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子鑑定費用負擔全攻略:誰該付錢?法院怎麼判?
當您面臨親子關係的法律爭議,需要透過親子鑑定來釐清血緣真相時,除了鑑定結果,最關心的莫過於「這筆鑑定費用該由誰來負擔?」別擔心,律點通將為您詳細解析台灣法律關於親子鑑定費用的負擔原則,讓您對整個流程和費用分配有清晰的認識。
親子鑑定費用,是「訴訟費用」的一部分!
首先,您需要了解的是,親子鑑定費用在法律上被歸類為「訴訟費用」的一部分。這意味著它並非獨立的額外開支,而是構成您在訴訟過程中可能產生的總費用之一。法院在審理親子關係事件時,如果認為有必要確認血緣關係(例如,依據《家事事件法》第68條第1項,法院可依聲請或職權命當事人進行血緣檢驗),便會囑託專業機構進行鑑定。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鑑定費用明確列為訴訟費用:
《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3:「訴訟文書之影印費、攝影費、抄錄費、翻譯費,證人、鑑定人之日費、旅費及其他進行訴訟之必要費用,其項目及標準由司法院定之。運送費、公告法院網站費、登載公報新聞紙費及法院核定之鑑定人報酬,依實支數計算。…」
這條文清楚說明,鑑定人的日費、旅費以及法院核定的鑑定報酬,都屬於訴訟費用。因此,鑑定費用會納入最終訴訟費用的計算範圍,並依據判決結果來決定由誰負擔。
誰要先付錢?誰要付到最後?
在親子鑑定程序中,費用負擔通常分為「預繳(墊付)」與「最終負擔」兩個階段:
1. 預繳(墊付)原則:誰聲請誰先付
通常,法院會要求聲請鑑定或主張特定事實的當事人先行預繳鑑定費用。這只是一種「墊付」性質,目的是確保鑑定程序能順利進行,並不代表這筆錢最終就由預繳者負擔。
2. 最終負擔原則:勝訴或敗訴決定
鑑定費用的最終歸屬,必須等到法院的判決結果確定後,才會依照判決主文來決定。一般來說,訴訟費用會由敗訴方負擔。但如果雙方都有勝訴和敗訴的情況,法院會根據勝敗訴的比例,酌定雙方應分擔的訴訟費用比例。這就是《民事訴訟法》中的「比例分擔原則」:
《民事訴訟法》第79條:「各當事人一部勝訴、一部敗訴者,其訴訟費用,由法院酌量情形,命兩造以比例分擔或命一造負擔,或命兩造各自負擔其支出之訴訟費用。」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是敗訴方,如果其行為(例如應訴、聲請鑑定)在當時訴訟階段是為了伸張或防衛自身權利所必要,法院仍可能酌情命勝訴方負擔部分或全部費用,以求公平:
《民事訴訟法》第81條第2款:「因下列行為所生之費用,法院得酌量情形,命勝訴之當事人負擔其全部或一部:…二、敗訴人之行為,按當時之訴訟程度,為伸張或防衛權利所必要者。」
親子鑑定實務案例分享:費用負擔眉角多
透過實際案例,我們能更清楚地了解鑑定費用在實務中是如何被認定和分配的:
案例一:鑑定範圍的必要性與費用分擔
情境故事: 小明與小華的父親老王,否認小明是他的孩子,並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為了確保鑑定結果的準確性,除了要求老王和小明採樣,也要求小明的母親採樣進行DNA鑑定。老王認為,訴訟標的明明是父子關係,母親又不是直接當事人,她的鑑定費用應該不必要,不該算在訴訟費用裡,更不應由他負擔。
法院怎麼說: 法院最終駁回了老王的請求。法院認為,未成年子女有獲知血統來源的權利,且親子關係的確認影響廣泛。在這種情況下,加入母親的DNA型別鑑定有助於顯著增加鑑定準確率,並能釐清小明起訴時是否經合法代理等前提問題,因此認定母親的鑑定是必要的,其費用應全數列為訴訟費用,並依訴訟結果決定負擔比例。
案例二:訴訟前自行鑑定,費用無法列入訴訟費用
情境故事: 陳先生在提起「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的訴訟前,因為心裡很急,就自己先找了一家私人機構做了親子鑑定,花了三萬元。等到正式進入法院訴訟程序後,他想把這筆自行支出的鑑定費用也列入訴訟費用中,要求對方負擔。
法院怎麼說: 法院駁回了陳先生的請求。法院明確指出,只有在訴訟過程中,經由法院囑託或核定的鑑定費用,才屬於《民事訴訟法》所規定的訴訟費用一部分。陳先生在起訴前自行支出的鑑定費用,並非在訴訟中所支出,因此不能要求對方負擔。
申請親子鑑定,您該注意這些事!
- 保留所有繳費證明: 無論是預繳的鑑定費用還是其他訴訟相關費用,務必妥善保留所有繳費收據及相關證明文件,以便日後聲請確定訴訟費用額時使用。
- 配合法院鑑定命令: 當事人或關係人應配合法院的鑑定命令。若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鑑定,法院可能會依據《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做出對您不利的判斷或推定對方主張為真實。
- 注意鑑定範圍: 如前述案例所示,法院所命的鑑定範圍可能包含非直接當事人(如母親),只要法院認為有必要性,其費用也可能被認定為訴訟必要費用。
- 訴訟前鑑定費用: 在提起訴訟前自行進行的親子鑑定,其費用通常不被列為訴訟費用,無法請求對方負擔。請務必留意這一點,避免不必要的支出。
- 低收入戶減免: 如果您符合政府核發的低收入戶資格,或經權責機關認定確有必要且財力無法負擔,可依《法務部調查局辦理血緣關係鑑定案件收費標準》向法務部調查局申請鑑定費用減免或免除,確保您的權益不受經濟困難影響。
結論
親子鑑定費用是訴訟費用的一部分,其最終負擔取決於法院的判決結果。雖然通常由聲請方先行預繳,但最終會依勝敗訴比例或特殊情況由雙方分擔。了解這些法律原則和實務操作,將有助於您在親子關係訴訟中更好地掌握自身權益,避免不必要的誤解和損失。希望這篇文章能為您在申請親子鑑定時提供實用的指引!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親子鑑定費用通常是由誰先墊付?
A: 通常是由聲請親子鑑定或主張該事實的當事人先行墊付費用。例如,在否認子女之訴中,提起訴訟的原告通常會被要求先行繳納鑑定費用。這筆費用只是預繳,不代表最終由預繳者負擔。
Q: 親子鑑定費用最終會由誰負擔?判決後會怎麼處理?
A: 鑑定費用最終會被納入訴訟費用,由法院依照判決結果來決定。原則上,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如果雙方都有勝訴和敗訴,法院會根據勝敗訴的比例,酌定雙方應分擔的費用。判決確定後,若判決中未明確費用總額,當事人可聲請法院裁定確定具體金額。
Q: 如果我經濟困難,無法負擔親子鑑定費用怎麼辦?
A: 如果您符合政府核發的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或經權責機關認定確有必要且財力無法負擔,可以依據《法務部調查局辦理血緣關係鑑定案件收費標準》向法務部調查局申請鑑定費用的減免或免除。此外,若您獲得法律扶助基金會的扶助,鑑定費用也可能由基金會代為支付。
Q: 在訴訟前我自己做的親子鑑定,費用可以要求對方負擔嗎?
A: 不行。根據法院實務見解,只有在訴訟過程中,經由法院囑託或核定的鑑定費用,才屬於《民事訴訟法》所規定的訴訟費用一部分。您在提起訴訟前自行進行的鑑定,其費用無法納入訴訟費用,因此不能要求對方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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