,尋求真相

親子關係是家庭的核心,當這份關係出現疑慮時,不論是情感或法律層面,都可能帶來巨大的挑戰。了解「婚生子女推定」與「否認之訴」的相關規定,是您釐清真相、保障自身權益的第一步。請務必把握時效,蒐集關鍵證據,勇敢面對,讓法律協助您重建清晰的家庭關係。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什麼是「婚生推定」?

A: 婚生推定是指,在台灣法律中,只要妻子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懷孕(受胎),法律就會自動認定她所生的子女是丈夫的婚生子女。這項推定旨在維護家庭穩定和子女權益。

Q: 我該如何證明孩子不是我的婚生子女?

A: 最具說服力的證據是DNA親子鑑定報告。這份報告能直接證明您與孩子之間是否存在生物學上的親子關係。此外,您也可以提供其他輔助證據,例如證明夫妻長期分居且無性生活、配偶與第三人有親密關係等,來支持您的主張。

Q: 提起「否認之訴」有時間限制嗎?

A: 有的,法律規定了嚴格的「除斥期間」。夫妻之一方或子女,必須從「知悉該子女非為婚生子女」的那一刻起,在兩年內提起訴訟。如果子女在未成年時知悉,則可在成年後兩年內提起。一旦超過這個時間,即使有證據也可能無法提起訴訟。

Q: 如果我一直不知道孩子不是我的,時間限制會怎麼算?

A: 新法已修正為從您「實際知悉該子女非為婚生子女」時起算兩年。這與舊法不同,舊法是從「知悉子女出生之日」起算。所以,只要您能證明是近期才知悉這個事實(例如透過DNA鑑定結果或他人告知),且在知悉後兩年內提起訴訟,就符合法律時效。

Q: 如果我配偶或孩子過世了,還能提起否認之訴嗎?

A: 在特定情況下是可以的。《家事事件法》第64條規定,如果否認權人(夫妻一方或子女)在法定期間內或期間開始前死亡,其繼承權受侵害的人可以在被繼承人死亡時起一年內提起否認之訴,以釐清身分關係並保障繼承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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