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親子關係確認:生父必知時效與法律眉角

親子關係確認:生父必知時效與法律眉角

律點通
2025-07-18
5分鐘
家事/婚姻/繼承家事法親子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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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您面臨親子關係的疑慮,特別是關於生父確認的問題時,內心的掙扎與不安可想而知。這不僅是情感的考驗,更涉及複雜的法律程序與時效限制。身為律點通,我們理解您對真相的渴望與對權益的維護。這篇文章將專為您——正在尋求生父確認的當事人——解析台灣法律中關於親子關係確認的關鍵規定,助您釐清迷霧,掌握訴訟的黃金時機。

什麼是「婚生推定」?

在台灣的法律中,為了維護家庭的安定性與子女的身分穩定,有一項重要的原則稱為「婚生推定」。簡單來說,只要孩子是在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受胎出生,法律上就會推定這個孩子是丈夫的婚生子女。這是一種法律上的認定,不必然等於血緣上的真實。

兩種關鍵訴訟:否認子女之訴 vs. 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

當您對婚生推定產生疑慮,想要釐清親子關係時,主要會遇到兩種訴訟類型:

1. 否認子女之訴

「否認子女之訴」是一種「形成之訴」,它的目的是要改變或推翻法律上已經存在的婚生推定關係。因為它對身分關係的影響重大,法律對其設有嚴格的時效限制

《民法》第1063條第1項、第2項、第3項:「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 前項推定,夫妻之一方或子女能證明子女非為婚生子女者,得提起否認之訴。 前項否認之訴,夫妻之一方自知悉該子女非為婚生子女,或子女自知悉其非為婚生子女之時起二年內為之。但子女於未成年時知悉者,仍得於成年後二年內為之。」

白話解釋: 只要孩子是在婚姻關係中受胎,就會被推定為婚生子女。如果您(丈夫)或妻子,或是子女本人,能夠證明這個孩子不是親生的(例如透過DNA鑑定),就可以提起「否認子女之訴」。這個訴訟必須在知道孩子不是親生後的兩年內提出。請注意,「知悉」不是指孩子出生,而是指您真正確定或有證據證明孩子非親生的那一刻。

2. 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

「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則是一種「確認之訴」,它旨在確認某個法律關係或事實是否存在。理論上,確認之訴沒有時效限制。然而,當它涉及到婚生推定時,情況就變得複雜了。

繼承人的時限:家事事件法第64條

如果您是因繼承權受影響的第三人(例如被繼承人的兄弟姊妹),想要否認某位子女的婚生身份,則需依據《家事事件法》第64條規定,在被繼承人死亡後一年內提起否認子女之訴。這同樣有嚴格的時效限制。

真實案例解析:別讓時效錯過黃金機會

以下兩個情境故事,將幫助您理解時效的重要性:

情境一:王先生的「知悉」時刻

王先生在婚姻中育有一子小明,但隨著時間過去,他對小明的血緣產生了疑慮。直到某次偶然的機會,他決定進行DNA親子鑑定,結果顯示小明與他並無血緣關係。王先生在收到鑑定報告後,立刻向法院提起「否認子女之訴」。雖然小明已經出生多年,但法院認為,王先生是從「收到DNA鑑定報告」那一刻起,才真正「知悉」小明非親生,因此他的訴訟並未超過法律規定的兩年時效,最終法院判決確認王先生與小明之間無親子關係。

重點提醒: 「知悉」的認定,通常不是指孩子出生,而是指您確實掌握到足以證明非親生的證據(如DNA鑑定結果)時。

情境二:陳先生錯過的時效

另一位陳先生,在多年前就隱約知道他的妻子在婚姻中生下的孩子小華,可能不是他的親生骨肉。然而,他當時並沒有立即採取法律行動。多年後,當他決定要釐清這段關係時,他選擇提起「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但法院審理後指出,陳先生早在多年前就已「知悉」小華非親生的事實,卻沒有在法定的兩年內提起「否認子女之訴」。

根據台灣目前的法律主流見解,一旦錯過了「否認子女之訴」的時效,就不能再透過「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來規避這個時效限制。因此,即使有DNA證據,法院最終還是駁回了陳先生的請求,小華在法律上仍維持陳先生婚生子女的身份。

重要提醒: 台灣最高法院目前明確傾向,如果能提起「否認子女之訴」,就必須遵守其時效限制。逾期後,原則上無法再透過「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來推翻婚生推定,以維護身分關係的安定性。

給您的實用建議:生父確認的行動指南

  1. 及早行動,把握黃金時機: 一旦對親子關係有疑慮,務必盡早進行DNA鑑定等查證,並在「知悉」非親生事實後,於法定的除斥期間內(夫妻一方或子女為2年,繼承人為1年)提起「否認子女之訴」。
  2. 證據保全,DNA鑑定最關鍵: DNA鑑定是證明非親生關係最直接且有力的證據。務必及早取得合法有效的鑑定報告。
  3. 區分訴訟類型,避免白忙一場: 務必清楚「否認子女之訴」與「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的區別。在婚生推定成立的情況下,前者是推翻婚生推定的主要且受期間限制的訴訟,後者通常無法規避前者的期間限制。
  4. 子女權益的考量: 即使已逾除斥期間,若子女本人有確認真實血緣關係的需求,其提起確認之訴的空間可能較大,因大法官釋字第587號解釋強調子女獲知血統來源的人格權。

結論

面對生父確認的法律挑戰,最關鍵的成功因素在於時效的掌握與正確的訴訟策略。婚生推定是法律為維護身分安定而設,但血緣真實性在現代社會也日益受到重視。理解「否認子女之訴」的時效限制、正確判斷「知悉」的起算點,並及早採取行動,是您保障自身權益的不二法門。切勿因延宕而錯失法律賦予您的權利。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什麼是「婚生推定」?對我影響是什麼?

A: 「婚生推定」是指,只要孩子是在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受胎出生,法律上就會推定這個孩子是丈夫的婚生子女。這對您的影響是,即使您懷疑孩子不是親生,在法律上,這個孩子仍會被視為您的婚生子女,具有繼承、扶養等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係。若要推翻這個推定,就必須透過法律程序(如否認子女之訴)。

Q: 「否認子女之訴」的「知悉」是什麼意思?

A: 「知悉」並非指孩子出生的日期,而是指您「真正確定」或「掌握到足以證明孩子非親生」的證據時。例如,您在收到DNA親子鑑定報告,確認孩子與您無血緣關係的那一刻,才算是「知悉」。這個「知悉」點是計算兩年訴訟時效的起點。

Q: 如果我超過了兩年的時效,還能怎麼辦?

A: 根據台灣目前最高法院的主流見解,若您已超過民法規定的「否認子女之訴」兩年時效,原則上就不能再透過「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來規避這個時效限制。這意味著,即使有DNA證據證明非親生,您也可能因為逾期而無法推翻法律上的婚生推定。因此,把握時效至關重要。但若您是子女本人,因大法官解釋保障子女知悉血統來源的人格權,在特定情況下提起確認之訴的空間可能較大。

Q: DNA鑑定結果證明不是親生,是不是就一定能打贏官司?

A: DNA鑑定是證明非親生關係最直接且有力的證據,但在訴訟中,除了證據外,「時效」是另一個關鍵因素。即使DNA鑑定結果明確顯示您與孩子無血緣關係,如果您的訴訟已超過法律規定的「否認子女之訴」的時效,法院仍可能因為逾期而駁回您的請求。因此,DNA證據必須搭配在法定時效內提起訴訟,才能確保勝訴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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