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不動產分割與共有物債務:解析分擔、協商與求償指南

不動產分割與共有物債務:解析分擔、協商與求償指南

律點通
2025-07-20
5分鐘
家事/婚姻/繼承共有物分割債務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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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分割不只分產權,更要分清債務!

您是否正為共有不動產的分割而煩惱?除了產權分配,那些附著在不動產上的債務,或是共有人之間因不動產產生的費用,往往才是最令人頭痛的隱形地雷。這些債務該如何分擔?如果有人代墊了,又該如何追討?

作為不動產分割人,釐清這些債務關係至關重要。本文將帶您深入了解台灣法律對於共有物債務分擔的規範,並提供實用的協商與求償指引,讓您的不動產分割之路更加順遂。

第一章:不動產共有物債務的基本分擔原則

在處理共有不動產的債務時,首先要區分債務的性質,是屬於「可分之債」還是「連帶債務」。這將直接影響您對外及對內的分擔責任。

可分之債:平均分擔是原則

當債務的給付內容可以分割時,例如不動產的管理費、水電費、地價稅等,除非共有人間有特別約定,否則應按其應有部分平均分擔。

《民法》第271條:「數人負同一債務或有同一債權,而其給付可分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各平均分擔或分受之;其給付本不可分而變為可分者亦同。」

白話解釋:這條法規告訴我們,如果不動產的債務是「可以分開支付」的,例如每年要繳的地價稅,那麼除非您們共有人之間有另外約定,或是法律有特別規定,否則每個人都應該按照自己持有的比例來分擔。如果本來不能分開的債務後來可以分開了,也是一樣的道理。

連帶債務:對外全責,對內有分擔

對於不可分割的債務,例如不動產的抵押貸款(房貸),共有人往往會被銀行要求負「連帶責任」。這表示銀行可以向任何一位連帶債務人要求償還全部的貸款,而不用管您們內部如何約定。

《民法》第272條:「數人負同一債務,明示對於債權人各負全部給付之責任者,為連帶債務。無前項之明示時,連帶債務之成立,以法律有規定者為限。」

白話解釋:當您們共同向銀行借貸,並約定好「連帶保證」或「連帶債務人」時,這表示銀行可以找任何一位借款人要求償還全部的錢。即使您只佔有不動產的少數比例,銀行仍有權向您追討全部債務。如果沒有明確約定,連帶債務的成立則必須依法律規定。

然而,對外雖然要負擔全部,但對內您們之間仍有分擔比例。

《民法》第280條:「連帶債務人相互間,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平均分擔義務。但因債務人中之一人應單獨負責之事由所致之損害及支付之費用,由該債務人負擔。」

白話解釋:這條規定了連帶債務人「內部」的關係。在沒有特別約定或法律規定的情況下,您們之間應該平均分擔債務。但如果債務的產生是因為其中一位共有人單獨的行為所造成,那麼這筆債務就應該由他單獨負責。

清償後的求償權:若其中一位共有人清償了超過自己應分擔的債務,可以向其他共有人追討其應分擔的部分。

《民法》第281條第1項:「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因清償、代物清償、提存、抵銷或混同,致他債務人同免責任者,得向他債務人請求償還各自分擔之部分,並自免責時起之利息。」

白話解釋:如果其中一位共有人把所有債務都還清了,讓其他共有人也因此不用再還錢,那麼這位清償人就可以向其他人討回他們原本應該分擔的部分,並且可以要求從還清債務那天起算利息。

第二章:不動產相關債務的協商與調解

在不動產分割過程中,若涉及複雜的債務問題,或共有人之一面臨嚴峻的個人債務困境,透過協商或調解機制來解決,往往比直接訴訟更有效率。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的前置程序

如果共有人之一對金融機構負有大量債務,且這些債務可能影響不動產分割,可以考慮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聲請前置協商或調解,以整合債務、減輕負擔,進而促進不動產的順利分割。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1條:「債務人對於金融機構負債務者,在聲請更生或清算前,應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請求協商債務清償方案,或向其住、居所地之法院或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聲請債務清理之調解。…協商或調解成立者,債務人不得聲請更生或清算。但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致履行有困難者,不在此限。」

白話解釋:這條規定是給欠金融機構錢的人一個機會,在走更生或清算(類似破產)程序之前,先跟銀行談談看怎麼還錢,或者向法院或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如果談成了,原則上就不能再聲請更生或清算,除非有特殊情況導致無法履行。

民事訴訟法下的調解機制

即便不適用消債條例,共有人之間對於不動產相關債務的分擔爭議,也可以依《民事訴訟法》聲請調解。法院或調解委員居中協調,有助於達成雙方都能接受的方案。

《民事訴訟法》第417條:「關於財產權爭議之調解,當事人不能合意但已甚接近者,法官應斟酌一切情形,其有調解委員者,並應徵詢調解委員之意見,求兩造利益之平衡,於不違反兩造當事人之主要意思範圍內,以職權提出解決事件之方案。」

白話解釋:當您們在法院進行財產爭議的調解時,如果雙方意見雖然還沒完全一致,但已經非常接近了,法官可以考慮所有情況,甚至聽取調解委員的意見,主動提出一個解決方案,以促成調解成立。

第三章:不動產債務分擔實務案例解析

讓我們透過兩個生活化的案例,來了解上述法條如何在不動產債務分擔中實際應用。

案例一:代墊房貸的兄弟情誼與求償權

陳家兄弟繼承了一棟房產,並共同背負著一筆房貸。多年來,弟弟小陳為了家庭和睦,一直獨自承擔著這筆每月數萬元的房貸。如今,兄弟倆決定分割這棟房產,小陳提出希望哥哥能償還他應分擔的房貸部分。哥哥卻認為,當時小陳自願繳納,不應再追討。

法院審理後指出,這筆房貸屬於兄弟倆的連帶債務。依據《民法》第280條及第281條第1項規定,連帶債務人相互間應平均分擔義務,且其中一人清償超過自己分擔部分時,得向他債務人請求償還各自分擔的部分。因此,法院判決哥哥應償還其應分擔的房貸金額給小陳。

這個案例提醒我們,即使是親人之間,對於共同債務的清償和分擔,也應有明確的認知。當一方代墊了另一方應負擔的份額時,法律賦予其求償的權利。

案例二:約定比例,超越平均分擔

林先生和張小姐是合夥投資不動產的朋友。他們共同向銀行申請了一筆裝潢貸款,並在貸款協議中明確約定,林先生負擔五分之一,張小姐負擔五分之四的還款責任。幾年後,張小姐因故獨自償還了所有貸款,並向林先生追討其應分擔的部分。

林先生主張,既然是共同貸款,就應該平均分擔。但法院審理後發現,雙方當初簽訂的承諾書中,已明確約定按林先生五分之一、張小姐五分之四的比例分擔。依據《民法》第280條所稱「契約另有訂定」的原則,法院認定該約定具有法律拘束力。因此,林先生最終仍需依約定的五分之一比例,償還給張小姐。

這個案例說明了,共有人之間可以透過契約,明確約定債務的內部分擔比例。一旦這樣的約定成立並具備法律效力,它將取代平均分擔的原則,成為債務分配的依據。因此,在不動產交易或共同持有的初期,就應將債務分擔的細節白紙黑字寫清楚。

第四章:不動產分割人的實務操作指引

面對不動產的債務問題,主動積極、妥善規劃是關鍵。以下提供您幾個實用的操作建議:

1. 清點債務,釐清責任

在進行不動產分割前,務必徹底清查所有與該不動產相關的債務,包括:

  • 抵押貸款(房貸):確認是連帶債務還是個別債務。
  • 管理費、修繕費:這些通常是可分之債,確認是否有積欠。
  • 地價稅、房屋稅:同樣是可分之債,確認繳納狀況。
  • 其他共同支出:例如為維護不動產所產生的費用。

釐清每筆債務的性質,以及法律上應如何分擔,是第一步。

2. 積極協商,明確約定

無論是可分之債還是連帶債務,共有人之間都應盡早進行協商,明確約定債務的清償方式和內部分擔比例。這份約定應以書面形式為之,並由所有共有人簽名確認,以避免日後產生爭議。

建議在協議中詳細載明:

  • 每筆債務的金額、債權人。
  • 各共有人應分擔的具體金額或比例。
  • 清償時間表與方式。
  • 若有人代墊,如何求償的機制。

3. 妥善留存證據

所有與債務相關的文件,例如貸款合約、繳款證明、協商協議書、調解筆錄等,都應妥善保存。這些文件將是您在未來處理債務爭議,或行使求償權時的重要證據。

結語:主動出擊,讓不動產分割更順利

不動產分割過程中的債務問題,雖然複雜卻並非無解。透過對法律規範的了解,以及共有人之間積極的協商與明確的書面約定,您可以有效釐清責任、避免不必要的糾紛。記住,主動面對並妥善處理這些債務,將讓您的不動產分割之路更加順暢,最終保障您應有的權益。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繼承的共有不動產有房貸,該怎麼分擔?

A: 繼承的共有不動產若有房貸,通常會被視為連帶債務。對銀行而言,您可以們任一人都可能被要求償還全部貸款。但對內,依《民法》第280條,您們應平均分擔,除非遺囑或共有人間另有約定。建議您們盡早協商,將房貸分擔比例白紙黑字寫清楚,例如按繼承的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並約定清償方式,避免日後爭議。

Q: 如果我代墊了共有不動產的稅金,可以向其他共有人追討嗎?

A: 可以的。不動產的稅金(如地價稅、房屋稅)屬於可分之債。依《民法》第271條,共有人應按其應有部分平均分擔。若您代墊了其他共有人應分擔的部分,您可以依《民法》第281條第1項的求償權,向他們追討其應分擔的款項,並可請求自代墊時起算的利息。務必保留所有繳費證明作為證據。

Q: 共有人之間約定好的債務分擔比例,法律上有效嗎?

A: 是的,共有人之間對於債務分擔比例的約定,只要是雙方合意且不違反法律強制規定,原則上具有法律效力。依《民法》第280條,連帶債務人內部分擔義務,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可以「契約另有訂定」。因此,書面約定好的分擔比例,將優先於平均分擔原則。建議將約定內容詳細載明並簽名存證。

Q: 如果其中一位共有人欠銀行很多錢,會影響不動產分割嗎?

A: 是的,這可能會影響不動產的分割。如果該共有人有大量個人債務,其債權人可能會聲請法院查封或拍賣其在共有不動產中的應有部分。這會導致不動產無法順利分割,甚至可能需要透過法院拍賣共有物來清償債務。建議在分割前,先了解各共有人的債務狀況,並考慮是否能透過協商或代償等方式處理,以避免分割過程受阻。

Q: 如果我已經跟銀行協商好個人債務,但其他共有人不配合,該怎麼辦?

A: 如果您已透過《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的前置協商或調解,與金融機構達成清償方案,這主要解決的是您的個人債務問題。但若其他共有人不配合處理共有不動產的債務或分割事宜,您可以依《民事訴訟法》向法院聲請共有物分割訴訟,並在訴訟中一併處理與不動產相關的債務分擔問題。法院會依法律規定或雙方約定,裁定各共有人應負擔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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