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跨國親子判決在台承認:台灣法律與實務指南

跨國親子判決在台承認:台灣法律與實務指南

律點通
2025-07-18
5分鐘
家事/婚姻/繼承家事事件涉外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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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國家庭必讀:外國親子判決在台灣如何被承認?

身為跨國家庭的一份子,您是否曾為了孩子在不同國家間的法律身分感到困惑?特別是當您在外國取得了關於親子關係的判決,回到台灣後,這份判決是否能直接被承認並產生效力呢?「律點通」將帶您深入了解台灣法律對於外國親子判決的承認與執行原則,讓您不再為此感到迷茫。

認識外國判決的「承認」與「執行」

在台灣,對於外國法院的確定判決,原則上採自動承認主義。這表示,只要該判決不符合特定「不予承認」的情況,它就自動在台灣產生效力,不需要台灣法院再次審理或下判決。然而,這裡有一個重要的區分點:

  • 自動承認的判決: 主要是指確認身分關係的判決,例如「確認親子關係存在或不存在」、「離婚判決」等。這類判決一旦符合條件,台灣的戶政機關等行政單位原則上就應承認其效力,並據以辦理相關登記。

  • 需要聲請「執行許可」的判決: 若外國判決內容涉及「給付」,例如「命一方支付扶養費」、「交付子女」等,這類判決就不能直接在台灣執行。您必須依據《強制執行法》的規定,向台灣法院聲請裁定許可強制執行,取得「執行名義」後,才能在台灣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法》第4條之1:「外國法院之確定判決,除以給付為內容者,經中華民國法院裁定許可強制執行外,不生效力。」

外國判決在台灣不被承認的四種情況

雖然台灣原則上自動承認外國判決,但有四種情況例外。這些規定在《民事訴訟法》第402條中,是台灣法院審查外國判決的「門檻」:

《民事訴訟法》第402條:「外國法院之確定判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認其效力:一、依中華民國之法律,外國法院無管轄權者。二、敗訴之被告未應訴者。但開始訴訟之通知或命令已於相當時期在該國合法送達,或依中華民國法律上之協助送達者,不在此限。三、判決之內容或訴訟程序,有背中華民國之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四、無相互之承認者。」

這四種情況分別代表:

  1. 外國法院沒有管轄權: 台灣法院會依據台灣的法律(例如《家事事件法》第69條),判斷該外國法院是否有權審理這個案件。例如,在親子關係事件中,只要親子其中一方是中華民國國民,台灣法院就具備國際審判管轄權。

  2. 敗訴方未合法通知或應訴: 這是為了保障當事人的程序權益。如果敗訴的一方沒有被合法通知,或沒有機會出庭應訴,那麼這份判決在台灣可能不被承認。但如果對方是故意規避送達,則不在此限。

  3. 判決內容或程序違反台灣的「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 這是最常引起爭議的一點。它指的是判決內容或訴訟程序,如果與台灣的基本法律原則、社會倫理道德或國家利益有嚴重衝突,台灣法院就不會承認。例如,若判決內容涉及台灣法律所禁止的行為,就可能被認定違背公序良俗。

  4. 不具相互承認原則: 指該外國法院所屬的國家,對於台灣法院的判決,也同樣不予承認。這是一個互惠原則,確保雙方國家對彼此的司法判決給予同等尊重。

涉外親子關係的準據法:依子女的本國法

在處理跨國親子關係時,除了判決的承認,還需要確定應適用哪個國家的法律來判斷親子關係是否成立。這稱為「準據法」。

  • 父母與子女間的法律關係: 依據《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55條,原則上會依照子女的本國法來決定,例如親權歸屬、扶養義務等。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55條:「父母與子女間之法律關係,依子女之本國法。」

  • 非婚生子女的認領: 依據《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53條,只要依照認領時或起訴時認領人或被認領人的本國法,認領行為能夠成立,就算成立。這提供了較大的彈性。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53條:「非婚生子女之認領,依認領時或起訴時認領人或被認領人之本國法認領成立者,其認領成立。認領之效力,依認領人之本國法。」

實務案例解析:讓法律不再抽象

為了讓您更具體了解這些原則如何應用,我們來看兩個實務上常見的案例:

案例一:跨國離婚判決在台灣的效力與執行

王先生與法國籍的李小姐在法國結婚,後因感情不睦在法國法院訴請離婚。法國法院判決兩人離婚,並裁定子女親權歸屬李小姐,同時要求王先生支付一定金額的扶養費。李小姐回到台灣後,希望這份法國判決能在台灣生效,並讓王先生履行扶養義務。

台灣法院在審理時,會逐一檢視法國判決是否符合《民事訴訟法》第402條的四個要件:

  1. 管轄權: 法院認定法國法院具有管轄權,因為夫妻一方是法國國民。
  2. 合法送達: 法院確認王先生已透過郵局合法收到法國法院的通知,且他雖然拒絕法國在台協會的送達,但其程序權益已受保障。
  3. 公共秩序: 關於判決中要求支付律師費,以及未直接聽取未成年子女意見(因王先生擅自帶離子女所致),法院認為這些情況並不違反台灣的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
  4. 相互承認: 台灣與法國之間存在相互承認判決的實務慣例。

判決結果: 台灣法院裁定,這份法國離婚判決中「離婚」的部分在台灣自動承認,無需再聲請執行。但判決中關於「交付子女」及「給付扶養費」的部分,則許可在台灣強制執行。這顯示了身分關係判決與給付判決在承認程序上的差異。

案例二:婚生推定與認領的界線

張先生與日本籍的陳小姐在海外同居,並生下一子小華。小華出生時,陳小姐與其日本籍前夫剛離婚不到300天。張先生希望在台灣認領小華,確立父子關係。然而,根據日本民法規定,子女在婚姻關係消滅後300日內出生,會被推定為前夫的婚生子女。

台灣法院在審理此案時,首先會依據《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55條,判斷小華的親子關係應適用日本法律。由於小華在日本法律下被推定為陳小姐前夫的婚生子女,且陳小姐與其前夫均未在日本提起「否認婚生子女之訴」,因此在法律上,小華仍被視為前夫的婚生子女。即使張先生是小華的生物學上的生父,但在未合法否認婚生關係前,他無法透過認領來建立法律上的親子關係。

指導意義: 這個案例強調了在涉外親子關係中,準據法的適用以及「婚生推定」原則的強大效力。在有婚生推定且未經合法否認程序前,即使是生物學上的生父,也無法直接認領。

跨國家庭的實用操作指引

如果您正要處理外國親子判決在台灣的承認事宜,請務必掌握以下要點:

  • 確認判決性質: 首先釐清您的外國判決是屬於「確認身分關係」還是「給付判決」。前者原則自動承認,後者才需要聲請執行許可。
  • 備妥完整文件: 準備好外國法院的確定判決正本、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或公證人認證的中文譯本,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出生證明、身分證明等)。
  • 自我審查要件: 在提出申請前,您可以先依據《民事訴訟法》第402條的四個不承認事由,自行檢視判決是否可能被拒絕承認。特別留意判決是否符合台灣的「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

跨國家庭常見的爭議點

  • 代理孕母所生子女的親子關係承認: 台灣目前尚未有代理孕母的專法,因此外國法院關於代理孕母所生子女的親子確認判決,是否會被認定「有背中華民國之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仍存在不確定性。雖然行政機關傾向形式審查,但若有爭議,仍需法院個案判斷。然而,隨著社會觀念的演進,在保障子女權益的前提下,法院的態度逐漸趨向務實。

  • 同性婚姻下子女的親子關係承認: 台灣同性婚姻合法化後,對於同性配偶在國外透過輔助生殖或代理孕母所生子女的親子關係判決,台灣行政實務已朝向開放態度,表示可依《民事訴訟法》第402條進行審認。

  • 子女最佳利益原則: 無論是判斷國際管轄權,還是審查外國判決是否違背公序良俗,台灣法院都會高度考量「子女最佳利益原則」。這代表法院會審酌判決內容是否真正符合子女的成長與福祉。

總結

處理外國親子判決在台灣的承認與執行,雖然涉及多重法律條文,但核心原則是確保判決的合法性、程序正義性,以及不違背台灣的基本價值。了解《民事訴訟法》第402條的四個門檻,並區分判決的性質,將有助於您更順利地處理相關事宜。對於跨國家庭而言,確保子女的法律身分明確,是保障家庭穩定的重要基石。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為什麼我的外國親子判決在台灣可能不被承認?

A: 您的外國親子判決在台灣可能不被承認,主要基於《民事訴訟法》第402條所列的四種情況:一是外國法院依台灣法律沒有管轄權;二是敗訴方未合法收到通知或未應訴;三是判決內容或訴訟程序違背台灣的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四是該外國與台灣之間沒有相互承認判決的慣例。只要符合其中任一情況,判決在台灣就可能不被承認其效力。

Q: 外國法院的親子判決,我需要向台灣法院聲請執行嗎?

A: 這取決於判決的性質。如果外國判決是「確認親子關係存在或不存在」這類單純的身分關係判決,原則上台灣會自動承認其效力,您不需要向法院聲請執行。但如果判決內容涉及「交付子女」或「給付扶養費」等「給付」事項,那麼您就必須依據《強制執行法》第4條之1的規定,向台灣法院聲請裁定許可強制執行,取得執行名義後,才能在台灣進行強制執行。

Q: 台灣法院在審查外國判決時,會特別注意哪些地方?

A: 除了《民事訴訟法》第402條所列的四個不承認要件外,台灣法院在審查外國判決時,會特別著重於「子女最佳利益原則」。法院會審酌判決內容是否真正有利於孩子的成長與福祉,以及判決程序是否充分保障了所有當事人的訴訟權益。對於涉及代理孕母或同性婚姻等較為新興或具爭議性的議題,法院也會更審慎地權衡判決內容是否與台灣的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有重大衝突。

Q: 如果我的孩子有雙重國籍,這會如何影響親子關係的認定?

A: 當孩子擁有雙重國籍時,台灣法院在判斷親子關係的準據法(即應適用哪個國家的法律)時,會依據《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相關規定。通常會選擇與孩子有最密切關係的本國法來適用,例如孩子經常居住地國家的法律。這可能會讓法律適用變得較為複雜,建議在處理此類案件時,特別留意準據法的選擇,因為它直接影響親子關係是否能被台灣法律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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