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您發現與孩子之間,或孩子與其名義上的父親之間,存在著非血緣關係時,內心的衝擊與困惑想必難以言喻。在台灣的法律中,這種情況並非無解。今天,律點通將為您深入解析「認領撤銷」的法律概念,幫助您了解如何透過法律途徑,釐清並終止不符真實血緣的親子關係,讓真相重現。
釐清概念:認領、撤銷與無效
在台灣的法律框架下,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後,其法律地位將被視為婚生子女,享有相同的權利義務。這是《民法》第1065條所規定的重要原則。然而,如果這個「認領」行為並非基於真實的血緣關係,法律也提供了修正的途徑。
您可能會聽到「撤銷認領」、「認領無效」或「否認認領」等不同說法,這些概念在實務上常讓人混淆。簡單來說,我國親屬法非常重視「血統真實原則」,也就是說,親子關係的認定,最終必須以真實的血緣關係為依歸。
- 認領無效: 這是在沒有真實血緣關係的情況下,認領行為自始就不發生法律效力。這也是實務上最常見、也最關鍵的處理方式。
- 否認認領: 這是《民法》第1066條賦予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的權利,當他們認為生父的認領不符真實時,可以提出否認。
關鍵法條解析
以下幾條《民法》條文,是處理這類案件的核心:
《民法》第1065條:認領的基礎
《民法》第1065條:「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
這條規定了認領行為一旦成立,非婚生子女就如同婚生子女一樣,享有法律上的親子關係。
《民法》第1066條:子女或生母的否認權
《民法》第1066條:「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對於生父之認領,得否認之。」
如果孩子或孩子的生母認為認領人並非真正的生父,他們可以依法提出否認。
《民法》第1070條:認領撤銷的例外
《民法》第1070條:「生父認領非婚生子女後,不得撤銷其認領。但有事實足認其非生父者,不在此限。」
這條是本案的關鍵。原則上,生父認領後不能隨意反悔,以保護孩子的身份安定。但它的但書(後半段)明確指出,如果有事實證明認領人並非生父,那麼這個限制就不適用。實務上,這通常被解釋為,如果沒有真實血緣關係,這個認領行為其實是無效的,名義上的生父可以主張其無效。
實務案例:他們如何釐清親子關係?
為了讓您更清楚,我們來看看兩個實際生活中的案例:
王先生的故事:發現孩子非親生,如何終止認領?
王先生(化名)多年前認領了一個非婚生子女,一直以為是自己的骨肉。然而,隨著時間過去,他偶然間發現孩子的血型與自己和孩子生母的血型都不符,心生疑竇。經過親子血緣鑑定後,證實孩子確實與他沒有血緣關係。
王先生面臨的正是《民法》第1070條但書的情境。他雖然已經認領,但因為有「事實足認其非生父」(即血緣鑑定結果),他可以向法院提起「確認認領無效之訴」或「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法院最終會根據血緣鑑定結果,判決確認王先生與孩子之間的親子關係不存在,或其認領行為無效。這使得王先生得以釐清法律上的親子關係,避免不真實的負擔。
小美與媽媽的困惑:認領人不是親生爸爸怎麼辦?
小美(化名)從小由媽媽扶養長大,戶籍上有一位認領她的「爸爸」。長大後,小美發現這位「爸爸」其實不是自己的親生父親。她和媽媽都希望能夠更正戶籍上的錯誤,讓法律上的身份與真實血緣一致。
這個案例則涉及《民法》第1066條賦予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的否認權。小美或她的媽媽可以向法院提起「否認認領之訴」或「確認認領無效之訴」。同樣地,透過親子血緣鑑定,證明認領人並非小美的生父,法院便會判決確認該認領行為無效,或親子關係不存在。這保障了小美擁有真實血緣身份的權利。
實務操作指引:釐清親子關係三步驟
面對這種情況,您可以依循以下實務操作指引:
1. 血緣鑑定是釐清真相的關鍵
在考慮任何法律行動之前,最重要且最具決定性的證據就是親子血緣鑑定報告。這份報告能科學地證明您與孩子之間是否存在真實的血緣關係。請務必尋找具公信力的鑑定機構進行。
2. 選擇正確的訴訟類型
- 如果您是名義上的生父: 發現與孩子無血緣關係,應提起「確認認領無效之訴」或「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
- 如果您是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 發現認領人並非生父,應提起「否認認領之訴」或「確認認領無效之訴」。
重要提醒: 雖然《民法》第1070條有「撤銷」字眼,但實務上針對無血緣關係的情況,會被解釋為「認領無效」。因此,訴訟名稱應避免直接使用「撤銷認領之訴」,以免程序上產生疑義。
3. 了解訴訟當事人與後續處理
- 訴訟當事人: 通常會以認領人(名義生父)為被告,或以被認領子女為被告。如果子女是未成年人,法院可能會為其選任一位特別代理人,以確保其權益。
- 證據: 除了血緣鑑定報告,任何能間接證明無血緣關係的證據(例如受胎期間不在場證明、生母陳述等)都應妥善收集。
- 戶籍更正: 待法院判決確定後,您可以持判決書向戶政機關申請撤銷原認領登記,進而更正戶籍資料,使之與真實血緣關係相符。
結論
在親子關係的法律世界裡,「血統真實原則」是核心價值。即使過去因各種原因產生了不符真實血緣的認領關係,法律也提供了明確的途徑來加以更正。了解這些法律概念與實務操作,將幫助您更自信地應對挑戰,找回屬於您的真相與安定。請記住,釐清身份關係不僅是法律權利,更是對個人人格與家庭倫理的尊重。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如果我沒有辦法立即進行親子血緣鑑定,是否還能提起訴訟?
A: 親子血緣鑑定是這類訴訟中最重要的證據,沒有鑑定報告會大幅增加訴訟的難度。法院通常會要求當事人進行鑑定。如果暫時無法提供,您仍可提起訴訟,並在訴訟中聲請法院囑託鑑定,法院會安排相關程序。
Q: 提起「確認認領無效之訴」有時間限制嗎?
A: 針對「認領無效」或「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這類訴訟,原則上是沒有時間限制的。因為無效的法律行為自始不生效力,不因時間經過而變得有效。因此,無論是名義生父、子女或生母,只要有事實足認無血緣關係,隨時都可以提起訴訟。
Q: 判決確定「認領無效」後,對孩子的權利義務會有什麼影響?
A: 判決確定認領無效或親子關係不存在後,表示法律上該名義生父與子女間的親子關係自始不存在。這將影響到繼承權、扶養義務等相關的法律權利義務。例如,名義生父將不再負擔扶養義務,子女也無法繼承其遺產。戶籍資料也會隨之更正。
Q: 除了血緣鑑定,還有哪些證據可以幫助我?
A: 除了最具決定性的血緣鑑定外,其他間接證據也可能有所幫助,例如:受胎期間名義生父不在場的證明、生母的陳述(需有其他佐證)、相關人士的證詞、或是能證明認領人當時有被詐欺、脅迫或重大錯誤而為認領的證據。但最終仍以血緣鑑定為最有力且直接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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