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是否曾對自己的身世感到困惑,或是正經歷一場關於親子關係的法律挑戰?在台灣,非婚生子女的「認領」程序,是確認您與生父法律上親子關係的重要途徑。這不僅關乎您的身分,也可能影響繼承、扶養等權益。身為律點通,我們理解這段過程可能充滿疑問與不安。這篇文章將為您深入淺出地解析非婚生子女認領的法律規定與實務操作,幫助您釐清方向,勇敢面對。
什麼是「認領」?確認親子關係的第一步
「認領」是指生父承認他與非婚生子女之間有真實血緣關係的法律行為。一旦生父認領,您在法律上就會被「視為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相同的權利與義務。
《民法》第1065條 明確指出:
「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非婚生子女與其生母之關係,視為婚生子女,無須認領。」
這代表:
- 自願認領: 生父可主動向您表示認領,並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
- 視為認領: 若生父曾「撫育」過您,如支付費用,法律上即「視為認領」。
- 與生母關係: 您與生母的親子關係,從出生起已確立,不需認領。
誰是「非婚生子女」?婚生推定原則
在談認領前,您必須了解 婚生推定:若生母在婚姻中懷孕生您,法律推定您是她配偶的婚生子女。在此推定未被法院推翻前,即使有真實血緣,您的生父也無法直接認領。
《民法》第1063條 規定:
「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前項推定,夫妻之一方或子女能證明子女非為非婚生子女者,得提起否認之訴。前項否認之訴,夫妻之一方自知悉該子女非為非婚生子女,或子女自知悉其非為非婚生子女之時起二年內為之。但子女於未成年時知悉者,仍得於成年後二年內為之。」
重要提醒: 若生母在婚姻中生下您,您需先透過「否認子女之訴」推翻婚生推定,取得「非婚生子女」身分後,生父才能認領或您才能提起認領之訴。
實際案例解析:了解法律如何運作
案例一:先破除婚生推定,才能認領
小明生父為杜伯伯,杜伯伯生前曾撫育小明。但小明母親是在與秦先生婚姻中生下小明。杜伯伯過世後,小明欲確認親子關係卻遇阻。法院指出,因小明出生在婚姻中,法律推定他是秦先生的婚生子女。小明必須先透過「否認子女之訴」推翻與秦先生的婚生關係,才能取得非婚生子女身分,進而向杜伯伯繼承人提起「強制認領之訴」,最終確認親子關係。
案例二:拒絕親子鑑定,法院怎麼看?
小華認為自己是某知名人士的非婚生女,在與母親配偶的婚生關係被否認後,她提起「強制認領之訴」。該人士卻拒絕親子鑑定。法院指出,在親子訴訟中,若一方聲請血緣檢驗且有初步證據,法院會要求另一方配合。無正當理由拒絕,法院可做出對拒絕方不利判斷。最終,法院判決確認小華與他之間存在父女關係,並命他認領。
小提醒: 親子血緣鑑定是確認親子關係最直接有效的證據。
我該怎麼辦?您的認領之路
1. 自願認領:生父願意認領您
若生父願意主動認領,他可直接向戶政事務所辦理認領登記(依 《戶籍法》第7條)。戶政事務所會審查,可能要求提供證明,如生父母共同前往或生父提供親緣鑑定報告。認領完成後,您在法律上成為其子女,並可約定從父姓或從母姓。
2. 強制認領訴訟:生父不願認領或已過世
若生父不願主動認領或已過世,您可以向法院提起「強制認領之訴」。
《民法》第1067條 規定:
「有事實足認其為非婚生子女之生父者,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得向生父提起認領之訴。前項認領之訴,於生父死亡後,得向生父之繼承人為之。生父無繼承人者,得向社會福利主管機關為之。」
訴訟中,您需提出證據證明他是您的生父,最有力證據是 DNA親子鑑定。其他如生父與生母在受胎期間的同居事實、生父曾有撫育行為、書信、證人證詞等,皆可作為證據。
3. 否認認領:如果認領不符事實
若您或生母認為某次認領不符真實血緣關係,您可選擇「否認認領」。這項權利不需訴訟,只需以「意思表示」告知認領人即可(依 《民法》第1066條)。建議以書面方式進行,並保留證明。若對方不接受或有爭議,可能需透過法院的「確認親子關係存在或不存在之訴」來釐清。
結語:掌握權益,開啟新頁
確認親子關係,是您身分權益的重要一環。無論是自願認領或訴訟爭取,了解法律程序都能讓您更有準備。最核心原則是「真實血緣關係」,DNA鑑定通常最有說服力。希望這篇文章能為您在釐清身世的道路上,點亮一盞明燈,助您掌握自身權益,邁向更明確的未來。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如果我的生父不願意主動認領我,我該怎麼辦?
A: 如果您的生父不願意主動認領,您可以依據《民法》第1067條,向法院提起「強制認領之訴」。在訴訟過程中,法院通常會要求進行DNA親子鑑定來確認血緣關係。除了DNA鑑定,您也可以提供其他證據,例如生父與生母在您受胎期間的同居事實、生父曾有撫育您的行為(如支付學費、生活費等)、或任何能證明血緣關係的書信、證人證詞等。
Q: 如果我的生母在婚姻中生下我,但我的生父想認領我,這樣可以嗎?
A: 根據《民法》第1063條的「婚生推定」原則,如果您的生母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懷孕並生下您,法律會推定您是她配偶的婚生子女。在這種婚生推定沒有被法院判決推翻之前,您的生父是無法直接認領您的。您必須先由您、生母的配偶或生母任一方,向法院提起「否認子女之訴」,成功推翻婚生推定後,您才能取得「非婚生子女」的身分,您的生父才能進行認領或您才能提起認領之訴。
Q: 辦理認領程序時,一定要做DNA親子鑑定嗎?
A: 在法律上,辦理認領登記不一定「必須」提出DNA親子鑑定報告。戶政機關在受理時,會依職權調查血統真實性,可能會要求提供其他證明文件,例如生父母共同前往辦理、或有其他第三人證明等。然而,DNA親子鑑定是證明血緣關係最直接且具說服力的方式。若在訴訟中,法院通常會要求進行鑑定,如果您無正當理由拒絕,法院可能會做出對您不利的判斷。因此,為了程序順利及避免爭議,提供DNA鑑定報告會是最有效的方式。
Q: 我被認領後,對我的權益會有什麼影響?我可以從父姓嗎?
A: 一旦您被生父認領,在法律上就會「視為婚生子女」,這表示您將與生父建立完整的法律上親子關係,享有與婚生子女相同的權利與義務,例如繼承權、受扶養權等。至於從姓方面,原則上您會從父姓。但如果您與生父、生母(若生母仍有親權)有書面約定,您也可以選擇從母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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