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法律糾紛免驚!善用調解與法律扶助,省錢又有效

法律糾紛免驚!善用調解與法律扶助,省錢又有效

律點通
2025-07-29
5分鐘
家事/婚姻/繼承爭議解決法律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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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糾紛別煩惱!善用調解與法律扶助,省錢又有效!

您是否正為法律糾紛所困,卻又擔心訴訟程序冗長、費用高昂?別擔心!在台灣,我們有許多完善的法律資源,可以幫助您在面對爭議時,找到更經濟、更有效率的解決方案。今天,律點通將帶您一同了解「調解」與「法律扶助」這兩大利器,讓您在程序選擇上更有方向。

調解:解決紛爭的聰明選擇

「調解」是一種替代性的爭議解決方式,它讓爭議雙方在一位中立的第三方(調解委員或調解人)協助下,透過溝通協商,自願達成和解。相較於訴訟,調解通常更快速、費用較低,也更有助於維持雙方關係,是許多人優先考慮的選項。

調解的管道多元,常見的有:

  • 法院調解: 針對民事、家事、勞動等事件,您可以向管轄法院聲請調解。法院會指派專業的調解委員或司法事務官協助。
  • 行政機關調解: 特定領域的爭議,如勞資糾紛(向地方勞動主管機關)、性騷擾事件(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不動產糾紛(向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等,都有專屬的調解機制。
  • 民間團體調解: 許多民間專業團體也提供各類型的調解服務。

《家事事件審理細則》第15條:「法院處理涉及未成年子女之家事調解、訴訟或非訟事件時,得連結相關資源,通知未成年子女之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協助照顧子女之關係人,接受免付費之親職教育、輔導或諮商;參加者表明願自行支付費用時,亦得提供付費資源之參考資料,供其選用參與。…」

這條文顯示,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家事事件中,法院甚至能主動提供或轉介免費的親職教育或諮商資源,幫助家庭處理紛爭,可見調解機制的人性化與多元性。

法律扶助與諮詢:您的權益守護者

當您面臨法律問題,卻擔心經濟負擔時,「法律扶助」就是您的堅實後盾。它旨在確保經濟弱勢者也能獲得必要的法律服務,保障其訴訟權益。

《法律扶助法》第4條:「本法所稱法律扶助,包括下列事項:一、訴訟、非訟、仲裁及其他事件之代理、辯護或輔佐。二、調解、和解之代理。三、法律文件撰擬。四、法律諮詢。五、其他法律事務上必要之服務及費用。六、其他經基金會決議之事項。」

這條文清楚定義了法律扶助的範圍,從最基礎的「法律諮詢」到「訴訟代理」、「調解代理」甚至是「法律文件撰擬」,服務項目非常廣泛。只要您符合法律扶助基金會的資力標準,且案件並非「顯無理由」,就有機會獲得幫助。

除了法律扶助基金會,還有針對特定身分的扶助計畫,例如《性別平等工作法》第37條規定,性別平等工作領域的爭議,主管機關有義務提供法律諮詢或扶助;《原住民族委員會就業歧視及勞資糾紛法律扶助辦法》也專為原住民族群提供法律扶助。

律師委任與費用:您該知道的眉角

在考量法律程序時,委任律師是常見的選擇。然而,關於律師服務的範圍與報酬,時常會產生一些誤解。讓我們透過一個案例來釐清:

案例故事:和解結案,律師費還能要回來嗎?

小林因為一場交通事故,同時面臨刑事、民事及職災等複雜問題。他委託了一家法律事務所處理,並支付了一筆費用。後來,案件在律師的協助下成功和解,沒有進入漫長的訴訟程序。但小林覺得,既然沒有打官司,律師應該只收取部分費用,於是想依「不當得利」的規定,要求事務所退還部分酬金。

事務所則拿出當初簽訂的委任契約,上面清楚寫著:「和解或訴之撤回或委任人解除委任或終止本約時,約定酬金及因處理委任事務支出之費用均照付,不得要求返還。」

法院審理後認為,事務所從一開始就提供了法律諮詢、損害賠償分析、協助撰寫書狀、存證信函,並與對方進行多次協商,最終促成了和解。這些都屬於律師履行委任義務的範疇。因此,事務所收取報酬是有「法律上原因」的,小林主張的「不當得利」不成立,法院駁回了他的請求。

《民法》第179條:「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

這個案例提醒我們,律師的服務不只侷限於上法庭,從案件分析、策略擬定、與對造協商到促成和解,都是律師專業服務的範疇。委任律師時,務必仔細閱讀並理解委任契約的內容,明確服務範圍與費用計算方式,避免日後爭議。

《民法》第549條第1項:「當事人之任何一方,得隨時終止委任契約。」

這條文說明了委任契約的「任意終止權」。雖然您可以隨時終止與律師的委任關係,但若終止的時機對律師造成不利,您仍可能需要負擔損害賠償責任,且律師已提供的服務仍應按比例支付報酬。

法律扶助與訴訟救助:經濟弱勢的後盾

如果您的案件需要進入訴訟程序,但經濟狀況確實困難,除了法律扶助,還有「訴訟救助」可以幫助您。

《民事訴訟法》第107條第1項:「當事人無資力支出訴訟費用者,法院應依聲請,以裁定准予訴訟救助;但顯無勝訴之望者,不在此限。」

這條文表示,只要您沒有能力支付訴訟費用,且案件並非「顯無勝訴之望」,法院就可能准許您訴訟救助,讓您暫時不用繳納訴訟費用。

更棒的是,如果您已經獲得法律扶助基金會的扶助,申請訴訟救助會變得更簡單:

案例故事:法扶助我打官司

阿華因為一場民事糾紛,需要向法院提起訴訟,但他剛失業,根本無力負擔訴訟費用。他先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並獲得了扶助。當他憑著法扶會的核准文件向法院聲請訴訟救助時,法院幾乎沒有多加審查,很快就裁定准許了他的訴訟救助申請。

《法律扶助法》第63條:「經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分會准許法律扶助之無資力者,其於訴訟或非訟程序中,向法院聲請訴訟救助時,除顯無理由者外,應准予訴訟救助,不受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之限制。」

這個案例和法條都清楚說明,只要您先取得法律扶助基金會的扶助,法院在審核訴訟救助時,原則上都會准許,大大降低了經濟弱勢者進入司法程序的門檻。

實務操作指引:如何善用這些資源?

面對法律問題時,您可以依循以下建議,善用現有的法律資源:

  1. 優先考慮調解: 若爭議性質適合,調解是快速、低成本的解決方案。法院、各行政機關或民間團體都提供調解服務。
  2. 評估是否符合法律扶助條件: 若經濟狀況不佳,請務必向「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諮詢。他們提供法律諮詢、文件撰擬、律師代理等多元服務。
  3. 特定身分或議題的扶助: 若您是性別平等工作爭議的當事人、人口販運被害人或原住民族群等,可以查詢是否有針對您的專屬扶助辦法。
  4. 仔細審閱委任契約: 若決定委任律師,務必與律師明確約定服務範圍、費用計算方式,並以書面契約為準。了解律師的服務涵蓋範圍,避免未來產生爭議。
  5. 善用訴訟救助: 如果您已獲得法律扶助,且需要進入訴訟程序,記得向法院聲請訴訟救助,減輕訴訟費用負擔。

法律扶助與諮詢資源管道一覽表

管道主要服務內容適用對象/條件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法律諮詢、文件撰擬、律師代理、調解代理資力符合標準,案件非顯無理由
各級法院民事、家事、勞動事件調解;訴訟救助各類民事糾紛當事人;無資力支付訴訟費用者
地方勞動主管機關勞資爭議調解、性別平等工作法律扶助與諮詢勞資爭議當事人;性平工作法受害者
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不動產糾紛調處不動產權利關係人
原住民族委員會就業歧視及勞資糾紛法律扶助原住民族群

結論:聰明運用資源,讓法律不再是難題

面對法律問題,不再需要感到孤單無助。台灣多元的調解與法律扶助資源,旨在幫助您以更省力、更有效的方式解決紛爭。了解這些管道,並根據自身情況選擇最適合的途徑,您就能更有自信地捍衛自身權益,讓法律成為您的助力,而非阻力!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什麼情況下可以申請法律扶助?

A: 您必須符合法律扶助基金會所訂定的資力標準(例如家庭月收入、財產狀況),且您所面臨的案件並非「顯無理由」。資力標準會定期調整,建議直接向法律扶助基金會查詢最新規定,並準備好相關財力證明文件,如薪資證明、財產清單等。

Q: 調解跟訴訟有什麼不同?我該選哪一個?

A: 調解是透過中立第三方協助雙方協商達成和解,強調當事人自主解決,通常較快速、費用較低,且有助於維繫關係。訴訟則是透過法院判決來解決爭議,程序較嚴謹、耗時較長,費用也相對高。如果您希望快速解決、費用較低,或與對方仍有溝通意願,可以優先考慮調解;若調解不成,或案件性質不適合調解(例如需強制執行),則可考慮訴訟。

Q: 委任律師後,如果案件和解了,律師費還需要全額支付嗎?

A: 這主要取決於您與律師簽訂的「委任契約」內容。一般而言,律師的服務範圍廣泛,包含法律諮詢、案件分析、證據整理、與對方協商談判等,這些都是促成和解的重要環節。如果契約中已明定即使和解結案,仍需支付約定酬金,則您通常需要依約支付。因此,在簽約前務必仔細審閱契約條款,了解費用涵蓋範圍。

Q: 除了法律扶助基金會,還有哪些管道可以獲得法律諮詢?

A: 除了法律扶助基金會,許多地方政府機關(如區公所、社會局、勞工局)、法院、各縣市律師公會、大學法律服務社,以及部分民間公益團體,都有提供免費或低價的法律諮詢服務。您可以根據您的問題類型和所在地,選擇合適的諮詢管道。

Q: 調解筆錄的法律效力是什麼?

A: 調解成立並作成調解筆錄後,這份筆錄在法律上具有與「確定判決」相同的效力。這表示如果對方不履行調解內容,您可以直接聲請強制執行,而不需要再經過訴訟程序。因此,在簽署調解筆錄前,務必仔細確認內容,確保符合您的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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