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是否曾因為各種原因,認領了一個並非您親生骨肉的孩子?或許是為了讓孩子有個完整的家,或許是出於一時的善意或無奈。然而,當時間推移,這段虛假的親子關係可能帶來意想不到的法律與情感困擾。您可能開始思考:這段法律上的親子關係,有沒有辦法解除?會不會影響我的權益?
別擔心,律點通將透過這篇文章,為您深入淺出地解析「虛偽認領」可能面臨的法律問題,特別是關於「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的要件、程序與實務見解,幫助您釐清現狀,找到解決之道。
虛偽認領的法律困境與解決之道
在台灣的法律上,當一位生父認領了非婚生子女,依據《民法》第1065條規定,這名子女將被「視為婚生子女」。這表示,即使您與孩子沒有血緣關係,一旦完成認領,法律上就建立了如同親生子女般的父子/女關係,這包含了扶養義務、繼承權等重大的法律責任。
《民法》第1065條:「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非婚生子女與其生母之關係,視為婚生子女,無須認領。」
這條文讓「認領」具有強大的法律效力。然而,當認領的基礎是「虛偽」的,也就是說,認領人並非孩子的生父時,這段關係就成了法律上的假象。此時,您需要透過法律途徑來「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以糾正這個錯誤。
釐清親子關係的法律武器:「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
不同於推翻「婚生推定」的「否認子女之訴」(《民法》第1063條),當您是因「虛偽認領」而建立的親子關係,您通常需要提起的是「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這是一種確認之訴,目的在於確認某個法律關係(在此指親子關係)在法律上是不存在的。
提起這種訴訟,最重要的法律依據是《民事訴訟法》第247條和《家事事件法》第67條。
《民事訴訟法》第247條第1項:「確認法律關係之訴,非原告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者,不得提起之;確認證書真偽或為法律關係基礎事實存否之訴,亦同。」
《家事事件法》第67條第1項:「就法律所定親子或收養關係有爭執,而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者,得提起確認親子或收養關係存在或不存在之訴。」
簡單來說,這兩條法規都強調,您必須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才能提起訴訟。這意味著,這段虛偽的親子關係必須確實對您的法律地位造成了不確定或不安,且這種不安可以透過法院的判決來消除。例如,涉及繼承權、扶養義務、甚至是您自身人格發展的權利,都可能構成這種法律上利益。
實務案例:血緣真實性的勝利
過去,法院對於推翻既定親子關係的態度相對保守,特別是對於訴訟時間的限制非常嚴格。然而,隨著時代進步與醫學科技發展,DNA鑑定技術日益成熟,加上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587號解釋的公布,強調子女有「獲知血統來源」的人格權,實務見解已大幅放寬,更傾向於保障血緣的真實性。
讓我們看看兩個實際案例,了解法院是如何處理這類案件的:
案例一:追求血緣真相的成年子女
小明從小就知道,戶籍上的父親並非他的親生父親。雖然母親與法律上的父親早已逾期無法提起否認之訴,但小明成年後,為了釐清自己的真實血緣,決定提起「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他提出了DNA親子鑑定報告,明確指出與法律上的父親沒有血緣關係。法院審理後認為,小明有權利知道自己的真實血統,這關乎他的人格發展,因此判決確認小明與法律上的父親之間親子關係不存在。這個案例凸顯了子女「獲知血統來源權」的重要性,即使父母錯過訴訟時效,子女仍可為自己發聲。
案例二:為已故親人釐清身分
王奶奶的孫女不幸過世,但孫女戶籍上的父親卻與孫女沒有血緣關係,這導致王奶奶在處理孫女的後事及遺產時面臨許多法律上的不確定。為了保障孫女的權益,也為了釐清自己的監護人地位,王奶奶以利害關係人的身份,提起了「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法院審理後,根據DNA鑑定結果及王奶奶的法律上利益,最終判決確認該父女親子關係不存在。這個案例說明,不僅是當事人,有「法律上利害關係」的第三人,在特定情況下也能提起訴訟,以消除法律地位的不安。
實務操作指引:您該怎麼做?
若您面臨虛偽認領的困境,以下是您在實務上可以參考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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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原告身份與訴訟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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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偽認領的「法律上父親」: 若您是當初認領者,您有權利提起確認之訴,以解除不實的扶養義務和繼承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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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認領的「子女」: 無論成年與否,基於「獲知血統來源」的憲法權利,您都可以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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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的「生母」: 若您是孩子的生母,且這段虛偽認領關係對您有法律上的影響(例如扶養、監護權),您也可能具有訴訟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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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利害關係人: 例如孩子的親生父親、或涉及繼承權的家人等,只要能證明法律地位受影響,就有機會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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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證據:DNA親子鑑定報告: 這是這類訴訟中最核心、最具說服力的證據。法院通常會要求雙方進行DNA鑑定。請務必選擇具公信力的醫療或鑑定機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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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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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動溝通: 在提起訴訟前,嘗試與對方溝通,說明情況,看是否有機會達成共識,減少訴訟的耗時與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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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收集: 除了DNA鑑定,任何能證明您與孩子無血緣關係的證據,如出生證明、通訊紀錄、證人證詞等,都可作為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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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對不配合鑑定: 若對方不願配合DNA鑑定,法院通常不會直接判您勝訴,但對方的拒絕態度和理由,仍可能被法院作為自由心證的參考。此時,您需要更充分地準備其他間接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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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 雖然「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在時效上比「否認子女之訴」彈性,但仍建議您一旦發現問題,儘早尋求法律協助,以免權益受損。
結論
虛偽認領所建立的法律關係,雖然看似穩定,但若與真實血緣不符,終究會帶來潛在的法律風險與情感糾葛。透過「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您有機會糾正這段不實的關係,回歸真實的法律身分。這不僅是為了保障您的權益,更是為了釐清每個人最基本的血緣真相。
釐清身分關係是一項重要且嚴肅的決定,請務必審慎評估,並準備充足的證據。勇敢面對,您將能為自己和孩子找到正確的道路。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虛偽認領的關係,要怎麼才能解除?
A: 解除虛偽認領關係,主要需透過向法院提起「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您需要提供證據證明認領人與被認領人之間沒有血緣關係,最關鍵的證據就是DNA親子鑑定報告。
Q: 如果對方不配合DNA鑑定怎麼辦?
A: 若對方拒絕配合DNA鑑定,法院不會直接因此判您勝訴。但法院會將對方的拒絕理由、態度納入自由心證考量。此時,您需要準備其他間接證據,如分居證明、通訊紀錄、證人證詞等,來輔助證明無血緣關係的事實。
Q: 提起「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有沒有時間限制?
A: 相較於「否認子女之訴」有嚴格的兩年除斥期間,「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在時效上較為彈性,特別是對於子女而言,基於其「獲知血統來源」的憲法權利,即使已成年或時間久遠,仍可能被允許提起。但仍建議您越早處理越好,避免證據滅失或權益受損。
Q: 除了法律上的父親/子女,其他人可以提起訴訟嗎?
A: 可以。除了虛偽認領的「法律上父親」、被認領的「子女」或「生母」外,其他與此親子關係有「法律上利害關係」的第三人,例如孩子的親生父親、或因繼承、監護權等問題受影響的家人,若能證明其法律地位因這段關係不明確而受損,且能透過判決消除不安,也有機會提起此類訴訟。
Q: 解除虛偽認領關係後,會有什麼影響?
A: 一旦法院判決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則法律上原先建立的父子/女關係將溯及既往地不存在。這意味著,原先的扶養義務將解除,彼此間的繼承權也會消失。對孩子而言,其法律上的父親欄位可能會變更,但這有助於釐清真實血緣,保障其人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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