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財產關係人必讀:債務分擔的關鍵知識
在台灣,無論是夫妻共同購屋貸款、兄弟姊妹合夥創業,或是共同繼承遺產而來的債務,這些「共同財產關係人」往往會面臨共同承擔債務的狀況。然而,當債務出現問題時,責任該如何劃分?又該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呢?
別擔心!身為律點通,我將帶您一同釐清共同債務的法律眉角,讓您面對財務挑戰時更有底氣。
債務分擔的基本原則:可分與連帶
首先,我們需要了解債務的兩種基本類型:
- 可分債務:指的是債務的給付內容可以分割。例如,借款100萬,兩個人各借50萬。在沒有特別約定或法律規定的情況下,多數債務人應平均分擔債務。
《民法》第271條:「數人負同一債務或有同一債權,而其給付可分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各平均分擔或分受之。其給付本不可分而變為可分者亦同。」
這條文告訴我們,如果債務可以分開,原則上大家就是「各付各的」,平均分擔。
- 連帶債務:這是共同財產關係人最常遇到的債務形式,也是風險最高的一種。當您與他人「連帶」負債時,債權人可以向任何一位債務人要求償還全部債務。也就是說,即使您只欠其中一部分,債權人仍有權要求您償還全部。
《民法》第272條第1項:「數人負同一債務,明示對於債權人各負全部給付之責任者,為連帶債務。」
連帶債務的成立,通常需要有「明示」的約定,例如契約上寫明「連帶清償責任」。因此,在簽署任何共同債務文件時,務必仔細確認是否有「連帶」字眼!
誰多付了?了解您的「求償權」
當您與共同財產關係人負有連帶債務,而您卻清償了全部或超過您應分擔的部分時,法律賦予您向其他共同債務人請求償還的權利,這就是「求償權」。
- 內部關係原則:即使對外是連帶債務,但債務人彼此之間,原則上仍應平均分擔。
《民法》第280條:「連帶債務人相互間,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平均分擔義務。但因債務人中之一人應單獨負責之事由所致之損害及支付之費用,由該債務人負擔。」
這表示,您可以跟共同債務人約定不同的分擔比例。如果沒有約定,就是平均分擔。
- 求償權的行使:當您清償後,可以向其他共同債務人請求償還他們應分擔的部分,並且可以從您清償的當下開始計算利息。
《民法》第281條第1項:「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因清償、代物清償、提存、抵銷或混同,致他債務人同免責任者,得向他債務人請求償還各自分擔之部分,並自免責時起之利息。」
案例故事:從實務看懂債務分擔
讓我們透過兩個生活化的案例,來理解這些法律原則如何應用:
案例一:離婚後的共同房貸誰來付?
小華與小美曾是夫妻,共同背負一筆房屋貸款,並簽訂了連帶清償責任。離婚後,小美發現小華不再繳納房貸,導致銀行追討。為了避免房屋被拍賣,小美代為清償了部分貸款。小美可以向小華要求分擔嗎?
律點通解析:儘管小華與小美對銀行負有「連帶」責任,但他們內部關係仍應平均分擔。法院通常會支持小美向小華請求償還他應分擔的部分,因為小美代為清償的金額已超過她應負擔的比例。
案例二:共同創業的債務,可以約定分擔比例嗎?
阿明和阿華是好朋友,共同創業向銀行借款。後來阿明財務吃緊,兩人協議簽訂一份「承諾書」,約定這筆債務由阿華負擔五分之四,阿明負擔五分之一,並由阿華先代墊。之後阿華清償了全部債務,阿明卻沒有依約償還他的五分之一。阿華可以要求阿明償還嗎?
律點通解析:當然可以!這個案例強調了「契約自由原則」。雖然原本是共同借款,但阿明和阿華透過承諾書明確約定了不同的分擔比例。這份約定對他們內部關係具有法律拘束力。因此,阿華代墊後,阿明就必須按照約定比例償還。
債務承擔:將債務轉移給他人
有時候,共同財產關係人會希望將債務完全轉移給其中一方或第三人。這就是「債務承擔」。
《民法》第300條:「第三人與債權人訂立契約承擔債務人之債務者,其債務於契約成立時,移轉於該第三人。」
這表示,如果債權人同意,您可以透過與第三人(或共同債務人中的一人)和債權人簽訂契約,讓第三人完全取代您承擔債務,您就得以免除債務責任。但請注意,這必須經過債權人同意才有效。
當財務困境來襲: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的前置協商
若您與共同財產關係人面臨龐大債務,且債權人多為金融機構時,台灣的《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提供了一個重要的解決途徑:「前置協商」或「調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1條第1項:「債務人對於金融機構負債務者,在聲請更生或清算前,應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請求協商債務清償方案,或向其住、居所地之法院或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聲請債務清理之調解。」
這項規定是您聲請更生或清算前的強制程序。其目的在於提供債務人與金融機構債權人一個協商的機會,共同找出可行的還款方案,避免進入更複雜的法律程序。
重要提醒:協商或調解一旦成立並經法院認可,您原則上就不能再聲請更生或清算了,除非有不可歸責於您的特殊事由導致履行困難。
實務操作建議:保障您的權益
- 簽約前務必看清楚:在任何涉及共同債務的文件上簽字前,務必仔細閱讀條款,特別是關於「連帶」責任的約定。了解您將承擔的風險。
- 內部協議要明確:如果您與共同財產關係人有內部債務分擔的約定,請務必以書面形式明確記載,包括分擔比例、清償方式、期限等,並各自留存。
- 保留所有證明:所有還款證明、協商或調解筆錄、法院裁定等文件,都應妥善保存,以備不時之需。
- 積極面對債務:若遇到還款困難,應主動與債權人或最大債權金融機構聯繫,尋求協商或調解,切勿逃避。
結論
共同財產關係下的債務,雖然可能帶來複雜的挑戰,但透過了解相關法律規定,並採取積極的應對措施,您絕對可以有效管理風險,保障自身權益。希望這篇文章能為您提供清晰的指引,讓您在財務旅程中更加穩健!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共同財產關係人之間,如何判斷我的債務是「可分」還是「連帶」?
A: 判斷債務性質的關鍵在於契約約定或法律規定。若契約中明確載明「連帶清償責任」或「連帶債務人」,則為連帶債務。若無此明示,且債務內容可分割(如金錢債務),則通常視為可分債務,原則上各債務人平均分擔。例如,共同借款時,銀行通常會要求簽署連帶保證或連帶債務契約,此時即為連帶債務。若僅是共同承擔某筆費用,未特別約定,則多為可分債務。
Q: 如果我代共同財產關係人償還了超出我應負擔的債務,我該怎麼做才能要回我的錢?
A: 您可以依據民法上的「求償權」向對方請求償還。首先,您需要證明您已經清償了債務,且清償金額超過您內部應分擔的比例。建議您收集所有還款證明(如匯款單、繳費收據),並以書面方式(如存證信函)向對方明確請求償還其應分擔的部分。若對方拒絕,您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對方返還代墊款項及自清償時起算的利息。
Q: 我們共同財產關係人之間,可以私下約定不同的債務分擔比例嗎?這份約定對銀行有效嗎?
A: 是的,共同財產關係人之間可以私下約定不同的債務分擔比例,例如約定一人負擔70%,另一人負擔30%。這份約定對於您們「內部」的求償關係是有效的,當一方清償後,可依此約定比例向另一方求償。然而,這份內部約定對「外部」的債權人(如銀行)通常沒有拘束力。除非債權人明確同意更改債務人或分擔比例,否則對債權人而言,若為連帶債務,他們仍有權向任何一位債務人請求全部清償。
Q: 如果共同財產關係人中的一人無力償還其分擔的債務,我需要替他負擔嗎?
A: 這取決於債務的性質。如果是「可分債務」,您原則上只需負擔您自己的部分,不需要替他負擔。但如果是「連帶債務」,根據《民法》第282條,若其中一人不能償還其分擔額,其不能償還的部分會由求償權人與其他債務人按照比例分擔。這意味著,您可能需要分擔他無法償還的部分,以確保債務對外能完全清償。這也是連帶債務風險較高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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