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子鑑定費用誰該付?搞懂法律規定與實務案例,不再霧煞煞!
當您對孩子的血緣關係產生疑問,或面臨相關法律訴訟時,親子鑑定往往是釐清真相的關鍵一步。然而,隨之而來的鑑定費用,究竟該由誰來負擔?這不僅是金錢的考量,更牽涉到複雜的法律原則與實務判斷。作為一名鑑定結果的爭議人,您或許感到徬徨無助,別擔心,律點通將為您深入淺出地解析,讓您對親子鑑定費用的負擔原則有更清晰的認識。
法院為何能要求親子鑑定?這是法律賦予的權力!
您可能會疑惑,法院憑什麼可以要求我或相關人進行親子鑑定?這是因為《家事事件法》賦予法院在處理親子關係爭議時,有權命令當事人或關係人配合。
《家事事件法》第68條:「未成年子女為當事人之親子關係事件,就血緣關係存否有爭執,法院認有必要時,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命當事人或關係人限期接受血型、去氧核醣核酸或其他醫學上之檢驗。但為聲請之當事人應釋明有事實足以懷疑血緣關係存否者,始得為之。」
簡單來說,當未成年子女的血緣關係存在爭議,且法院認為有必要時,就可以要求相關人士(包括您、孩子的母親等)進行鑑定。但前提是,聲請方必須提出具體事實,足以懷疑血緣關係的真實性,而不是隨意猜測。
親子鑑定費用,在法律上屬於「訴訟費用」
了解法院有權要求鑑定後,接下來就是費用問題。在台灣的法律體系中,親子鑑定費用被明確歸類為「訴訟費用」的一部分。這意味著,它將適用《民事訴訟法》中關於訴訟費用負擔的相關規定。
《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3:「訴訟文書之影印費、攝影費、抄錄費、翻譯費,證人、鑑定人之日費、旅費及其他進行訴訟之必要費用,其項目及標準由司法院定之。運送費、公告法院網站費、登載公報新聞紙費及法院核定之鑑定人報酬,依實支數計算。」
這條文清楚指出,鑑定人的報酬,也就是親子鑑定費用,是訴訟過程中「必要費用」的一種。那麼,這些費用最終該由誰來支付呢?
費用負擔原則:原則上「勝敗比例」,例外則為「公平考量」
既然鑑定費用是訴訟費用,其負擔原則就依循《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但其中存在著重要的「例外」情況,特別是在身分關係訴訟中。
1. 原則:依勝敗訴比例分擔
《民事訴訟法》第79條:「各當事人一部勝訴、一部敗訴者,其訴訟費用,由法院酌量情形,命兩造以比例分擔或命一造負擔,或命兩造各自負擔其支出之訴訟費用。」
一般而言,法院會根據您在訴訟中的勝訴與敗訴比例,來決定雙方各自應負擔的訴訟費用。例如,如果您勝訴的比例較高,對方就可能需要負擔較多的費用。
2. 例外:法院為求「實質公平」的裁量
然而,在涉及身分關係的訴訟(例如「否認子女之訴」)中,情況可能有所不同。法院會考量訴訟的實質公平性。
《民事訴訟法》第81條:「因下列行為所生之費用,法院得酌量情形,命勝訴之當事人負擔其全部或一部:一、勝訴人之行為,非為伸張或防衛權利所必要者。二、敗訴人之行為,按當時之訴訟程度,為伸張或防衛權利所必要者。」
這條文是關鍵!在親子關係訴訟中,即使您最終勝訴,法院仍可能基於「實質公平」原則,裁量由您(勝訴方)負擔全部或部分的鑑定費用。這是因為,被否認者(例如被判定非婚生子女的一方)的應訴行為,通常被視為是為了「伸張或防衛其身分權所必要」,法院為了保障其權益,會做出這樣的裁量。
實務案例解析:讓法律不再抽象
以下透過兩個真實情境改編的案例,幫助您更具體地理解這些法律原則如何應用:
案例一:我打贏了否認子女的官司,為何還要付鑑定費?
情境故事: 林先生一直懷疑他與妻子所生的孩子並非親生。經過一番掙扎,他決定向法院提起「否認子女之訴」,並聲請了親子鑑定。鑑定結果出爐,證實孩子確實與林先生沒有血緣關係,林先生勝訴了!然而,法院在判決中卻裁定,包括親子鑑定費在內的訴訟費用,應由林先生全部負擔。
律點通解析: 這個案例正是《民事訴訟法》第81條第2款的典型應用。雖然林先生勝訴,但法院認為,被否認的孩子(或其法定代理人)在訴訟中應訴,是為了維護其身分權利所必要的行為。如果讓敗訴方(孩子或其監護人)承擔費用,可能會造成不公平。因此,法院為了實現實質公平,裁量由勝訴的林先生負擔全部訴訟費用。
案例二:我誤以為是親生,支付了多年扶養費,鑑定後可以討回來嗎?
情境故事: 陳先生與女友分手後,一直以為前女友所生的孩子是自己的,因此多年來持續支付孩子的托育費與扶養費,金額累積高達數十萬元。後來,陳先生因故聲請親子鑑定,結果卻發現孩子並非他親生。陳先生感到非常震驚與憤怒,他想知道,之前支付的這些費用是否能要回來?
律點通解析: 陳先生的狀況,可以考慮主張「不當得利」。
《民法》第179條:「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
法院實務認為,陳先生在誤認親子關係的情況下支付這些費用,等於是替真正的生父或生母盡了扶養義務,導致對方「無法律上原因而受利益」。因此,陳先生可以依據《民法》不當得利的規定,向前女友(或實際應負扶養義務者)請求返還這些他誤付的費用。
實務操作指引:您該知道的幾個重點
- 鑑定費用預納: 通常由聲請鑑定的一方,或從鑑定中獲益的一方先行預繳鑑定費用。例如,法務部調查局的基本鑑定費用,每位受驗人約為新臺幣7,000元起。
- 拒絕鑑定有風險: 如果您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法院命令的鑑定,法院可能會根據情況,認定對方關於血緣關係的主張為真實,進而做出對您不利的判斷。
- 鑑定範圍可能擴大: 法院為了提高鑑定準確性,可能會要求非直接當事人(例如孩子的母親)也參與鑑定。即便如此,其費用仍會被納入訴訟費用,由當事人依比例負擔。
結論:釐清權益,保障自身
親子鑑定費用負擔的議題,涉及多重法律原則與實務考量。總結來說:
- 親子鑑定費用屬於訴訟費用,原則上依勝敗訴比例分擔。
- 但在否認子女等身分訴訟中,法院可能為求實質公平,裁量由勝訴方負擔全部或部分費用。
- 若因誤認親子關係而支付扶養費,在鑑定結果確認無血緣關係後,可依「不當得利」原則向實際受益者請求返還。
面對鑑定結果的爭議,理解這些法律規定,將能幫助您更清楚地掌握自身的權利與義務,做出最有利於自己的判斷。希望這篇文章能為您提供實用的指引!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親子鑑定費用大概會是多少錢?
A: 根據法務部調查局的收費標準,基本鑑定項目每位受驗人的費用約為新臺幣7,000元。若需要額外的輔助鑑定項目(如Y-STR、X-STR或mtDNA),或是使用非唾液、血液的特殊檢體,則會額外加收費用。實際費用會因鑑定機構和鑑定項目而異,建議向法院指定或推薦的鑑定機構查詢最新費用。
Q: 如果法院命令我做親子鑑定,我可以拒絕嗎?會有什麼後果?
A: 《家事事件法》第68條賦予法院在親子關係事件中命令鑑定的權力。如果您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法院命令的鑑定,法院可能會依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審酌情況,認定對方關於血緣關係的主張為真實,並做出對您不利的判斷。這可能意味著即使您實際沒有血緣關係,法院也可能因此認定有,進而影響判決結果。
Q: 我打贏了否認子女的官司,是不是所有的鑑定費用和訴訟費用都由對方負擔?
A: 不一定。雖然《民事訴訟法》原則上規定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但在否認子女等身分關係訴訟中,法院常會適用《民事訴訟法》第81條第2款的「實質公平」原則。這表示,即使您是勝訴方,但如果法院認為敗訴方的應訴行為是為了維護其身分權所必要,法院仍可能裁量由您(勝訴方)負擔全部或部分的鑑定費用及訴訟費用。
Q: 親子鑑定結果出來不是我的孩子,我之前支付的扶養費或托育費可以要回來嗎?
A: 是的,您有機會可以要回來。根據《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的規定,如果您是基於誤認親子關係而支付了扶養費或托育費,導致實際應負扶養義務的人(例如孩子的生母或生父)獲得了不應得的利益,您就可以向對方請求返還這筆費用。您需要提供充分的證據證明您實際的支出,以及對方因此受到的利益。
Q: 如果孩子的母親不配合親子鑑定怎麼辦?
A: 如果孩子的母親無正當理由拒絕配合法院命令的親子鑑定,法院仍會審酌所有證據,並可能對拒絕方做出不利的認定。例如,法院可能會因此推論對方不配合是因心虛,進而採信聲請方對血緣關係的主張。法院會綜合考量所有情況來做出判斷,但拒絕配合通常不會對拒絕方有利。
※ 網站聲明
著作權由「律點通」所有,非經正式書面授權,不得任意使用。
文章資料內容僅供參考,所引用資料也請自行查核法令動態及現行有效之實務見解,不宜直接引用為主張或訴訟用途,具體個案仍請洽詢專業律師。
相關文章推薦
協議破局別慌!法律教你如何爭取應得的損害賠償
您的協議被違反了嗎?這篇文章將深入解析台灣法律中協議損害賠償的範圍、常見法條與實務案例,教您如何理解所受損害與所失利益,並提供實用的證據準備建議,助您在契約糾紛中維護自身權益。
協議糾紛怎麼辦?搞懂合約解釋原則與仲裁眉角
面對協議糾紛,您是否感到困惑?這篇文章將深入淺出地解釋台灣法律中的協議解釋原則,包括如何探求當事人真意、文義優先的判斷,以及仲裁協議的效力與範圍。透過生活化案例與實用指引,幫助您理解協議條款的法律意義,並在爭議發生時,知道如何維護自身權益,避免不必要的訴訟困擾。
協議不履行怎麼辦?強制執行程序與自保指南
簽了協議,對方卻不履行?這篇文章將詳細解析台灣協議糾紛的強制執行程序,包括勞資爭議調解成立後的特別保障、金錢與非金錢義務的追討方式。透過實用案例與操作指引,協助您了解如何運用法律保障自身權益,讓協議不再是一紙空文。
需要專業法律諮詢?
立即加賴,綁定貼身法律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