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是否正參與調解程序,卻對調解內容的保密義務感到困惑?「我能跟家人說嗎?」「如果對方洩漏了怎麼辦?」這些疑問,想必是許多當事人共同的心聲。調解,是為了讓雙方能在更彈性、友善的環境下解決爭議,而「保密」正是確保這份信任的基石。但保密義務的範圍並非無限上綱,不同法律、不同情境下,都有其獨特的限制。今天,律點通將為您深入解析調解保密義務的界線,讓您在參與調解時,能夠更安心、更有方向。
調解保密義務是什麼?
調解的保密義務,簡單來說,就是參與調解的各方(包括調解委員、經辦人員,有時也包括當事人自己)對於調解過程中知悉的資訊,負有不能隨意向外洩漏的責任。這個規定的核心目的,是為了保護您的隱私,並鼓勵您能在沒有後顧之憂的情況下,坦誠地表達意見,讓調解更容易成功。保密的內容通常涵蓋調解的具體細節、您的陳述、提出的證據、和解條件,甚至調解不成立的原因等等。
不同調解類型,保密義務怎麼看?
台灣的法律對於不同類型的調解,設有各自的保密規定。雖然精神相似,但細節上仍有差異:
- 一般司法調解:無論是民事訴訟或家事事件的調解,依據《民事訴訟法》第426條及《家事事件審理細則》第60條,法官、書記官及調解委員因經辦調解事件所知悉的職務、業務秘密或個人隱私,都應保守秘密。
- 鄉鎮市、性騷擾、消費者爭議調解:這些調解類型,如《鄉鎮市調解條例》第16條第2項、《性騷擾防治法》第24條、《消費者保護法》第45-1條等,都明文規定調解委員會或經辦人員「應保守秘密」,但有一個重要例外,就是「除已公開之事項外」。這表示如果某些資訊已經合法地被公眾知悉,就不再受保密義務的約束。法務部曾解釋,所謂「已公開之事項」,指的是「不特定之第三人得合法取得或知悉之事項」。
- 醫療事故調解:這類調解的保密規定更為嚴謹,不僅程序不公開,更特別規範了當事人的行為。
《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第18條:「調解程序不公開之。但當事人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調解委員及辦理調解相關業務之人員,因執行職務而知悉、持有他人之秘密,無正當理由不得洩漏。同一原因事實之醫療爭議,一方當事人分別與多數之他方當事人進行調解時,當事人於一案調解中所為之陳述、讓步及該案之調解結果,非經其同意,不得於另案調解中洩漏或援用。一方當事人未得調解委員及他方當事人之同意,不得將調解過程錄音、錄影或使用其他方式傳播。」 這條文特別強調了當事人不能未經同意錄音錄影或傳播調解過程,並限制多案調解的資訊援用。
「我可以告訴誰?」——解讀「第三人」的範圍
當事人之間在調解協議中,有時會約定更嚴格的保密條款,例如「不得洩漏給其他任意第三人」。這時候,「第三人」的範圍就成了關鍵。法院在解釋這類約定時,並不會只看字面意思,而是會「探求當事人的真實意思」,也就是說,會考量協議簽訂的目的、當事人的合理期待,以及告知對象與當事人的關係。
生活實例:保密義務的實務應用
案例一:離婚調解後的家庭支持
小陳與小美離婚調解成立後,雙方簽訂了保密協議,約定不得向「其他任意第三人」洩漏離婚原因及調解內容。調解後,小美將調解細節告知了她的父親,並委託律師協助處理後續事宜。小陳得知後,認為小美違反了保密協議,要求返還調解金。
法院怎麼看? 法院認為,協議中所謂「其他任意第三人」,應排除與當事人有相當親密關係的親屬(如父親),以及協助處理法律事務的專業人士(如律師)。小美向父親尋求支持,或委託律師處理相關事宜,都是合理且必要的行為,並未違反保密協議的目的。因此,法院判決小美沒有違反保密義務。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當事人自行約定的保密義務,其「第三人」的範圍並非無限廣泛。通常,向提供支持的近親或專業人士透露,只要是為了合理目的,且不損害協議保護的利益,就不會被認定為違反保密義務。
案例二:職場爭議與保密目的
阿華與小芳因職場爭議達成和解並簽訂保密協議,約定不得洩漏爭議及和解始末。後來阿華認為小芳違反約定,將此事告知他人並在臉書發文影射,要求賠償。
法院怎麼看? 法院在審理時強調要「探求當事人的真實意思」。這份保密協議的目的,主要是為了避免職場同事及長官知悉爭議,進而影響兩人的職場評價。因此,保密義務的範圍應限於會對職場評價造成影響的洩漏。此外,法院也指出,主張對方洩漏者,必須提出足夠證據證明確有洩漏行為,且該洩漏行為足以讓不特定人知悉保密事項。在本案中,阿華未能證明小芳有實際的洩漏行為,且臉書貼文也無法直接連結到保密事項,因此法院駁回了阿華的請求。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保密協議的範圍應與其簽訂的「目的」相符。簽訂協議時,應盡可能明確約定保密的目的、範圍和對象。同時,若要主張對方洩漏,必須負起舉證責任。
保護自己:實務操作建議
- 明確約定保密範圍與對象:如果您在調解協議中需要加入保密條款,請務必具體、明確地約定保密的內容、範圍、期間,以及哪些人可以被告知(例如:您的律師、會計師,或特定的親屬),並說明告知目的,避免使用模糊的詞語。
- 謹慎處理「已公開之事項」 :在判斷某項資訊是否屬於「已公開之事項」時,務必審慎評估其是否已為不特定公眾「合法」知悉。若有疑義,仍應以保守秘密為原則。
- 切勿未經同意錄音、錄影或傳播:特別是在醫療事故調解中,法律明文禁止未經同意的錄音錄影。即使是其他調解類型,未經同意的錄音錄影也可能侵害他人隱私權,甚至引發其他法律問題。
- 告知協助人員保密義務:如果您需要向律師、親屬或其他協助您的人透露調解內容,請務必明確告知他們也負有保密義務,並提醒他們不得隨意向外洩漏。
- 了解違反保密義務的後果:如果違反了法律規定的保密義務,相關人員可能面臨行政處罰或民事賠償責任。如果您違反了自己與對方約定的保密協議,則可能構成違約,需要依約賠償違約金或損害賠償。
結論:安心調解,權益有保障
調解的保密義務,是為了讓您能安心地表達,促成爭議的解決。了解這些保密義務的範圍與限制,能幫助您在調解過程中更清楚自己的權利與責任。記住,保護自己的權益,從理解法律開始。希望這篇文章能讓您對調解保密義務有更清晰的認識,讓您在面對法律程序時,更有信心!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調解保密義務的範圍具體包括哪些內容?
A: 調解保密義務的範圍通常很廣,涵蓋了在調解過程中知悉的所有資訊。這包括但不限於:調解的具體內容、您或對方在調解中的陳述、提出的證據、雙方提出的和解條件、協商過程中的讓步,甚至包括調解最終是否成立、不成立的原因等等。其核心是保護當事人的隱私,確保您能無顧慮地參與協商。
Q: 我可以在什麼情況下向別人透露調解內容,而不會違反保密義務?
A: 這取決於保密義務的來源。如果是法律規定的保密義務,原則上您不能隨意透露。但如果是您與對方在調解協議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法院在解釋時會探求雙方的「真實意思」。通常,為了尋求法律諮詢(告知您的律師)、尋求家人情感支持(告知與您有親密關係的親屬),或為了處理後續相關事務(告知會計師等專業人士),在合理且必要範圍內透露,且不損害協議目的,通常不會被認定為違反保密義務。但建議在協議中明確約定這些可告知的對象。
Q: 如果調解的某些資訊已經在新聞或網路上公開了,我還需要為它保密嗎?
A: 如果該資訊已經透過「合法途徑」被「不特定之第三人」知悉,也就是說,它已經是「已公開之事項」,那麼原本的保密義務就不再適用於這部分已公開的資訊。例如,法院的公開判決書內容、政府的公開公告等。但請注意,判斷是否為「合法公開」需要非常謹慎,並非所有網路上的內容都視為合法公開,若有疑慮,仍應以保守秘密為原則。
Q: 如果我違反了調解保密義務,會有什麼後果?
A: 這要看您違反的是哪種保密義務。如果是法律明文規定的保密義務(例如調解委員洩密),可能面臨行政處罰或民事賠償責任。如果您是當事人,違反了與對方在調解協議中約定的保密條款,則可能構成違約行為,對方可以依據協議要求您支付違約金(如果有約定)或請求損害賠償。因此,在簽署任何保密協議前,務必仔細閱讀並理解其內容。
※ 網站聲明
著作權由「律點通」所有,非經正式書面授權,不得任意使用。
文章資料內容僅供參考,所引用資料也請自行查核法令動態及現行有效之實務見解,不宜直接引用為主張或訴訟用途,具體個案仍請洽詢專業律師。
相關文章推薦
協議破局別慌!法律教你如何爭取應得的損害賠償
您的協議被違反了嗎?這篇文章將深入解析台灣法律中協議損害賠償的範圍、常見法條與實務案例,教您如何理解所受損害與所失利益,並提供實用的證據準備建議,助您在契約糾紛中維護自身權益。
協議爭議別煩惱!掌握法律解釋原則,保障您的權益
面對協議效力爭議,您是否感到困惑?本文將深入淺出地解析台灣法律在解釋契約、定型化契約、仲裁協議及違約金等方面的原則,並透過生活化案例與實用建議,幫助您釐清爭議,有效維護自身權益。
協議內容有爭議?搞懂契約解釋原則,保障您的權益!
當您手中的協議面臨執行爭議,特別是條款解釋不清時,該怎麼辦?本文將深入淺出地解析台灣法律中契約解釋的核心原則、相關法條,並透過真實案例故事,教您如何判斷協議的真正意義,避免權益受損。了解這些,讓您在協議執行路上更有底氣!
需要專業法律諮詢?
立即加賴,綁定貼身法律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