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共有不動產如何分配?一次搞懂分割眉角

共有不動產如何分配?一次搞懂分割眉角

律點通
2025-07-20
5分鐘
家事/婚姻/繼承不動產共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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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是否曾與家人、朋友或合夥人共同持有一筆不動產?也許是繼承而來的祖產,或是共同投資的房產。當共同關係不再,或因使用需求不同,您可能會面臨「共有不動產如何分割」的難題。這不僅涉及情感,更牽動複雜的法律權益。別擔心,身為律點通,我們將為您深入淺出地解析台灣不動產共有物分割的法律規定與實務眉角,幫助您在面對這些情況時,能更清楚地維護自身權益。

共有不動產分割,法律怎麼說?

在台灣,共有不動產的分割主要依循《民法》的規定。了解這些基本法條,是您保障自身權益的第一步。

隨時可請求分割的權利:民法第823條

《民法》賦予每位共有人一項重要的權利,就是可以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這項權利被稱為「共有物分割請求權」,原則上不受時間限制,也就是說,您不必擔心時間久了就不能要求分割。

《民法》第823條: 各共有人,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但因物之使用目的不能分割或契約訂有不分割之期限者,不在此限。前項約定不分割之期限,不得逾五年;逾五年者,縮短為五年。但共有之不動產,其契約訂有管理之約定時,約定不分割之期限,不得逾三十年;逾三十年者,縮短為三十年。前項情形,如有重大事由,共有人仍得隨時請求分割。

白話解釋:

  • 原則: 只要您是共有人,原則上隨時都能要求分割。這確保了您的財產權利不會被無限期綁住。
  • 例外:
  • 無法分割: 如果不動產因為使用目的而不能分割(例如公寓大廈的公共走道、樓梯),那就不能請求分割。
  • 約定不分割: 共有人之間可以協議約定一段時間不分割,但針對不動產,最長不得超過三十年。即使有約定,如果發生了重大事情,共有人還是可以隨時請求分割。

如何分割?協議與裁判分割:民法第824條

當您決定要分割共有不動產時,首先要嘗試的就是與其他共有人達成協議。如果協議不成,法律也提供了透過法院裁判分割的途徑。

《民法》第824條: 共有物之分割,依共有人協議之方法行之。分割之方法不能協議決定,或於協議決定後因消滅時效完成經共有人拒絕履行者,法院得因任何共有人之請求,命為下列之分配:一、以原物分配於各共有人。但各共有人均受原物之分配顯有困難者,得將原物分配於部分共有人。二、原物分配顯有困難時,得變賣共有物,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或以原物之一部分分配於各共有人,他部分變賣,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以原物為分配時,如共有人中有未受分配,或不能按其應有部分受分配者,得以金錢補償之。以原物為分配時,因共有人之利益或其他必要情形,得就共有物之一部分仍維持共有。共有人相同之數不動產,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共有人得請求合併分割。共有人部分相同之相鄰數不動產,各該不動產均具應有部分過半數共有人之同意,得適用前項規定,請求合併分割。但法院認合併分割為不適當者,仍分別分割之。變賣共有物時,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白話解釋:

  • 協議優先: 法律鼓勵共有人自行協議決定分割方式。但請注意,這個協議必須經過全體共有人一致同意才有效力。
  • 法院裁判: 如果無法達成協議,任何共有人都可以向法院聲請裁判分割。法院在判決時,有權衡利弊的裁量權,不一定會完全按照您提出的方案,而是會綜合考量多方因素,決定最公平適當的分割方法。
  • 原物分配: 法院會優先考慮將不動產實際切割後,分配給各共有人。如果切割後仍有價值不均,可以透過金錢補償來平衡。
  • 變價分割: 只有當原物分割確實有困難(例如:建物無法切割、切割後價值大減),法院才會裁定將不動產變賣(拍賣),然後將賣得的價金按比例分配給各共有人。此時,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 調處程序: 除了法院訴訟,您也可以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地政機關申請「不動產糾紛調處」。這是一個相對彈性的程序,有專業人員協助,如果調處成立,其效力等同於法院確定判決。

協議不成怎麼辦?法院裁判分割的考量點

當共有人之間無法達成協議,訴請法院裁判分割是常見的途徑。法院在審理時,會綜合考量多種因素,以求達成公平的分割結果。

  • 原物分配優先原則: 法院會盡力尋求原物分割的可能性。只有在原物分割確實有困難,例如會嚴重減損不動產的經濟價值,或在物理上難以公平切割時,才會考慮變價分割。
  • 考量居住事實與經濟效用: 法院不僅看土地或建物的物理狀況,也會考量共有人實際使用情形、是否有長期居住需求、分割後是否影響不動產的經濟利用價值等,以決定最符合整體利益的分割方式。
  • 訴訟費用: 共有物分割訴訟的費用,通常會由各共有人按照其應有部分(持分)比例來負擔,而非由單一方全額負擔。

實務案例分享:法院如何判斷?

透過實際案例,更能理解法院在共有物分割案件中的判斷邏輯。

案例一:單一出入口的公寓,走向變價分割

小陳與哥哥、妹妹共同繼承了一棟位於市區的四層樓公寓。這棟公寓的第四層樓是他們三人共有,但只有一個出入口。隨著時間過去,三人對這層樓的使用意見分歧,無法達成協議。小陳希望將其分割,但實際切割後,恐怕會導致各部分難以獨立使用,甚至降低整層樓的價值。

法院怎麼判? 某地方法院在審理後認為,由於該樓層只有單一出入口,如果強行原物分割,將會使得分割後的各部分難以獨立利用,大幅降低其經濟價值。因此,為了最大化不動產的價值並有效解決共有關係,法院最終裁定將這層樓變賣,再將賣得的價金依比例分配給小陳和他的兄弟姐妹。

給您的啟示: 當共有不動產的物理條件特殊,難以進行公平且有經濟效益的原物分割時,法院會傾向採取變價分割的方式,以確保不動產的價值不被減損。

案例二:考量居住需求,原物分配附金錢補償

陳伯伯與他的兄弟共同持有一筆祖傳的土地和房產。陳伯伯多年來一直居住在這棟房產中,對這裡有深厚的情感。然而,他的兄弟希望將不動產變賣以分配價金。陳伯伯則希望能取得整筆房產,並願意補償兄弟應得的價金。

法院怎麼判? 某高等法院在審理此案時,充分考量到陳伯伯長期居住於此的實際情況,認為這與他的生活有著緊密的依存關係。同時,法院也評估了變價拍賣可能耗費的時間與金錢成本,以及拍賣所得價金未必會比協議補償更高。最終,法院裁定將整筆房產分配給陳伯伯,並由陳伯伯補償他的兄弟一筆合理的金錢。這樣既保障了陳伯伯的居住權益,也公平地分配了財產價值。

給您的啟示: 法院在裁判分割時,並非只看財產價值,也會將共有人實際使用情形、居住需求、補償能力等因素納入考量。有時,即使涉及金錢補償,原物分配仍可能是最符合整體利益的方案。

共有不動產分割,您可以這樣做!

面對共有不動產的分割問題,以下是給您的實用建議與注意事項:

實務操作建議

  • 優先協議,書面為憑: 任何時候,與其他共有人達成協議都是最省時、省力、省錢的方式。協議內容務必書面化,詳細載明分割方式、金錢補償、費用負擔等,避免日後爭議。
  • 善用調處程序: 如果自行協議困難,可以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地政機關申請「不動產糾紛調處」。這是一個較為溫和且專業的解決管道,若調處成立,效力等同於法院判決。
  • 準備充分資料: 若最終決定訴諸法院,請提早準備不動產登記謄本、地籍圖謄本、土地使用分區證明、估價報告等相關資料,並可預先提出您認為合理的分割方案供法院參考。
  • 評估自身補償能力: 若您希望取得不動產並補償其他共有人,務必仔細評估自身財務狀況,確保有能力履行補償義務。

常見注意事項與風險提醒

  • 協議分割需「全體同意」: 這是最重要的原則!即使是地政機關的調處,對於共有物分割,也**不適用 **《土地法》第34條之1的多數決原則,仍需全體共有人同意才能成立。
  • 法院裁量權廣泛: 法院在裁判分割時,擁有廣泛的裁量權,不必然採納任何一方提出的分割方案。判決結果可能與您的預期不同,應有心理準備。
  • 訴訟時間與成本: 共有物分割訴訟可能耗時較長,且會產生訴訟費用、鑑定費用等,需預先考量。
  • 變價分割的優先承買權: 若法院裁定變價分割(拍賣),身為共有人,您有權利在相同條件下優先承買,務必留意拍賣程序,適時行使您的權利。

結論

共有不動產的分割,是許多人可能面臨的課題。無論是透過協議、調處或訴訟,了解相關法律規定與實務運作,都能幫助您在面對這些挑戰時,更有方向感。希望這篇文章能為您提供清晰的指引,讓您在共有財產的分配上,能做出最明智的決策,順利解決問題,維護您的合法權益。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共有物分割一定要全體共有人同意嗎?

A: 不一定。如果是在協議分割或透過地政機關調處時,確實需要全體共有人一致同意,否則協議或調處方案無法成立。然而,如果無法達成共識,任何一位共有人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裁判分割訴訟,此時就不需要全體共有人同意,法院會依法裁定最公平的分割方式。

Q: 法院在裁判分割時,會優先考慮哪種分割方式?

A: 法院會優先考慮「原物分配」。也就是將不動產實際切割後,分配給各共有人。只有在原物分配顯有困難,例如不動產無法切割、切割後會大幅減損價值,或考量整體經濟效益不佳時,法院才會裁定將不動產「變價分割」(拍賣),再將所得價金按比例分配。

Q: 共有不動產分割的訴訟費用由誰負擔?

A: 共有物分割訴訟屬於形成訴訟,原則上所有共有人都能從分割中獲益,因此實務上通常會由各共有人按照其應有部分(持分)比例來負擔訴訟費用,而非由單一的敗訴方全額負擔。

Q: 如果已經簽了分割協議,但對方反悔不履行,該怎麼辦?

A: 如果您與其他共有人已簽訂書面分割協議,但對方不履行,您可以先發存證信函催告對方履行。若對方仍不履行,您可以依據該協議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決對方履行協議內容。但需注意,若協議內容僅為債權契約(例如約定買賣應有部分),而非直接產生物權變動效果,可能仍需透過法院判決或強制執行程序才能完成。若協議無法履行,您也可以另行向法院請求裁判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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