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婚生推定怎麼辦?釐清您的親子關係與法律權益

婚生推定怎麼辦?釐清您的親子關係與法律權益

律點通
2025-07-17
5分鐘
家事/婚姻/繼承家事法律親子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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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正困惑於「婚生推定」嗎?

當家庭關係面臨挑戰,尤其是關於子女的血緣與法律身分時,許多人會遇到一個既複雜又敏感的法律概念——「婚生推定」。這項規定看似遙遠,卻可能深深影響您的身分、繼承權,甚至家庭的和諧。您可能正在想:我的孩子在法律上是誰的?我該如何證明或推翻這層關係?別擔心,身為律點通,我將帶您一步步釐清這些疑問,幫助您了解台灣法律如何認定婚生子女,以及當您需要釐清真實血緣時,有哪些法律途徑可以選擇。

什麼是「婚生推定」?

在台灣,法律為了維護家庭安定與子女身分,設有「婚生推定」的原則。簡單來說,只要妻子的受胎期間是在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生的子女就會被法律推定為丈夫的婚生子女。

首先,我們要了解法律上如何判斷「受胎期間」:

《民法》第1062條: 「從子女出生日回溯第一百八十一日起至第三百零二日止,為受胎期間。 能證明受胎回溯在前項第一百八十一日以內或第三百零二日以前者,以其期間為受胎期間。」

這條文的意思是,法律會從子女出生那天往前推算181天到302天,這段期間就是法律上推定的「受胎期間」。如果這個期間落在您與配偶的婚姻關係存續中,那麼孩子就會被推定為婚生子女。除非有證據能證明實際受胎期間不在這個範圍內,否則都依此認定。

接著,核心的「婚生推定」規定是:

《民法》第1063條第1項: 「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

這表示,只要符合上述條件,法律就會強烈推定子女是夫妻雙方的婚生子女,即使事實上可能並非如此。這種推定非常強,除非透過特定的法律程序來推翻,否則法律上仍會維持這層親子關係。

釐清親子關係的兩種主要途徑

當您認為法律上的婚生推定與實際血緣不符時,主要有兩種法律途徑可以釐清:

途徑一:當子女「根本不受」婚生推定時——提起「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

有時候,孩子出生了,但計算受胎期間後,會發現受胎時間根本不在法律上父親與生母的婚姻關係存續中。在這種情況下,孩子從一開始就不會受到《民法》第1063條第1項的婚生推定。

這時,您不需要提起「否認子女之訴」,而是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

生活情境案例:

小華和美玲在2023年5月20日才登記結婚。然而,美玲卻在同年9月3日就生下了一個孩子。小華覺得不對勁,因為從孩子出生日期回推受胎期間,那個時間點他們根本還沒結婚。小華與美玲經過DNA鑑定,也證實孩子並非小華所生。在這種情況下,由於孩子受胎期間根本不在小華與美玲的婚姻關係中,所以孩子從一開始就不受婚生推定。小華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法院會根據DNA鑑定結果,判決小華與孩子之間不存在親子關係。

途徑二:當子女「受婚生推定」時——提起「否認子女之訴」

如果孩子確實受到婚生推定(即受胎期間落在婚姻關係存續中),但您有證據證明孩子並非法律上父親所生,這時就必須透過「否認子女之訴」來推翻這層關係。

《民法》第1063條第2項、第3項: 「前項推定,夫妻之一方或子女能證明子女非為婚生子女者,得提起否認之訴。 前項否認之訴,夫妻之一方自知悉該子女非為婚生子女,或子女自知悉其非為婚生子女之時起二年內為之。但子女於未成年時知悉者,仍得於成年後二年內為之。」

這條文非常重要,它告訴我們:

  • 誰可以提? 只有「夫妻之一方」(法律上的父親或母親)或「子女本人」可以提起否認之訴。
  • 時效限制! 提起訴訟有嚴格的時間限制,稱為「除斥期間」。您必須在「知悉」孩子非婚生之時起兩年內提起。如果子女在未成年時就知道自己非婚生,則可以在成年後兩年內再提起訴訟。

生活情境案例:

陳先生和林太太結婚多年,育有一女小芳。小芳成年後,偶然間得知自己並非陳先生的親生女兒,而是母親在婚前與他人所生,但受胎期間落在陳先生與林太太的婚姻存續中,因此小芳一直被推定為陳先生的婚生女。小芳為了釐清自己的真實血緣,決定進行DNA鑑定,結果證實她與陳先生並無血緣關係。小芳在成年後兩年內,向法院提起了「否認子女之訴」。法院根據DNA鑑定結果,最終判決確認小芳並非陳先生的婚生女兒。

關鍵證據:DNA鑑定

無論是「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或「否認子女之訴」,DNA鑑定結果都是最關鍵且最具說服力的證據。法院通常會要求當事人進行DNA鑑定,以科學方式確認血緣關係。如果對方無故拒絕配合鑑定,法院可能會根據情況做出不利於該方的判斷。

總結與建議

面對婚生推定可能帶來的困惑與不安,請您務必保持冷靜,並依循法律程序來釐清真相。以下是幾個重要的提醒:

  • 第一步:確認受胎期間。 根據子女出生日期回推,判斷受胎期間是否落在法律上父親與生母的婚姻關係存續中。這將決定您應選擇哪種訴訟途徑。
  • 第二步:選擇正確的訴訟類型。 如果子女根本不受婚生推定,直接提起「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如果子女受婚生推定,則必須由夫妻一方或子女本人提起「否認子女之訴」。
  • 第三步:把握時效限制。 「否認子女之訴」有嚴格的兩年除斥期間,一旦錯過,原則上就無法再提起。請務必留意這個時間點。
  • 第四步:準備DNA鑑定。 這是釐清血緣關係最直接且有力的證據。

法律制度在維護家庭穩定的同時,也日益重視個人真實血緣關係的權利。透過正確的法律途徑,您可以為自己或子女爭取到應有的權益,釐清身分,讓真實的血緣關係得以確立。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婚生推定」一旦成立,就永遠無法改變嗎?

A: 不,婚生推定並非不可改變。雖然它是一種強烈的法律推定,但您可以透過法律途徑來推翻。主要方式是提起「否認子女之訴」或「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並提出足以證明無血緣關係的證據(例如DNA鑑定報告)。

Q: 如果我是子女本人,想知道自己的親生父母是誰,該怎麼辦?

A: 如果您是子女本人,並且認為自己並非法律上父親的親生子女,您可以向法院提起「否認子女之訴」。即便您的父母已經超過了提起否認之訴的時效,您作為子女,在知悉自己非婚生之時起兩年內,或若未成年時知悉,可在成年後兩年內提起訴訟。DNA鑑定將是您最有力的證據。

Q: 如果我發現孩子不是我的,但已經超過了兩年的時效,還有辦法嗎?

A: 如果法律上的父親或母親已超過《民法》第1063條規定的兩年否認之訴除斥期間,原則上就無法再提起否認之訴。然而,如果子女本人尚未成年,或成年後知悉未滿兩年,子女仍可自行提起否認之訴。此外,如果該子女的受胎期間根本不在婚姻關係存續中,則不適用婚生推定,任何有利害關係者(包括親生父親)都可以提起「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

Q: 進行DNA鑑定有什麼注意事項?

A: 進行DNA鑑定時,建議選擇具備公信力、受法院認可的鑑定機構。鑑定過程應在公正的原則下進行,確保檢體採樣的合法性與正確性。若訴訟中一方拒絕配合鑑定,法院可依據民事訴訟法規定,審酌情況為不利於該方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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