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親子鑑定後,婚生推定怎麼辦?釐清法律權益與步驟

親子鑑定後,婚生推定怎麼辦?釐清法律權益與步驟

律點通
2025-07-17
5分鐘
家事/婚姻/繼承親屬法身分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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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子鑑定後,婚生推定怎麼辦?釐清法律權益與步驟

您是否剛完成親子鑑定,結果卻讓您對家庭關係產生了疑問?在台灣,法律對於親子關係的認定有其一套嚴謹的規範,特別是關於「婚生子女」的推定與否認。這篇文章將以最白話的方式,帶您了解親子鑑定後,您在法律上可能遇到的情況,並提供明確的處理方向。

什麼是「婚生推定」?為什麼這麼重要?

在台灣的法律中,為了維護家庭的安定與子女的權益,有一項非常重要的規定,叫做「婚生推定」。簡單來說,就是當太太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懷孕所生的孩子,法律上會自動推定這個孩子是先生的婚生子女。

《民法》第1063條第1項:「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

這項推定,不只是字面上的意思,它代表著法律上對這個孩子身分的正式認定,牽涉到繼承、扶養等許多重要的法律權利義務。即使親子鑑定結果顯示並無血緣關係,只要這個「婚生推定」沒有被法律程序推翻,孩子在法律上仍然是推定生父的婚生子女。

當血緣與推定不符:您需要提起「否認子女之訴」

如果親子鑑定結果顯示,孩子並非法律上推定生父的親生骨肉,那麼您就需要透過法律程序來「推翻」這個婚生推定。這個專門的訴訟,就叫做「否認子女之訴」。

《民法》第1063條第2項:「前項推定,夫妻之一方或子女能證明子女非為婚生子女者,得提起否認之訴。」

這表示,不論是夫妻其中一方,或是子女本人,只要能證明孩子並非推定生父的血緣子女(例如透過DNA鑑定報告),都可以向法院提起這個訴訟。

「否認之訴」與「確認之訴」有何不同?

許多人會困惑,既然DNA證明不是親生,為什麼不能直接提起「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就好?這是因為,「否認子女之訴」是專門用來推翻婚生推定的特別訴訟,它具有排他性。對於已經受到婚生推定的孩子,原則上您必須透過「否認子女之訴」來改變法律上的身分關係。如果直接提起「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法院很可能會認為您缺乏訴訟的「權利保護必要」,而駁回您的請求。

緊記時間限制:「除斥期間」是關鍵!

提起「否認子女之訴」有嚴格的時間限制,法律上稱之為「除斥期間」。一旦錯過了這個時間,即使有DNA鑑定報告證明,您也可能無法透過法律途徑推翻婚生推定。

《民法》第1063條第3項:「前項否認之訴,夫妻之一方自知悉該子女非為婚生子女,或子女自知悉其非為婚生子女之時起2年內為之。但子女於未成年時知悉者,仍得於成年後2年內為之。」

  • 對於夫妻一方: 從您知道孩子不是親生之時起,2年內要提起訴訟。
  • 對於子女本人: 從您知道自己不是推定生父的親生子女之時起,2年內要提起訴訟。但如果您是在未成年時就知道這個事實,那麼您可以在成年後2年內再提起訴訟。

《家事事件法》第64條第1項、第2項:「否認子女之訴,夫妻之一方或子女於法定期間內或期間開始前死亡者,繼承權被侵害之人得提起之。」、「依前項規定起訴者,應自被繼承人死亡時起,於1年內為之。」

如果原本有權提起訴訟的人(夫妻或子女)已經過世,而導致繼承權受到影響,那麼受侵害的繼承人可以在被繼承人死亡後1年內提起訴訟。

實際案例分享:法律如何適用?

案例一:想認親生父,卻先要「否認」法律上的父親?

小明出生在媽媽的婚姻存續期間,法律上推定他是媽媽先生的婚生子女。多年後,小明發現自己的親生父親其實是另一個人,因此他希望透過法律途徑與親生父親建立關係。然而,法院指出,因為小明在法律上仍是媽媽先生的婚生子女,他必須先向法院提起「否認婚生子女之訴」,推翻與法律上父親的親子關係後,才能進一步考慮與親生父親建立法律上的親子關係。這說明了「否認之訴」是處理婚生推定問題的優先步驟。

案例二:從小就知道秘密,長大後卻錯過訴訟時機?

莉莉從小就知道自己不是法律上父親的親生女兒。她成年後才想起來要處理這個身分問題,於是決定提起否認親子關係的訴訟。然而,法院審理後發現,莉莉在《民法》相關規定修正施行時(2007年)就已經成年,並且早已知道自己不是親生女兒的事實。根據當時的法律及修正後的過渡規定,她提起訴訟的時間已經超過了法律規定的「成年後2年內」的除斥期間。因此,儘管有血緣上的證據,莉莉的訴訟請求最終被駁回。這個案例提醒我們,除斥期間的計算非常重要,一旦錯過,可能就無法再透過訴訟來改變法律上的身分關係。

實務操作指引:我該怎麼做?

  1. 確認身分關係: 首先,判斷孩子是否受到「婚生推定」。通常,只要孩子是在生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受胎所生,就屬於婚生推定。
  2. 提起「否認子女之訴」: 如果您想推翻婚生推定,這是您必須採取的法律途徑。
  3. 注意除斥期間: 務必精確計算您或孩子知悉事實的日期,並在法定期限內提起訴訟。這是關鍵中的關鍵!
  4. 準備DNA鑑定報告: 這會是您在訴訟中最有力的證據。法院通常也會要求進行鑑定。
  5. 未成年子女的權利: 滿7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在這種案件中具有獨立提起訴訟的能力。但為保障孩子的最佳利益,仍建議由監護人協助或尋求專業人士的意見。

結語

親子關係的認定,不只牽涉到情感,更涉及複雜的法律權利義務。透過親子鑑定釐清血緣事實後,理解並運用「否認子女之訴」是您在台灣法律體系下,保障自身與子女權益的重要一步。請務必留意法定的除斥期間,並準備好相關證據,才能順利釐清法律上的身分關係。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什麼是「婚生推定」?我該怎麼知道我的孩子是不是?

A: 「婚生推定」是指太太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懷孕所生的孩子,法律上會自動推定為先生的婚生子女。您只需要確認孩子的出生日期是否落在您與配偶的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內,通常回溯孩子出生日181天至302天,若受胎期間在婚姻中,即受婚生推定。

Q: 如果親子鑑定結果顯示孩子不是親生,我該怎麼辦?

A: 如果孩子受到「婚生推定」,即使DNA鑑定結果顯示無血緣關係,您仍需向法院提起「否認子女之訴」,才能在法律上推翻這個親子關係。請務必在法定的「除斥期間」內提起訴訟,並準備好DNA鑑定報告作為證據。

Q: 什麼是「否認子女之訴」?我一定要打這個官司嗎?

A: 「否認子女之訴」是法律上專門用來推翻「婚生推定」的訴訟。對於受到婚生推定的孩子,如果您想在法律上否認其與推定生父的親子關係,這是目前台灣法律規定下,原則上唯一且必須採取的訴訟途徑。否則,即使有血緣證據,法律上的親子關係仍會存在。

Q: 「除斥期間」是什麼?如果時間過了怎麼辦?

A: 「除斥期間」是法律規定的權利行使期間,一旦時間屆滿,您的訴訟權利就會消滅。對於夫妻或子女,通常是自知悉孩子非婚生之日起2年內;子女若未成年時知悉,可在成年後2年內提起。一旦超過除斥期間,法院將會駁回您的訴訟請求,即使有DNA證據也無法再透過否認之訴來改變法律上的親子關係。

Q: 孩子滿7歲了,他自己可以去打官司嗎?

A: 是的,根據《家事事件法》規定,滿7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在涉及其身分(如親子關係)的事件中,具有「程序能力」,可以獨立提起訴訟。但考量未成年子女的權益與訴訟複雜性,通常仍建議由法定代理人協助,或委請律師處理,以確保孩子的最佳利益。

Q: 如果我要提起否認之訴,需要準備什麼證據?

A: 最關鍵且有力的證據是DNA鑑定報告,它能直接證明血緣關係。此外,您可能還需要準備相關的戶籍謄本、結婚證明、出生證明等文件,以證明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和子女的出生事實。法院也可能依職權要求當事人進行DNA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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