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孩子的婚生關係存疑?您需要了解的「婚生推定」與「否認之訴」
當一個孩子出生,若其母親在受胎期間(通常是出生回溯181天至302天)正處於婚姻關係中,法律上會「推定」這個孩子是夫妻雙方的婚生子女。這就是所謂的「婚生推定」。這項規定旨在維持家庭和諧與社會安定,但也可能導致法律上的親子關係與實際血緣關係不符的情況。
如果您正身處這樣的困境,對孩子的婚生關係存有疑慮,卻不知從何著手,別擔心!律點通將為您深入淺出地解析台灣法律關於婚生推定的規定,以及如何透過「否認之訴」來釐清真相,保障您的權益。
什麼是「婚生推定」?
根據《民法》的規定,婚生推定是法律上的一種假設,目的是簡化親子關係的認定:
《民法》第1062條:「從子女出生日回溯第一百八十一日起至第三百零二日止,為受胎期間。能證明受胎回溯在前項第一百八十一日以內或第三百零二日以前者,以其期間為受胎期間。」
《民法》第1063條第1項:「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
簡單來說,只要孩子的受胎期間落在母親與推定生父的婚姻關係存續中,法律就會直接認定他是這對夫妻的婚生子女。即使夫妻分居,只要婚姻關係尚未消滅,這項推定依然可能成立。
如何推翻「婚生推定」?提起「否認之訴」
如果婚生推定與實際血緣不符,法律也提供了推翻的途徑,這就是「否認之訴」。
《民法》第1063條第2項:「前項推定,夫妻之一方或子女能證明子女非為婚生子女者,得提起否認之訴。」
《民法》第1063條第3項:「前項否認之訴,夫妻之一方自知悉該子女非為婚生子女,或子女自知悉其非為婚生子女之時起二年內為之。但子女於未成年時知悉者,仍得於成年後二年內為之。」
這表示,只有夫妻其中一方或子女本人,才能向法院提起「否認之訴」,並提出證據證明孩子並非婚生子女(最常見且有力的證據是DNA親子鑑定報告)。
關鍵時效:除斥期間的「知悉」
值得注意的是,「否認之訴」有嚴格的時效限制,也就是所謂的「除斥期間」。您必須在「知悉該子女非為婚生子女」之時起兩年內提起訴訟。這個「知悉」並非僅指孩子出生,而是指您明確得知孩子並非您親生骨肉的事實。即使孩子已經長大,只要您是後來才得知真相,時效才開始起算。
實務案例解析:不是親生,但不知情怎麼辦?
過去,曾有這樣一個案例:
案例情境: 王先生與李小姐離婚後又復婚。復婚前,李小姐生下了一個孩子小明。王先生一直以為小明是自己的親生兒子,並將他視如己出。多年後,王先生突然收到李小姐的存證信函,才得知小明並非自己的親生子女。王先生隨即向法院提起否認之訴,但一審法院卻以他「超過時效」為由駁回了。
法院怎麼判? 王先生不服上訴。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民法》所稱的「知悉」,應是指「知悉妻子並非由自己受胎」的事實。王先生是在收到存證信函後才真正知悉小明非親生,並隨即提起訴訟,因此並未逾越當時法律規定的時效。加上親子鑑定結果也排除王先生是生父的可能性,最終法院判決確認小明並非王先生的婚生子女。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 「知悉」的認定是實務上的一個重要關鍵。如果您能證明自己長期被蒙蔽,直到近期才得知真相,那麼即使孩子已經長大,您仍可能在得知真相後的兩年內提起否認之訴。
實務操作指引:釐清親子關係的重要步驟
- 確認您的身份: 您必須是孩子的推定生父、推定生母或孩子本人,才能提起「否認之訴」。
- 掌握時效: 從您「知悉孩子非親生」的那一刻起,務必在兩年內提起訴訟。如果孩子是在未成年時知悉,可以在成年後兩年內提起。
- 準備有力證據: 最具說服力的證據是DNA親子鑑定報告。務必選擇具有公信力的鑑定機構進行。
- 選擇正確的訴訟類型: 如果孩子受婚生推定,您必須提起 「否認之訴」 ,而不是「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以免訴訟被駁回。
結論:勇敢面對,釐清真相
婚生推定議題牽涉到家庭關係、個人情感以及法律權益,處理起來可能複雜且敏感。然而,面對不確定的親子關係,依法提起「否認之訴」是釐清真相、保障自身權益的重要途徑。
請務必掌握訴訟的時效性,並準備充分的證據。透過法律程序,您可以讓法律上的親子關係與血緣真實一致,為自己和孩子的未來帶來更明確的基礎。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什麼是「婚生推定」?我怎麼知道我的孩子是不是?
A: 「婚生推定」是指,如果妻子的受胎期間(通常是孩子出生回溯181到302天)落在婚姻關係存續中,法律就會推定這個孩子是夫妻的婚生子女。您要知道孩子是否受婚生推定,主要就是看孩子受胎期間(可依出生日期回溯推算)是否涵蓋在您與配偶的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內。
Q: 如果我想否認孩子的婚生關係,我需要準備什麼?
A: 您需要向法院提起「否認之訴」。最關鍵的證據是DNA親子鑑定報告,這能科學地證明孩子與推定生父之間沒有血緣關係。此外,您還需要提供相關的戶籍謄本、結婚證明等文件,並證明您是法定的否認權人(夫妻一方或子女)。
Q: 提起「否認之訴」有時間限制嗎?這個「知悉」是什麼意思?
A: 是的,有嚴格的2年除斥期間。這個期間是從您「知悉該子女非為婚生子女」之時起算。這裡的「知悉」並非指孩子出生,而是指您明確得知「孩子並非您親生」的事實。例如,您可能是在孩子出生多年後才偶然得知真相,那麼2年的時效是從您得知真相的那一刻開始計算。
Q: 如果我是孩子的生父,但孩子被推定為別人的婚生子女,我該怎麼辦?
A: 在台灣現行法律下,若孩子已受婚生推定,原則上只有推定生父、推定生母或孩子本人才能提起「否認之訴」。作為生父,您無法直接提起否認之訴來推翻婚生推定。這意味著,除非推定生父或生母在法定期間內提起否認之訴並勝訴,否則您可能無法透過法律途徑認領該子女。這是為了維護家庭關係的安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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