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握調解關鍵:您在保密程序中的權益與義務
您是否正準備參與一場調解,卻對其中的「眉角」感到不安?調解,是解決紛爭的彈性管道,但身為調解保密關係人,您知道自己在過程中擁有什麼權利、又該注意哪些義務嗎?本文將深入淺出地為您解析台灣調解程序的法律規範,助您在調解桌上更有底氣,聰明保障自身權益。
調解的核心原則:保密與不公開
調解程序之所以能促成和解,很大一部分歸功於其「不公開」與「保密」的特性。這代表著,調解的過程原則上不會對外公開,所有參與者都有保守秘密的義務,旨在鼓勵當事人坦誠溝通。
以《鄉鎮市調解條例》為例,它明確規定:
《鄉鎮市調解條例》第19條:「調解程序,不公開之。但當事人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調解委員、列席協同調解人及經辦調解事務之人,對於調解事件,除已公開之事項外,應保守秘密。」
這表示,除了您與對方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調解過程是秘密進行的。所有參與調解的委員、協同人員,都必須對調解內容保密。
特別提醒,在某些特定調解類型中,保密義務更加嚴格。例如,《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就明文禁止未經同意的錄音錄影:
《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第18條:「…一方當事人未得調解委員及他方當事人之同意,不得將調解過程錄音、錄影或使用其他方式傳播。」
這意味著,除非獲得所有當事人及調解委員的同意,您私自錄音錄影可能會違反規定,影響調解的信任基礎。
安心說話:陳述不採為裁判基礎
在調解過程中,您可能會為了促成和解而提出一些讓步或陳述。您是否擔心這些話會成為日後訴訟中對自己不利的證據?別擔心!部分調解法規特別保障了您的「安心說話權」。
例如,《勞動事件法》便有明確規定:
《勞動事件法》第30條:「調解程序中,勞動調解委員或法官所為之勸導,及當事人所為不利於己之陳述或讓步,於調解不成立後之本案訴訟,不得採為裁判之基礎。」
這項規定讓您在勞動或商業爭議調解中,可以更放心地表達意見、提出和解方案,因為這些內容在調解不成立後,原則上不能被拿來作為後續訴訟判決的依據。這大大鼓勵了雙方坦誠協商。
調解的結果與後續:效力與救濟
當調解成立並經法院核定後,它就具有強大的法律效力,等同於訴訟上的和解,可以直接聲請強制執行。這代表調解書就像一份判決書一樣,具有法律約束力。
然而,如果調解的成立過程有瑕疵,例如您是在受到詐欺、脅迫或重大錯誤的情況下簽署,法律也提供了救濟途徑。您可以向法院提起「宣告調解無效」或「撤銷調解」之訴。但請務必留意時效性:
鄉鎮市調解條例第29條:「經法院核定之民事調解,有無效或得撤銷之原因者,當事人得向原核定法院提起宣告調解無效或撤銷調解之訴。前項訴訟,應於調解書送達後三十日之不變期間內提起之。」
這表示,您必須在調解書送達後的30天內,向原核定法院提起訴訟。一旦錯過這個「不變期間」,您就可能喪失救濟的機會。
實務情境:當調解遇到挑戰時
在調解過程中,有時會遇到一些複雜情況,例如當事人感到被施壓。法院在判斷是否構成「脅迫」時,有其嚴格的標準。
情境一:調解現場的壓力與「脅迫」認定
小陳因醫療糾紛調解,覺得調解委員語氣強硬,壓力下簽署調解書。事後想撤銷。法院指出,法律上的「脅迫」需證明對方有惡意加害意圖,且其言語行為足以讓您產生恐懼,導致您在非自由意志下簽字。單純的語氣強硬或主觀壓力感,通常不足以構成法律上的脅迫。法院會綜合判斷所有證據,來判斷是否真的達到「脅迫」的程度。
情境二:律師在場與時效的重要性
王先生因勞資糾紛調解,委託律師陪同並簽署調解筆錄。事後主張受脅迫想撤銷。法院指出,若有律師在場且具和解代理權,律師簽名與當事人同效力。若對內容有疑義,應當場表示異議。更重要的是,撤銷調解之訴有嚴格的30日不變期間限制,逾期即喪失救濟機會。這提醒我們,調解現場務必當場提出異議,簽署後若要主張瑕疵,更要把握黃金30天。
給您的實用提醒
為了讓您的調解過程更順利,並有效保障自身權益,請記住以下幾點:
-
調解前:充分準備
-
釐清訴求:明確您想要達成的目標和底線。
-
蒐集資料:準備所有支持您主張的文件、證據。
-
了解後果:知道調解成立後的法律效力。
-
考慮代理:若委任代理人,務必明確授權範圍,特別是和解權限。
-
調解中:積極參與,謹慎行事
-
坦誠溝通:善用「陳述不採為裁判基礎」原則,但仍需謹慎。
-
拒絕不合理要求:若感覺受到不當壓力或脅迫,應當場明確表示異議並拒絕簽署。
-
避免私自錄音:除非獲得所有當事人與調解委員同意,否則避免私自錄音錄影。
-
仔細核對:調解成立後,務必仔細核對調解書或筆錄內容,確認無誤後再簽名。
-
調解後:注意時效,及時救濟
-
妥善保管:調解書是重要法律文件。
-
把握時效:若發現調解有詐欺、脅迫或重大錯誤等瑕疵,請務必在30日不變期間內,向法院提起宣告調解無效或撤銷調解之訴。
結論
調解是解決紛爭的有效途徑,了解您的權利與義務,是成功調解的關鍵。從保密原則、安心陳述的保障,到調解結果的法律效力與後續救濟,掌握這些資訊能讓您在調解中更加從容自信。希望這份指南能幫助您在調解過程中,更好地保護自身權益,順利化解爭議。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調解中說的話,調解不成會被拿去法院用嗎?
A: 根據《勞動事件法》等規定,在調解程序中,您為促成和解所做的陳述或讓步,在調解不成立後,原則上不能被法院採為本案訴訟的裁判基礎。這項設計是為了鼓勵當事人安心表達,促進和解。
Q: 調解過程可以錄音錄影嗎?
A: 除非法律另有明文規定(如《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明確禁止),或已徵得所有當事人及調解委員的同意,否則不建議私自錄音錄影。這可能被視為違反調解的不公開原則和保密義務,甚至破壞調解的信任關係。
Q: 覺得調解委員有偏頗或施壓怎麼辦?
A: 若您感覺調解委員有不當偏頗或施壓行為,應當場明確表達您的異議,並堅決拒絕簽署不符您意願的調解內容。如果情況嚴重,您可以考慮請求更換調解委員或暫停調解程序。事後若簽署了有瑕疵的調解書,仍可在法定期間內提起救濟。
Q: 調解簽完名後,發現內容有問題怎麼辦?
A: 如果您認為調解書的內容有錯誤、您是在受詐欺或脅迫的情況下簽署,或調解內容有其他法律上無效或得撤銷的事由,您可以在調解書送達後的30天不變期間內,向原核定法院提起「宣告調解無效」或「撤銷調解」之訴。務必把握這個時效。
Q: 委任代理人去調解,他可以自己決定和解嗎?
A: 代理人通常有權處理調解的日常事務,但若涉及處分您的實體權利,例如達成和解、捨棄請求等,則必須獲得您的「特別委任」。因此,在委任代理人時,務必在委任書中明確載明代理權限,特別是是否有權代表您簽署和解協議。
※ 網站聲明
著作權由「律點通」所有,非經正式書面授權,不得任意使用。
文章資料內容僅供參考,所引用資料也請自行查核法令動態及現行有效之實務見解,不宜直接引用為主張或訴訟用途,具體個案仍請洽詢專業律師。
相關文章推薦
協議無效怎麼辦?搞懂法律眉角,守護您的權益!
您正為協議爭議所困擾嗎?本文將深入淺出地解析台灣《民法》中協議無效的關鍵要點,包括意思表示瑕疵、契約成立原則、時效限制,並透過生活化案例與實用指引,協助您理解協議效力、掌握舉證重點,並學會如何應對潛在的法律風險,讓您在面對協議爭議時更有方向。
協議無效?掌握關鍵法律要點,保障您的權益!
您是否曾簽署一份協議,卻在事後發現它可能存在問題?這篇文章將深入淺出地解析台灣法律中「協議無效」的關鍵概念,包括契約如何成立、哪些情況可能導致協議無效或可撤銷,並透過生活化案例與實用指引,幫助您判斷手中的協議是否有效,以及如何保障自身權益。了解這些法律知識,讓您在面對合約糾紛時更有底氣。
協議破局別慌!法律教你如何爭取應得的損害賠償
您的協議被違反了嗎?這篇文章將深入解析台灣法律中協議損害賠償的範圍、常見法條與實務案例,教您如何理解所受損害與所失利益,並提供實用的證據準備建議,助您在契約糾紛中維護自身權益。
需要專業法律諮詢?
立即加賴,綁定貼身法律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