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非婚生子女姓氏權益:我的姓氏我能做主嗎?

非婚生子女姓氏權益:我的姓氏我能做主嗎?

律點通
2025-07-17
5分鐘
家事/婚姻/繼承親屬法戶籍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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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姓氏權益:我的姓氏我能做主嗎?

身為非婚生子女,您或許曾對自己的姓氏感到疑惑,不確定它背後有什麼樣的法律規定,或者未來是否有機會依自己的意願進行改變。別擔心,在台灣,法律對於非婚生子女的姓氏權利有著明確的保障。作為律點通,我將為您解析相關的法律條文,並透過實際案例,讓您更了解自己的權益,以及如何為自己的姓氏做出決定。

什麼是非婚生子女?我的身份有什麼不同?

首先,讓我們釐清「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定義。簡單來說,非婚生子女是指父母在沒有合法婚姻關係下所生的孩子。您與生母的親子關係,從出生那一刻起就已經確定了,這是無庸置疑的。

然而,您與生父的親子關係,則需要透過一個叫做「認領」的法律行為才能建立。認領可以是生父主動承認,也可以是透過法院判決來確認。一旦生父完成認領,根據《民法》的規定,您在法律上就會被「視為婚生子女」,這代表您的法律地位將與婚生子女完全相同,且認領的效力會回溯到您出生時。

《民法》第1065條第1項:「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

這條法規非常重要,它確保了非婚生子女在被認領後,能享有與婚生子女相同的法律權益,包括姓氏決定權。

我的姓氏一開始是怎麼決定的?

當您出生並進行戶籍登記時,法律對於非婚生子女的姓氏有著初步的規定:

  • 原則上從母姓: 在一般情況下,非婚生子女在出生登記時,會直接登記為從母姓。
  • 生父認領後可約定: 如果您的生父已經認領您,那麼在您出生登記前,父母雙方可以書面約定,讓您從父姓或從母姓。如果當時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成,那麼依據《戶籍法》的規定,還是會從母姓。

《民法》第1059-1條第1項:「非婚生子女從母姓。經生父認領者,適用前條第二項至第四項之規定。」 《戶籍法》第49條第1項前段:「出生登記當事人之姓氏,依相關法律規定未能確定時,婚生子女,由申請人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依父姓或母姓登記;非婚生子女,依母姓登記。」

我可以改變我的姓氏嗎?

當然可以!即便您的姓氏一開始就已決定,在符合特定條件下,您仍然有機會變更姓氏。這主要有兩種方式:

1. 父母合意變更(需經生父認領)

如果您的生父已經認領您,且您尚未成年,那麼您的父母可以書面約定,將您的姓氏變更為父姓或母姓。但請注意,這種方式的變更,以一次為限

《民法》第1059條第2項:「子女經出生登記後,於未成年前,得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民法》第1059條第4項:「前二項之變更,各以一次為限。」

2. 透過法院宣告變更(為您的最佳利益)

這是更為彈性且重要的變更方式。當父母無法達成共識,或有其他特殊情況時,法院可以介入,為「子女的最佳利益」來宣告變更姓氏。這也是您作為非婚生子女,在被認領後,可以主動爭取姓氏變更的途徑。

誰可以聲請? 您的父母其中一方,或您本人(如果您已經有足夠的判斷能力)。

什麼情況可以聲請? 必須符合以下其中一種情形:

  • 父母其中一方或雙方已經過世。
  • 父母其中一方或雙方失蹤,生死不明超過三年。
  • 您的姓氏與實際行使親權或負擔義務的父或母不一致。
  • 父母其中一方明顯沒有盡到保護或教養您的責任。

《民法》第1059-1條第2項:「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而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法院得依父母之一方或子女之請求,為子女之利益,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一、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者。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三年者。三、子女之姓氏與任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之父或母不一致者。四、父母之一方顯有未盡保護或教養義務之情事者。」

最核心的原則:「子女最佳利益」

即使符合上述條件,法院最終是否會准許變更,最關鍵的考量是「變更姓氏是否真的對您最好?」這是一個綜合性的判斷,法院會考量許多因素,例如:

  • 您的真實意願: 特別是年齡較長、有表達能力的您,您的想法會被法院重視。
  • 您與主要照顧者的關係: 您與誰生活、感情最親近?姓氏一致有助於家庭認同感。
  • 姓氏對您身心健康的影響: 例如,姓氏與主要照顧者不同,是否讓您感到困擾或不適應?
  • 父母的照顧狀況: 哪一方更積極地照顧、扶養您?

法院可能會請家事調查官進行訪視,深入了解您的家庭狀況和心理感受,以做出最符合您利益的決定。

實際案例分享:他們的故事,或許也是你的借鏡

讓我們看看兩個真實發生在法院的案例,或許能讓您更具體地了解姓氏變更的考量:

案例一:小明的姓氏與媽媽一致,更有歸屬感

小明是單親家庭長大的孩子,他的生父雖然曾經認領他,但後來不幸過世了。小明從小就由媽媽一手帶大,感情非常深厚,他的姓氏卻是跟著爸爸的姓。媽媽覺得,為了小明的身心發展和家庭歸屬感,希望小明能從母姓。法院在審理後發現,小明從出生起就一直由媽媽照顧,而且小明自己也表達了希望從母姓的意願。法院認為,讓小明從母姓,能讓他與主要照顧者有更一致的身份認同,有助於他的情感依附和人格成長,因此裁定准許小明變更為母姓。(改編自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4年度家親聲字第120號民事裁定)

案例二:小華的姓氏跟爸爸,更符合實際生活

小華的父母沒有結婚,生父認領小華後,雙方約定小華從母姓,但後來是由生父單獨行使親權,小華一直跟著爸爸生活。隨著小華長大,他與爸爸感情非常緊密,但與媽媽的關係卻很疏遠,甚至不太願意跟媽媽見面。爸爸覺得小華的姓氏跟自己不一樣,在學校或社會上可能造成困擾,也影響小華對家庭的認同,因此聲請將小華的姓氏改為父姓。雖然媽媽反對,認為這是當初的約定,但法院考量到小華長期與爸爸共同生活,情感上與爸爸連結更深,且姓氏與主要照顧者一致,更有利於小華的人格認同與學習發展,因此裁定准許變更為父姓。這個案例也特別說明,法院為「子女最佳利益」所做的姓氏變更,不受「一次為限」的限制(改編自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家親聲抗字第31號民事裁定)

如果我想變更姓氏,該怎麼做?

如果您想透過法院聲請變更姓氏,以下是您需要了解的基本步驟:

  1. 確認聲請資格: 您必須是子女本人(如果您有識別能力),或是您的父母其中一方。
  2. 準備相關證據: 您需要證明變更姓氏符合「子女最佳利益」。這可能包括:
  • 您個人的意願(如果能表達)。
  • 您與主要照顧者的親密關係證明。
  • 原姓氏可能對您造成困擾的具體說明。
  • 其他有利於您身心發展的考量。
  1. 向法院聲請: 您需要向您戶籍地或居住地的家事法院提出聲請。法院會依職權進行調查,例如請家事調查官訪視您的家庭狀況,並提出報告供法院參考。

關於姓氏,你還需要知道的事

  • 「一次為限」的限制: 請記住,這個限制只適用於父母雙方「合意」變更姓氏的情況。如果是透過法院,基於「子女最佳利益」而宣告變更姓氏,那麼這種變更不受次數限制。
  • 舉證責任: 如果您或您的父母向法院聲請變更姓氏,您們需要負責提出足夠的證據,說服法院這項變更確實對您是最好的。

結語

您的姓氏,不僅是一個稱謂,更是您身份認同和家庭歸屬感的重要一部分。台灣的法律,特別是近年來的修正,已經越來越重視子女的權益和「子女最佳利益」原則。無論您的姓氏最初是如何決定的,您都有權利在法律框架下,為自己的姓氏尋求最合適的安排。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您更清楚自己的權利,勇敢地為自己的未來做出選擇。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生父認領後,我的姓氏會自動變成父姓嗎?

A: 不會自動變更。非婚生子女在出生登記時原則上從母姓。即使生父認領,如果父母沒有在出生登記前書面約定從父姓,您的姓氏仍會維持母姓。若父母希望變更,需另行辦理變更手續。

Q: 如果我的父母對姓氏變更意見不合,我該怎麼辦?

A: 如果您的父母無法達成共識,您可以(或請您的父母一方)向家事法院聲請變更姓氏。法院會根據《民法》第1059-1條第2項所列的特定情形,並以「子女最佳利益」為核心原則進行審酌。這表示即使父母一方反對,只要變更姓氏對您有益,法院仍可能准許。

Q: 法院在判斷「子女最佳利益」時,會考慮哪些因素?

A: 法院會綜合考量多方面因素,包括您的意願(特別是如果您有表達能力)、您與主要照顧者的情感依附關係、姓氏與主要照顧者一致是否有利於您的身心發展和家庭認同、父母雙方實際的保護教養狀況,以及姓氏變更是否會對您造成負面影響等。法院通常會透過家事調查官訪視,深入了解您的實際情況。

Q: 我的姓氏已經變更過一次了,還可以再變嗎?

A: 這要看變更的方式。如果是父母雙方合意變更姓氏,那麼法律規定「各以一次為限」。但如果您是透過法院,基於「子女最佳利益」而宣告變更姓氏,那麼這種變更不受「一次為限」的限制。法院會根據您的實際需求,再次判斷是否符合您的最佳利益。

Q: 如果我的主要照顧者(例如媽媽或爸爸)與我的姓氏不同,會對我造成困擾嗎?

A: 在某些情況下,姓氏與主要照顧者不同可能會在社會互動中引起疑問或困擾,影響您的家庭歸屬感或身份認同。如果這種情況確實對您的身心健康或社會適應造成負面影響,這將是向法院聲請變更姓氏時,證明符合「子女最佳利益」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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