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孩子扶養費追討攻略:未婚生母必知執行眉角

孩子扶養費追討攻略:未婚生母必知執行眉角

律點通
2025-07-17
5分鐘
家事/婚姻/繼承家事法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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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未婚媽媽們,您是否正為了孩子的扶養費煩惱?看著孩子一天天長大,教育、生活開銷不斷增加,但孩子的生父卻遲遲不履行扶養義務,讓您感到無助又徬徨?別擔心!作為律點通,我理解您的困境。這篇文章將為您詳細解析,如何透過法律途徑,為您的孩子爭取應有的扶養權益,讓孩子成長的路上不再缺乏應有的資源。

扶養義務:生父責無旁貸的責任

首先,我們要明確一點: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扶養義務,是法律明文規定的,而且不論父母是否結婚,或是否擁有孩子的親權,這份義務都不會消失。

《民法》第1084條第2項:「父母對於未成年之子女,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 《民法》第1116條之2:「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不因結婚經撤銷或離婚而受影響。」

這意味著,即使您與生父沒有婚姻關係,他依然有義務負擔孩子成長所需的費用。

啟動法律程序的第一步:取得「執行名義」

要強制生父支付扶養費,您需要一份法律上認可的「執行名義」,這就像一張法院認證的「許可證」,證明對方確實欠您扶養費。常見的執行名義包括:

  • 法院的確定判決:經過法院審理後判決的結果。
  • 法院調解或和解筆錄:在法院主持下,雙方達成協議並作成的紀錄。
  • 依《家事事件法》裁定的扶養費:這是家事法院針對扶養費所作的裁定。

《強制執行法》第4條:「強制執行,依左列執行名義為之:一、確定之終局判決。二、假扣押、假處分、假執行之裁判及其他依民事訴訟法得為強制執行之裁判。三、依民事訴訟法成立之和解或調解。四、依公證法規定得為強制執行之公證書。五、抵押權人或質權人,為拍賣抵押物或質物之聲請,經法院為許可強制執行之裁定者。六、其他依法律之規定,得為強制執行名義者。執行名義附有條件、期限或須債權人提供擔保者,於條件成就、期限屆至或供擔保後,始得開始強制執行。執行名義有對待給付者,以債權人已為給付或已提出給付後,始得開始強制執行。」

簡單來說,只要您手中有一份上述文件,就能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扶養費執行的三大「特權」:保障孩子權益不打折

相較於一般債務,扶養費的強制執行在法律上有幾項特別的保障,更能確保孩子的生活不受影響:

1. 一期未付,即可聲請全部執行

《家事事件法》第190條:「債務人依執行名義應定期或分期給付家庭生活費用、扶養費或贍養費,有一期未完全履行者,雖其餘履行期限尚未屆至,債權人亦得聲請執行。前項債權之執行,僅得扣押其履行期限屆至後債務人已屆清償期之薪資債權或其他繼續給付之債權。」

這代表,即使生父只欠一期扶養費,您就可以一次性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所有未來的扶養費。雖然法院在實際扣押生父薪水時,還是會一期一期扣,但這個機制讓您不用每個月都跑法院,大大減輕了您的負擔。

2. 「強制金」制度,促使生父履行

如果生父持續不履行扶養義務,法院可以依據《家事事件法》第191條,裁定命他支付「強制金」給您。這筆強制金的目的是為了施加壓力,促使生父盡快履行扶養義務,而非單純的罰款。

3. 扶養費優先!不完全受「最低生活費」限制

生父可能會以「我沒錢,連自己都養不活了」為由,主張法律應保障其最低生活費。然而,針對未成年子女的扶養費,法律有特別規定:

《家事事件法》第193條:「未成年子女扶養費債權之執行,不受強制執行法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之限制。但應酌留債務人及受其扶養之其他未成年子女生活所需。」

簡單來說,法院在扣押生父財產時,會優先保障孩子的扶養費,不會像一般債務一樣,讓生父以「最低生活費」為由,完全規避扶養義務。這大大提升了扶養費被成功執行的可能性。

案例故事:小涵的扶養費追討之路

小涵是一位堅強的單親媽媽,孩子的生父阿明原本承諾每月支付扶養費,但付了幾期後就開始拖欠,讓小涵焦慮不已。她擔心未來扶養費會一直收不到,孩子的生活品質會受影響。

律師告訴小涵,根據法院的規定,即使阿明只欠了一期,小涵就可以一次性向法院聲請執行所有未來的扶養費。這個機制讓小涵不用每個月都跑法院,大大減輕了她的負擔。

後來,阿明又辯稱他薪水不高,還要養年邁的父母,想少付扶養費。但法院審理後指出,對未成年子女的扶養義務具有高度優先性,即使阿明要扶養父母,仍應優先保障孩子的扶養費,僅會酌情保留他最低的生活所需。最終,小涵成功透過法院強制執行,讓阿明履行了扶養義務。

未婚媽媽的實用行動指南

  1. 取得執行名義:這是最關鍵的第一步。如果尚未取得,建議您向法院聲請扶養費裁定,或嘗試與生父進行調解。
  2. 掌握生父財產線索:薪資、存款、不動產、車輛等,任何線索都有助於法院執行。
  3. 聲請強制執行:備妥執行名義,向管轄法院的民事執行處提出聲請。
  4. 執行費用暫免:別擔心一開始的費用,《家事事件法》第189條規定,扶養費請求權的執行,可以暫時免繳執行費,等執行成功後再從執行所得中扣還。

結論:為孩子,勇敢站出來!

親愛的未婚媽媽們,為孩子爭取應有的扶養費,不僅是您的權利,更是對孩子未來的保障。法律是您堅實的後盾,幫助您克服追討扶養費的困難。勇敢地站出來,為您的孩子爭取一個更穩定的未來吧!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如果生父一直不給扶養費,我該怎麼辦?

A: 首先,您需要取得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執行名義」,例如法院的確定判決、調解筆錄或扶養費裁定。取得執行名義後,您可以向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提供生父的財產線索(如薪資、存款、不動產等),讓法院協助您扣押其財產。

Q: 我需要準備什麼資料才能聲請扶養費執行?

A: 最重要的是合法的執行名義(如法院判決書、調解筆錄、裁定書)。此外,若您知道生父的薪資帳戶、任職公司、存款帳戶、不動產或車輛等財產資訊,請一併提供給法院,這將大大提高執行成功的效率。如果沒有具體財產線索,法院也可以協助查詢,但可能需要更多時間。

Q: 生父說他沒錢,法院還會強制執行嗎?

A: 即使生父主張經濟困難,法院對於未成年子女的扶養費執行,仍會優先保障孩子的權益。依據《家事事件法》第193條,扶養費的執行不受《強制執行法》關於債務人最低生活費限制的影響。這表示法院會優先確保孩子的扶養費,只會酌情保留生父及其扶養的其他未成年子女最基本的生活所需。

Q: 我聲請強制執行扶養費需要先繳錢嗎?

A: 根據《家事事件法》第189條規定,扶養費請求權的執行,可以暫時免繳執行費。這筆費用會在成功執行到扶養費後,從執行所得中扣還。這項規定大大減輕了未婚媽媽在法律程序初期可能面臨的經濟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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