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善用調解與法律扶助資源:跨機關協調人指南

善用調解與法律扶助資源:跨機關協調人指南

律點通
2025-07-29
5分鐘
家事/婚姻/繼承勞資關係爭議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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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爭議解決金鑰:跨機關協調人的調解與法律扶助指南

作為跨機關協調人,您是否常在處理民眾疑難雜症時,遇到涉及勞資或民事糾紛,卻不知如何為他們指引最有效率的解決途徑?面對複雜的法律條文與多元的協助管道,如何精準判斷並善用資源,是您提升服務效能的關鍵。本文將為您深入解析台灣的調解機制與法律扶助資源,助您成為民眾爭議解決的得力橋樑。

爭議解決的基石:調解與法律扶助

在台灣,當勞資雙方發生爭議時,調解是解決問題的重要非訴訟途徑。它不僅能有效化解紛爭,更能節省當事人的時間與金錢成本。相關法規為此提供了明確的框架:

  • 勞資爭議處理法:這部法律是勞資爭議調解的核心依據。

  •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6條 明確指出,屬於「權利事項」的勞資爭議,可以透過調解、仲裁或裁決程序處理。更重要的是,它授權中央主管機關(例如勞動部)可以對勞方當事人提供適當的法律扶助,甚至能將這項扶助業務委託給民間團體辦理。這為經濟弱勢的勞方提供了重要的法律後盾。

  •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9條 則規範了調解的申請管轄機關,即勞方勞務提供地的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如勞工局)。同時,主管機關在必要時也能主動介入,依職權啟動調解,這確保了調解服務的便捷性與彈性。

  •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11條 進一步細化了調解的進行方式:可以指派單一「調解人」,或組成「勞資爭議調解委員會」。此條文也明確允許地方主管機關委託民間團體指派調解人,並能對這些受託團體提供委託費用或補助,這正是政府與民間協力推動調解服務的重要法源。

  • 勞資爭議調解辦法:這部辦法補充了調解程序的細節。

  • 勞資爭議調解辦法第2條 規定了調解申請的流程,並強調地方主管機關有義務向申請人說明調解方式的選擇權、委託民間團體的可能性,以及閱覽調解人或受託團體名冊的權利,確保民眾的知情權。

您的得力助手:民間團體與專業調解人

在爭議解決的體系中,民間團體扮演著不可或缺的角色,他們是政府資源延伸的重要觸角,提供更具彈性和可近性的服務。同時,調解人的專業素質也受到嚴格規範:

  • 法律扶助的廣泛性

  • 勞資爭議法律及生活費用扶助辦法第2條 詳細列舉了勞資爭議法律扶助的具體範圍,涵蓋從勞動調解、訴訟到仲裁等各階段的律師費、必要費用,甚至包括勞動調解及訴訟期間的必要生活費用。這大大減輕了勞方當事人的經濟負擔,確保他們能平等地獲得法律資源。

  • 除了勞資爭議,政府也針對特定弱勢群體提供專屬扶助,例如原住民族委員會就業歧視及勞資糾紛法律扶助辦法第4條 針對原住民族群,以及性別平等工作法律扶助辦法第3條 針對性別歧視受害者,均提供了涵蓋調解程序的法律扶助。

  • 民間團體的關鍵角色與監督

  • 如前所述,主管機關可將調解業務或法律扶助業務委託給民間團體辦理,這使得服務網絡更廣泛,效率更高。勞資爭議調解辦法第26條 也明確了地方主管機關對調解人及受託民間團體支付費用(調解案件費、衍生費用、委託費用)的依據,確保服務運作的財政支持。

  • 同時,勞資爭議法律及生活費用扶助辦法第43條 也規定,受託民間團體在審核法律扶助案件時,需考量案件類型、調解進度與複雜程度,並要求受扶助者從其提供的律師名冊中選任律師,確保扶助的專業性與品質。

  • 調解人的專業化

  • 為確保調解品質,勞資爭議調解辦法第14條 規定了勞資爭議調解人的「認證證書」制度,要求調解人必須完成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的訓練(至少30小時課堂講習及10小時實例演練),並經測驗合格。這項規定確保了調解人具備專業知識與實務經驗,能有效引導雙方達成共識。

實務案例:調解如何化解糾紛

或許您會好奇,調解在實際運作中是如何幫助民眾解決問題的?我們來看一個發生在法院的民事調解案例:

某天,嘉義地方法院簡易庭受理了一起民事聲請調解事件,聲請人是「某顧問公司」,相對人則是「楊先生」。這起案件透過法院的調解機制進行。在法官、書記官、通譯以及三位專業調解委員的共同協助下,雙方當事人經過溝通協商,最終在同一天就達成了調解成立。楊先生同意支付某顧問公司一筆約定金額,而顧問公司則放棄了其餘的請求,雙方各自負擔調解費用。

這個案例清楚地展現了調解的效率與效益。它讓雙方在非對抗性的環境中,透過專業人士的引導,迅速達成共識,避免了耗時費力的訴訟程序。更重要的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416條規定,調解經法院核定後,其調解筆錄具有與確定判決相同的效力,這賦予了調解結果強大的法律約束力,保障了雙方的權益。

跨機關協調人的實務指引

作為跨機關協調人,您可以透過以下方式,更有效地運用這些調解與法律扶助資源:

  1. 了解申請途徑:當民眾遇到勞資爭議時,可引導他們向勞方勞務提供地的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如勞工局)提出調解申請。若為一般民事糾紛,則可協助其向法院聲請調解。
  2. 告知選擇權利:務必讓民眾知道他們有權選擇由主管機關指派調解人或組成調解委員會,並可要求閱覽調解人或受託民間團體名冊,確保其知情權。
  3. 善用法律扶助資源:對於經濟弱勢的勞方當事人,或涉及特定權益(如原住民族、性別平等)的爭議,請主動協助他們評估是否符合法律扶助資格,並引導他們向相關主管機關或受委託的民間團體申請。
  4. 重視民間團體角色:了解哪些民間團體與政府合作,提供調解或法律扶助服務。這些團體通常擁有專業團隊和豐富經驗,能提供更貼近民眾需求的服務。

結語

調解與法律扶助是台灣爭議解決體系中不可或缺的兩大支柱。作為跨機關協調人,您不僅是資訊的傳遞者,更是民眾尋求正義與解決問題的引導者。深入了解並善用這些資源,您將能更有效地協助民眾化解紛爭,促進社會和諧,真正發揮您作為協調人的關鍵價值。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如何判斷民眾的案件是否適合透過調解來解決?

A: 調解適用於大多數民事與勞資爭議,特別是當事人之間仍有溝通意願、希望保持關係或尋求彈性解決方案時。權利事項的勞資爭議(如工資、資遣費、職災補償等)最適合調解。若爭議複雜、涉及多方或當事人對立嚴重,調解仍可嘗試,但需評估成功率。若涉及刑事犯罪,調解通常無法完全取代司法程序,但可作為附帶民事賠償的途徑。

Q: 民眾申請勞資爭議調解時,協調人可以提供哪些具體協助?

A: 您可以引導民眾向勞方勞務提供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如勞工局)提出調解申請書。提醒他們說明爭議重點、訴求及相關證據。此外,告知他們有權選擇調解方式(指派調解人或調解委員會),並可查詢調解人或受託民間團體名冊,確保其知情權與選擇權。若有經濟困難,可協助評估法律扶助資格。

Q: 政府委託的民間團體在提供調解服務時,其品質如何確保?

A: 政府對受委託的民間團體有明確的監督機制。例如,在勞資爭議領域,受託團體在審核法律扶助案件時,需考量案件類型與複雜度,並要求受扶助者從其提供的律師名冊中選任律師。此外,勞資爭議調解人需經中央主管機關發給「認證證書」,並完成特定時數的專業訓練。您可以建議民眾查詢相關認證資訊或政府公開的評鑑報告,以確保服務品質。

Q: 如果民眾對調解結果不滿意,後續還有哪些法律途徑?

A: 若調解不成立,民眾仍可選擇向法院提起訴訟。若為勞資爭議,亦可考慮申請仲裁或裁決(如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即使調解不成功,調解過程中釐清的爭議點和證據,仍可作為後續法律程序的參考。重要的是,調解不成立並不會影響當事人提起訴訟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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