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婚生推定怎麼辦?釐清身分關係的法律指南

婚生推定怎麼辦?釐清身分關係的法律指南

律點通
2025-07-17
5分鐘
家事/婚姻/繼承親子關係身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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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是否曾因為孩子的身分關係,感到困惑或背負著不確定的壓力?在台灣的法律中,有一個重要的概念叫做「婚生推定」,它關係到子女與父母之間的法律連結。當妻子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受胎所生的子女,法律上會推定為夫妻的婚生子女。然而,如果實際情況並非如此,您該如何透過法律途徑來釐清真相呢?

這篇文章將為您深入解析「婚生推定」的法律意涵,以及如何透過「否認婚生子女之訴」來主張您的權益。我們將用最白話的方式,帶您了解相關法條、關鍵概念,並透過真實案例,提供您實用的指引。

什麼是「婚生推定」?

首先,我們來了解婚生推定的核心法條。這項規定旨在維護家庭和諧、婚姻安定以及子女的權益,讓子女的身分在法律上能有明確的歸屬。

《民法》第1063條第1項:「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

這條規定告訴我們,只要妻子在婚姻關係中懷孕所生下的孩子,法律就會直接「推定」這個孩子是丈夫的婚生子女。即使夫妻已經分居,只要婚姻關係尚未終止,這項推定原則仍然可能適用。

那麼,如何判斷「受胎期間」呢?

《民法》第1062條第1項:「從子女出生日回溯第一百八十一日起至第三百零二日止,為受胎期間。」

換句話說,如果孩子出生日期往回推算約六到十個月,這段期間落在您與配偶的婚姻存續中,那麼這個孩子就受到婚生推定。

如何推翻「婚生推定」?提起「否認之訴」

如果實際情況與法律推定不符,例如孩子並非丈夫的親生骨肉,法律也提供了推翻這項推定的唯一途徑——「否認婚生子女之訴」。

《民法》第1063條第2項:「前項推定,夫妻之一方或子女能證明子女非為婚生子女者,得提起否認之訴。」 《民法》第1063條第3項:「前項否認之訴,夫妻之一方自知悉該子女非為婚生子女,或子女自知悉其非為婚生子女之時起二年內為之。但子女於未成年時知悉者,仍得於成年後二年內為之。」

從條文中可以得知,只有夫妻其中一方或是子女本身,才能向法院提起這項訴訟。而且,最重要的是,您必須 「能證明子女非為婚生子女」 ,並且要在 「知悉非婚生事實」後的兩年內提起訴訟。

關鍵證據:DNA血緣鑑定

在實務上,要證明子女非婚生,最有說服力且最直接的證據就是DNA血緣鑑定報告。法院為了查明血統真實,通常會要求進行鑑定:

《家事事件法》第68條:「未成年人為當事人之親子關係事件,就血緣關係存否有爭執,法院認有必要時,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命當事人或關係人限期接受血型、去氧核醣核酸或其他醫學上之檢驗…」

如果一方無正當理由拒絕鑑定,法院甚至可能因此做出對其不利的認定,推定對方所主張的事實為真。

除了DNA鑑定,其他輔助證據如證明受胎期間夫妻長期分居、沒有同居事實、或一方喪失生育能力等,也可能作為推翻婚生推定的佐證。

訴訟時效:嚴格的「除斥期間」

《民法》第1063條第3項提到的「二年內」就是法律上的「除斥期間」。這是一個非常嚴格的期限,一旦錯過,即使孩子在血緣上確實不是親生,法律上也會維持原有的婚生推定,無法再透過否認之訴來改變。因此, 「知悉」非婚生事實的時點,是決定您能否成功提起訴訟的關鍵。

實務案例解析:從故事中學習

讓我們透過兩個生活化的案例,來理解否認之訴的實際運作和重要性。

案例一:DNA鑑定釐清身分

王先生與妻子結婚多年,但妻子離家後與他人同居並生下孩子,卻登記在王先生名下。王先生得知此事後,立即向法院提起否認婚生子女之訴。在訴訟過程中,法院囑託專業機構進行了DNA血緣鑑定,結果明確顯示孩子與王先生沒有血緣關係。由於王先生在知悉非親生事實後,於法定期限內提起訴訟,法院最終判決確認該孩子並非王先生的婚生子女。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 DNA血緣鑑定是推翻婚生推定最有力的證據。同時,務必在知悉事實後,把握住法律規定的兩年期限。

案例二:逾期未訴,權利喪失

李女士在多年前一次離婚訴訟中,就已經向法院主張其中一名孩子並非其前夫所生。然而,她卻遲遲沒有針對這個孩子提起否認婚生子女之訴。等到多年後,她才想到要處理這個身分關係問題,於是向法院提出訴訟。法院審理後認為,李女士早在多年前就已經「知悉」孩子非親生,但卻遠遠超過了法律規定的兩年除斥期間,因此即使血緣上可能真有疑慮,法院也只能依法駁回她的訴訟。

這個案例提醒我們: 否認之訴的除斥期間非常嚴格,時間一過,法律上的權利就可能喪失。知悉時點的認定至關重要,切勿拖延。

提起「否認之訴」的實用建議

如果您正在考慮提起否認婚生子女之訴,以下是幾個重要的實務建議:

  1. 確認訴訟主體: 只有夫妻其中一方子女本人才能提起否認之訴。確認您是否具備這個資格。
  2. 確認除斥期間: 這是最關鍵的一步!務必計算您是從何時「知悉」該子女非為婚生子女,並確保在兩年內向法院提起訴訟。
  3. 準備關鍵證據:
  • DNA血緣鑑定報告: 如果可以,建議在提起訴訟前就完成鑑定,或在訴訟中向法院聲請囑託鑑定。
  • 證明分居或無性行為的證據: 例如長期分居的證明、通訊紀錄、證人證詞等。
  • 戶籍謄本: 證明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及子女出生登記情況。
  1. 正確列為被告:
  • 如果您是丈夫提起,應將妻子與子女列為共同被告。
  • 如果您是妻子提起,應將丈夫與子女列為共同被告。
  • 如果您是子女提起,應將父母列為共同被告。
  • 若未正確列為被告,訴訟可能被駁回。

結語

面對婚生推定與否認之訴,這不僅是法律上的程序,更可能牽動著一個家庭的未來與個人的身分認同。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您更清楚地了解相關法律規定,掌握自己的權益。釐清身分關係,是走向未來的重要一步,只要您掌握正確的資訊並及時行動,就能為自己與家人找到最合適的解決之道。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什麼是「知悉」非婚生子女事實的時點?如何認定?

A: 「知悉」的時點是指您明確得知子女非為婚生子女的那一刻。這可能包括收到戶籍謄本、親友告知、或進行DNA鑑定後得知結果等。實務上,法院會根據具體情況判斷,例如您是否曾公開表示過孩子非親生,或是否有其他客觀證據證明您在某個時間點已明確知情。建議您保留所有可能證明知悉時點的證據,以備不時之需。

Q: 如果孩子還小是未成年人,要怎麼提起否認之訴?

A: 如果子女是未成年人,通常會由其法定代理人(父母)代為提起訴訟。但如果父母雙方都無法或不願意提起,或者父母與子女之間存在利益衝突(例如父母一方是訴訟的被告),未成年子女可以聲請法院選任「特別代理人」來代為提起訴訟,以保障未成年子女的權益。

Q: 如果配偶或子女拒絕進行DNA鑑定,法院會怎麼處理?

A: 法院有權命當事人進行血緣鑑定。如果配偶或子女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鑑定,法院可以依據《家事事件法》的規定,對拒絕鑑定的一方作出「不利的認定」。這表示法院可能會推定您所主張的非婚生事實為真,進而判決您勝訴。因此,拒絕鑑定會對拒絕方造成實質的訴訟壓力。

Q: 提起否認之訴會對孩子造成什麼影響?

A: 否認之訴的判決會直接改變子女的法律身分,例如原本法律上是婚生子女,判決後則不再是。這會影響到繼承權、扶養義務等法律關係。此外,對於子女的心理健康和情感發展也可能產生重大影響。因此,在提起訴訟前,務必審慎考量,並思考如何將對孩子的衝擊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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