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開虛偽認領的迷霧:釐清不實親子關係
您是否曾因為一份並非真實的「認領」關係,感到身分不明、權益受損?或許戶籍謄本上,記載著一位與您沒有血緣關係的「父親」,這不僅影響您的家族歸屬,甚至可能牽動繼承權、撫養義務等重大法律問題。別擔心,在台灣法律中,這種「虛偽認領」是自始無效的,您可以透過法律途徑來釐清真相。
什麼是「虛偽認領」?它為何會無效?
在法律上,「認領」指的是生父承認其非婚生子女為自己的子女。一旦認領成立,非婚生子女在法律上就取得了與婚生子女相同的地位。然而,「虛偽認領」則是指認領人與被認領人之間,根本沒有真實的血緣關係,卻形式上辦理了認領登記的行為。
根據我國《民法》的規定,認領關係必須建立在真實的血緣基礎之上。因此,即便當事人是自願且知情地辦理了認領手續,只要客觀上不具備血緣關係,這份認領行為就是無效的。這種無效是「自始、當然且確定無效」的,意思是從一開始就沒有法律效力,不需要經過撤銷程序。
《民法》第1070條但書:「生父認領非婚生子女後,不得撤銷其認領。但有事實足認其非生父者,不在此限。」
這條但書明確指出,如果能證明認領人並非生父,那麼原本不可撤銷的認領就不受限制,這為虛偽認領的無效確認提供了最直接的法律依據。
為何要釐清?「法律上利益」的重要性
要向法院提起確認認領無效的訴訟,您必須具備「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這聽起來有點複雜,簡單來說,就是因為這份不實的認領關係存在於戶籍資料上,導致您的身分、繼承權或其他法律地位產生了不明確或受侵害的危險,而這種危險必須透過法院的判決才能排除。
《民事訴訟法》第247條第1項:「確認法律關係之訴,非原告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者,不得提起之;確認證書真偽或為法律關係基礎事實存否之訴,亦同。」
舉例來說,虛偽認領可能影響到您的繼承權益(例如,真正繼承人應繼分被稀釋)、低收入戶補助資格,甚至是被認領人本身想與真實生父建立親子關係的權利。
關鍵證據:DNA親子鑑定
在確認虛偽認領無效的訴訟中,最重要的證據就是DNA親子鑑定報告。這份報告能直接且科學地證明認領人與被認領人之間是否存在血緣關係。法院通常會囑託專業機構進行鑑定。
《民事訴訟法》第277條:「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但法律別有規定,或依其情形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
這表示,提起訴訟的一方,必須負責提出證據來證明認領關係不存在(即沒有真實血緣關係)。如果一方無正當理由拒絕配合親子鑑定,法院可能會根據相關規定,直接認定主張無血緣關係的一方所說為真,對拒絕鑑定者做出不利的判斷。
法院的角色:公益性與職權調查
「虛偽認領無效」這類涉及身分關係的案件,與一般民事糾紛不同,具有高度的「公益性」。這表示,即使訴訟雙方都同意沒有血緣關係,法院也不能直接採信,而是必須主動調查事實,並要求提供必要證據,例如親子鑑定報告。
《民事訴訟法》第594條:「認諾及訴訟上自認或不爭執事實之效力之規定,於否認或認領子女與認領無效或撤銷認領之訴不適用之。」
這條法規確保了身分關係的真實性和穩定性,避免當事人私下合意就能隨意改變法律上的親子關係。
實際案例解析:釐清真相的真實故事
故事一:張先生的困惑與真相
張先生多年前認領了林小弟為自己的孩子,並辦理了戶籍登記。然而,隨著林小弟逐漸長大,張先生發現他的外貌特徵(例如單眼皮對雙眼皮)與自己格格不入,心中產生了疑問。在經過一番掙扎後,張先生決定尋求真相,透過法院聲請親子鑑定。鑑定結果明確顯示,張先生與林小弟之間並無血緣關係。由於林小弟的生母也認同鑑定結果,雙方在法院的協助下,最終由法院裁定確認張先生對林小弟的認領行為無效,戶籍資料也得以更正,讓這段不實的親子關係畫下句點。
故事二:王先生「明知故認」後的反悔
王先生在多年前,明知小陳並非自己的親生子女,但基於某些原因(例如為了照顧小陳或與其生母的關係),仍自願辦理了認領手續。然而,隨著時間推移,王先生與小陳的生母關係生變,他開始思考這段不真實的親子關係對自身的影響。儘管當初是王先生自願認領,法院仍強調,認領的有效性取決於有無真實血緣關係這個客觀事實,而非認領人主觀上是否知情或自願。因此,法院在確認王先生與小陳無血緣關係後,也確認了這份認領行為自始無效。
結論:尋求真相,重塑真實身分
「虛偽認領」雖然在戶籍上存在,但只要缺乏真實的血緣連結,它在法律上就是無效的。無論您是認領人、被認領人,或是其他利害關係人,只要您的法律權益因此受損,您都有權利透過法律程序來釐清這層不實的關係。最關鍵的證據就是DNA親子鑑定。勇敢面對,尋求法律的協助,讓您的身分關係回歸真實,不再受虛假連結的束縛。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誰可以提起「確認認領無效」的訴訟?
A: 只要您具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的人,都可以提起這類訴訟。這包括了認領人本人、被認領人、認領人的配偶、認領人的其他子女、被認領人的生母,甚至在特定情況下,檢察官也可以提起。簡單來說,只要您的身分或財產權益因為這份不實的認領關係而受到影響,您就可以向法院聲請確認。
Q: 如果對方不願意配合親子鑑定怎麼辦?
A: 親子鑑定是確認有無血緣關係最直接的證據。如果對方無正當理由拒絕配合法院囑託的親子鑑定,法院可以根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審酌情況,認定主張無血緣關係的一方所說的事實為真,也就是對拒絕鑑定的一方做出不利的判斷。因此,積極配合鑑定對釐清事實至關重要。
Q: 提起「確認認領無效」訴訟有時間限制嗎?
A: 與「否認子女之訴」不同,「確認認領無效」的訴訟沒有時效或除斥期間的限制。這意味著,無論虛偽認領的行為發生在多久以前,只要您發現了沒有真實血緣關係的事實,並且因此產生了法律上的利益受損,您都可以隨時向法院提起訴訟。
Q: 如果認領人當初是自願且明知沒有血緣關係,還可以主張認領無效嗎?
A: 是的,即使認領人當初是自願且明知被認領人並非親生子女,事後仍然可以主張該認領行為無效。這是因為虛偽認領的無效性,是基於「有無真實血緣關係」這個客觀事實,而非認領人主觀上的意圖或是否知情。只要缺乏真實血緣,認領行為就屬於自始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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