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親權爭議全攻略:子女扶養、會面權益與最佳利益指南

親權爭議全攻略:子女扶養、會面權益與最佳利益指南

律點通
2025-07-18
5分鐘
家事/婚姻/繼承親權爭議家庭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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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權爭議全攻略:子女扶養、會面權益與最佳利益指南

當家庭關係面臨挑戰,尤其是父母分居或離婚時,最令人牽掛的莫過於未成年子女的未來。究竟誰來照顧孩子?孩子的重要決定該由誰來做?這些關於「親權」的爭議,往往讓父母雙方感到焦慮與困惑。別擔心,作為律點通,我將透過這篇文章,為您解析台灣法律如何處理親權爭議,並提供實用的應對策略,幫助您在維護子女最佳利益的同時,也能保障自身權益。

什麼是親權?跟監護權一樣嗎?

許多人常將「親權」與「監護權」混淆,但兩者在法律上其實有所不同:

  • 親權 (Parental Rights):這是指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權利與義務,涵蓋了保護、教養、扶養、懲戒、指定住所、管理財產等。原則上,親權是由父母雙方共同行使的。
  • 監護權 (Guardianship):當父母雙方都無法行使親權(例如:死亡、失蹤、受監護宣告),或是親權被法院停止時,才會由法律規定的監護人或法院選定的監護人來行使對子女的權利義務。簡單來說,在父母都健在且有能力的情況下,我們談的通常是「親權」的行使與歸屬。

在離婚或分居的狀況下,法院所裁定的,其實是「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也就是俗稱的「親權」。

法院判斷親權的黃金原則:「子女最佳利益」

無論是父母間對孩子重大事項意見不一,或是離婚後親權的歸屬,法院在做出任何決定時,都必須遵守一個最高指導原則,那就是「子女最佳利益原則」。這意味著,所有判斷都必須以孩子的福祉為最優先考量。

那麼,法院會如何判斷什麼是「子女最佳利益」呢?《民法》第1055-1條明確列出了法院會審酌的關鍵因素,包括:

  • 子女本身的狀況:例如孩子的年齡、性別、健康狀況、意願以及人格發展的需求。
  • 父母雙方的狀況:例如父母的年齡、職業、品行、健康、經濟能力、生活狀況,以及最重要的——父母保護教養子女的意願與態度。
  • 親子關係與家庭互動:父母與孩子之間、或孩子與其他同住家人(如祖父母)的感情狀況。
  • 父母的「友善父母」態度:法院會特別注意父母一方是否有妨礙另一方行使親權的行為(例如不讓對方探視孩子)。
  • 其他因素:例如各族群的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

法院通常會參考社工人員的訪視報告或家事調查官的調查報告,甚至會直接聽取有識別能力的孩子本人的意見,以確保判斷的全面性與客觀性。

親權爭議常見情境與法院怎麼判?

在親權爭議中,最常見的莫過於父母對孩子重大事項意見不合,以及離婚後親權的歸屬問題。讓我們透過實際案例,看看法院是如何處理的:

情境一:父母對孩子的重要決定意見不合

即使父母沒有離婚,只要對於未成年子女的「重大事項」權利行使意見不一致,任何一方都可以聲請法院介入。什麼是「重大事項」呢?例如孩子的戶籍遷徙、就學、重大醫療、出國留學、移民等。

《民法》第1089條對此有明確規範:

《民法》第1089條:「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由父母共同行使或負擔之。父母之一方不能行使權利時,由他方行使之。父母不能共同負擔義務時,由有能力者負擔之。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重大事項權利之行使意思不一致時,得請求法院依子女之最佳利益酌定之。法院為前項裁判前,應聽取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之意見。」

案例故事

王先生與林小姐離婚後,雖然親權由雙方共同行使,但孩子主要與林小姐同住。當孩子即將上小學時,為了學區問題,王先生希望將孩子的戶籍遷到自己家,而林小姐則希望遷到她現在的住處。雙方僵持不下,只好訴請法院裁定。

法院在審理時,除了參考社工訪視報告,也聽取了孩子的意願。法院發現,孩子長期居住在林小姐處,已經適應了當地的生活環境和社交圈,且林小姐的居住地有較好的就學環境,更能穩定孩子的學習發展。最終,法院考量孩子的實際生活狀況、學習適應性及孩子本人的意願,裁定將孩子的戶籍遷至林小姐的住處。法院強調,這類裁定是為了孩子的最佳利益,並非一成不變,未來若情況有重大改變,仍可聲請調整。

情境二:父母關係惡劣,難以共同照顧孩子

離婚後,雖然法律鼓勵父母共同行使親權,讓孩子能同時獲得父母雙方的愛。但如果父母雙方衝突嚴重、溝通困難,甚至經常在孩子面前爭吵,共同親權反而可能對孩子造成更大的傷害。在這種情況下,法院可能會裁定由其中一方單獨行使親權。

案例故事

陳先生和黃小姐離婚後,對於孩子的親權歸屬一直爭執不斷。雙方不僅無法理性溝通,陳先生甚至多次阻撓黃小姐與孩子會面,並在孩子面前說對方的壞話。黃小姐則主張自己是孩子的主要照顧者,孩子也明確表達希望與她同住。

法院審理後發現,陳先生與黃小姐之間的衝突已達白熱化,根本無法合作共同處理孩子的事務。為了避免孩子長期處於父母衝突的夾縫中,法院最終裁定由黃小姐單獨行使親權。法院考量到黃小姐一直是孩子的主要照顧者,且照顧並無疏失,孩子也習慣了與黃小姐同住的生活模式,並明確表達了意願。法院強調,「友善父母原則」非常重要,若一方不斷妨礙另一方行使親權,將會被法院視為不利於親權行使的因素。

扶養義務人,您可以這樣做!實用建議

面對親權爭議,無論您是正在經歷、或是可能面臨,以下幾點建議能幫助您更好地應對:

  • 優先協商,以孩子為重:在訴訟之前,盡力透過協商、調解或和解方式,與對方就親權行使、會面交往、扶養費等達成共識。任何協議都應以「子女最佳利益」為最高指導原則。
  • 重視孩子意願:如果孩子已經具備一定的識別能力,請尊重他們的意願,並鼓勵他們在沒有壓力的情況下表達真實想法。法院會透過專業人員(如社工、家事調查官)來聽取孩子的意見。
  • 保持「友善父母」態度:即使您與對方關係破裂,也請避免在孩子面前詆毀對方,或阻礙對方與孩子會面交往。法院會將「妨礙他方行使親權」的行為列為不利於親權行使的考量因素。
  • 妥善記錄與準備:針對親權爭議,請妥善記錄您與孩子的互動、日常照顧狀況、教育安排、醫療紀錄等,並準備相關證據(如經濟能力證明、居住環境照片、孩子學習狀況等),這些都能幫助法院更全面地了解情況。
  • 遵守法院裁定:無論您對裁定結果是否滿意,都應遵守法院的裁定,特別是關於會面交往和扶養費的規定。不遵守裁定可能導致不利的法律後果。

結論

親權爭議的處理,核心永遠是未成年子女的福祉。理解法律規定、掌握實務判斷原則,並採取理性、合作的態度,是每位扶養義務人應努力的方向。請記住,親權裁定並非一成不變,若孩子或父母的狀況發生重大變化,且原裁定已不符子女最佳利益,您仍可聲請法院改定。願每位父母都能為孩子創造一個穩定、充滿愛的成長環境。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什麼是「子女最佳利益」?法院會考量哪些因素?

A: 「子女最佳利益」是法院處理所有親權爭議的最高指導原則,意指所有決定都必須以孩子的福祉為最優先。法院會考量多方面因素,包括孩子的年齡、性別、健康、意願、人格發展需求;父母的品行、健康、經濟能力、保護教養意願與態度;父母子女間的感情狀況;以及父母是否妨礙對方行使親權(友善父母原則)等。法院會參考社工或家事調查官的報告來綜合判斷。

Q: 父母對孩子重大決定意見不合,該怎麼辦?

A: 當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重大事項(如戶籍遷徙、就學、重大醫療)意見不一致時,任何一方都可以依據《民法》第1089條向法院聲請,請求法院依「子女最佳利益」原則來酌定。法院在裁定前,通常會聽取未成年子女(若有識別能力)、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的意見。

Q: 離婚後,親權可以再改嗎?

A: 是的,親權裁定並非一成不變。如果離婚後,行使親權的一方未盡保護教養義務,或有其他不利於子女的情事發生,或者子女的狀況或父母的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導致原裁定已不符合子女的最佳利益時,另一方或利害關係人可以依《民法》第1055條第3項聲請法院改定親權歸屬。

Q: 什麼是「友善父母原則」?它對親權判斷有影響嗎?

A: 「友善父母原則」是指法院在判斷親權歸屬時,會考量父母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行使權利義務的行為。如果一方經常阻撓另一方與孩子會面交往,或在孩子面前詆毀對方,這會被法院視為不利於其取得或行使親權的因素,因為這種行為會對孩子的身心發展造成負面影響,不符合子女的最佳利益。

Q: 孩子有權利表達自己的意願嗎?法院會聽取嗎?

A: 是的,依《家事事件法》第108條規定,法院在處理親權相關事件時,應依子女的年齡及識別能力等身心狀況,以適當方式讓他們有表達意願或陳述意見的機會。法院會尊重有識別能力子女的真實意願,但也會審慎評估,避免孩子在壓力下做出選擇。必要時,法院會請兒童及少年心理或其他專業人士協助聽取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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