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非婚生子女如何取得婚生身分?準正與認領全解析

非婚生子女如何取得婚生身分?準正與認領全解析

律點通
2025-07-17
5分鐘
家事/婚姻/繼承親屬法身分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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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是否曾思考過,在台灣的法律框架下,非婚生子女如何才能取得與婚生子女相同的法律地位?這不僅關係到孩子的身分權益,更牽動著家庭的繼承、扶養等重大法律關係。今天,律點通將為您深入解析《民法》中兩個關鍵概念:「準正」與「認領」,幫助您釐清非婚生子女身分轉換的奧秘。

什麼是「準正」?結婚讓非婚生子女「視為婚生」

「準正」是一種法律上的擬制,它的核心精神是:當非婚生子女的生父與生母結為夫妻時,這個孩子就會自動被視為婚生子女。這是一個非常強大的法律效果,它不需要生父有任何額外的表示或行為,只要符合特定要件,法律效力就自動發生,而且還會溯及至子女出生時

《民法》第1064條明確規定:

《民法》第1064條:「非婚生子女,其生父與生母結婚者,視為婚生子女。」

這條文看似簡單,但有幾個關鍵點需要您留意:

  • 對象必須是「非婚生子女」: 顧名思義,孩子是在父母沒有合法婚姻關係時所生。
  • 生父與生母必須「結婚」: 這裡的結婚,是指有效的婚姻。如果這段婚姻後來被法院判決無效或不成立,那麼準正的法律效果也會自始不發生。
  • 必須有「真實血緣關係」: 這是準正的絕對前提。即使父母結婚並辦理戶籍登記,如果孩子與其中一方沒有真實的血緣關係,準正的效力也不會發生。

什麼是「認領」?生父承認血緣關係的行為

「認領」則是生父對於其親生但非婚生子女,主動承認其為自己孩子的行為。與準正不同,認領是生父單方面的行為,但同樣能讓非婚生子女取得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

《民法》第1065條規定:

《民法》第1065條:「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非婚生子女與其生母之關係,視為婚生子女,無須認領。」

從條文中,我們可以知道認領有兩種方式:

  • 明示認領: 生父主動向戶政機關辦理認領登記,或以書面、口頭等方式明確表示承認孩子是自己的。
  • 視為認領(擬制認領): 法律規定,只要生父有撫育非婚生子女的事實,不論他有沒有主動說「我要認領」,法律都會自動「視為」他已經認領了。這裡的撫育,不單指同住,也包括提供生活費、照顧、教育等。

認領的絕對前提,同樣是真實的血緣關係。如果認領人並非孩子的真實生父,那麼這個認領行為就是無效的。此外,《民法》第1066條允許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否認生父的認領,而《民法》第1070條則規定,原則上認領後不能撤銷,但若有證據證明認領人並非真實生父,則可以撤銷。

「準正」與「認領」哪裡不一樣?一張表讓您秒懂!

特性準正(《民法》第1064條)認領(《民法》第1065條)
發生原因生父與生母結婚而自動發生生父的認領行為(明示或撫育)而發生
主體涉及生父與生母雙方結婚僅需生父單方行為
意思表示無需生父有認領的意思表示,法律自動擬制需要生父有認領的意思表示或撫育事實(視為認領)
溯及力溯及於子女出生時,視為婚生子女溯及於子女出生時,視為婚生子女
優先性準正優先於認領,符合準正要件即無需再認領在未符合準正要件時,生父可透過認領建立親子關係

真實案例故事,讓您一次看懂!

案例故事一:婚姻關係無效,準正效力何在?

小陳和阿美曾是一對戀人,他們生下了一個可愛的女兒小芳。後來,小陳和阿美決定結婚,並依照當時的戶籍規定,將小芳的身分登記為婚生子女。然而,這段婚姻後來被法院判決「不成立」。阿美因此向戶政機關申請將小芳的姓氏改回母姓。小陳不服,認為他對小芳有撫育事實,應該視為認領,小芳理應從父姓。

法院怎麼說呢?法院認為,依據《民法》第1064條,準正的前提是生父與生母之間存在「有效」的婚姻關係。既然小陳和阿美的婚姻已被法院判決不成立,那麼當初依照準正所辦理的戶籍登記,其法律效果也就不存在了。因此,小芳無法透過準正取得婚生子女身分,小陳也不能直接主張認領來維持小芳的父姓。這個案例提醒我們,婚姻的有效性是準正的基石。

案例故事二:沒有血緣關係,認領登記有用嗎?

老王與阿珍結婚後,老王認領了阿珍與前男友所生的兒子小明,並辦理了戶籍登記,戶籍上小明成了老王的婚生子。然而,後來阿珍發現老王並非小明的親生父親,於是她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撤銷老王對小明的認領。

法院在審理後,透過血緣鑑定確認老王與小明之間確實沒有真實的血緣關係。法院強調,認領非婚生子女,必須以有「真實血緣關係」為絕對要件。 即使當事人主觀上願意認領,或戶籍上已經登記,如果沒有真實血緣關係,這個認領行為仍然是無效的。最終,法院判決撤銷了老王對小明的認領。這個案例清楚告訴我們,血緣關係是認領的生命線,沒有血緣,再多的登記也無法創造法律上的親子關係。

準正與認領的關鍵提醒

  • 真實血緣關係是核心: 無論是準正還是認領,最最核心的要件都是「真實的血緣關係」。如果沒有這層關係,即使戶籍上登記了,法律上這個身分關係仍然可能被否認或撤銷。現代科技發達,DNA親子血緣鑑定是確認血緣關係最直接有效的方式。
  • 戶籍登記只是公示: 戶籍登記是為了讓身分關係被大眾知道,但它本身並不是身分關係「成立」的要件。也就是說,戶籍上的登記並不等同於法律上的有效性。如果登記與真實情況不符(例如沒有血緣關係),這個登記是可以被挑戰的。
  • 釐清身分關係很重要: 正確的身分關係不僅影響孩子自身的權益(如繼承權、扶養權),也牽動著整個家庭的穩定。若對親子關係有疑慮,務必及早釐清。

結論

「準正」與「認領」是《民法》中賦予非婚生子女取得婚生身分的重要途徑。兩者雖然在發生原因和主體上有所不同,但都圍繞著一個共同且不可或缺的核心:真實的血緣關係。了解這些法律概念,不僅能幫助您正確處理非婚生子女的身分問題,更能確保家庭關係的法律穩定性與權益的正確歸屬。在面對這些複雜的身分關係時,務必審慎處理,確保每一步都符合法律規定。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準正和認領最大的不同是什麼?

A: 準正發生於生父生母結婚時,是一種法律自動擬制的結果,無需生父額外表示;而認領則是生父主動承認或因撫育事實被法律視為承認的行為。兩者都能使非婚生子女取得婚生子女身分,但觸發條件不同。

Q: 如果我的孩子不是親生的,但我很愛他,可以認領他嗎?

A: 不可以。無論是準正還是認領,最核心的要件都是「真實血緣關係」。如果孩子與您沒有血緣關係,即使您想認領,這個認領行為在法律上仍是無效的,且未來可能被利害關係人(包括孩子本身)提起訴訟否認。

Q: 孩子的戶籍已經登記為我的婚生子女了,還會有問題嗎?

A: 戶籍登記只是身分關係的公示方法,不代表身分關係的成立或有效。如果該登記不符合實體法上的要件(例如沒有真實血緣關係,或準正所依據的婚姻無效),這個登記仍然可能被訴請確認無效或撤銷。

Q: 我該如何確認孩子與生父生母之間是否有真實血緣關係?

A: 現代科技下,DNA親子血緣鑑定是最直接且具說服力的證據。在有爭議時,法院通常會囑託專業機構進行鑑定。若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絕鑑定,法院可能依職權認定不利於拒絕方的事實。

Q: 什麼情況下,生父會「被視為認領」?

A: 根據《民法》規定,只要生父有「撫育」非婚生子女的事實,即使他沒有明確表示要認領,法律也會自動「視為」他已認領。撫育行為包括提供生活費用、照顧、教育等,不限於同住。

Q: 如果同時符合準正和認領的條件,哪個優先?

A: 準正優先於認領。當生父生母結婚,非婚生子女就已因準正而自動取得婚生子女身分,且溯及於出生時。此時,再進行認領行為就沒有實際法律意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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