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紛爭中,若遇家庭暴力,調解還能進行嗎?保障您的權益與安全!
繼承,本應是家族情感的延續,然而在處理遺產的過程中,卻也常伴隨著複雜的家庭關係與潛在的衝突。有時,這些衝突甚至可能觸及家庭暴力的敏感議題。當您身處繼承調解的現場,卻發現家庭暴力陰影籠罩時,您可能會疑惑:這樣的情況下,調解還能繼續嗎?我的安全與權益該如何保障?
別擔心,律點通深知您的擔憂。這篇文章將為您深入解析台灣法律對於家庭暴力事件調解的嚴格規範,幫助您在繼承紛爭中,也能清楚掌握自身的權利,確保安全無虞。
為什麼家庭暴力事件的「調解」這麼特別?
法律對於家庭暴力事件的和解與調解,設下了許多限制,其核心目的只有一個:保護被害人。這是因為在家庭暴力案件中,施暴者與被害人之間往往存在嚴重的權力不對等,若貿然進行調解,被害人很可能在脅迫下做出不利於自己的決定,甚至讓自己再次陷入危險。
保護令事件:絕對禁止調解!
這點非常重要,請務必牢記!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3條第7項明確規定: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3條第7項:「保護令事件不得進行調解或和解。」
這表示,只要案件性質屬於「保護令事件」(無論是聲請、延長或變更保護令),法院絕對禁止進行調解或和解。這項規定是為了避免被害人因加害人施壓,而被迫放棄保護令的保護,或接受不利於自身安全的條件。《家事事件審理細則》第43條也再次強調:「保護令事件,不得進行調解,亦不得合併調解。」
其他家事事件:有條件下可調解!
並非所有涉及家庭暴力的家事事件都一概禁止調解。對於非保護令事件(例如離婚、子女親權、扶養費、甚至繼承分割等),若其中涉及家庭暴力情事,法律則採取「附條件允許」的立場。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47條規定: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47條:「法院於訴訟或調解程序中如認為有家庭暴力之情事時,不得進行和解或調解。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行和解或調解之人曾受家庭暴力防治之訓練並以確保被害人安全之方式進行和解或調解。二、准許被害人選定輔助人參與和解或調解。三、其他行和解或調解之人認為能使被害人免受加害人脅迫之程序。」
這表示,若您的繼承紛爭中牽涉到家庭暴力,原則上法院不會讓您進行調解。但若符合以下三種例外條件之一,且以「確保被害人安全」為核心,調解仍可能進行:
- 調解人受過專業訓練: 確保調解委員具備處理家暴案件的專業知識與敏感度。
- 被害人選定輔助人: 您可以要求親屬、社工人員或心理師陪同參與調解,避免單獨面對加害人。
- 確保免受脅迫的程序: 例如,法院可能會安排「隔別訊問」,讓您與對方分開在不同空間陳述意見,或採取分開進出調解室、安全離場等措施。
什麼是家庭暴力?不只動手才算!
許多人誤以為家庭暴力僅限於肢體上的傷害。然而,《家庭暴力防治法》對於家庭暴力的定義非常廣泛,是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
這意味著,在繼承調解過程中,若有以下行為,都可能被認定為家庭暴力:
- 精神暴力: 言語辱罵、恐嚇、威脅、跟蹤、騷擾、貶低人格、限制自由等。
- 經濟暴力: 不當控制您的財產、拒絕提供必要生活費用、強迫您簽署不平等協議以剝奪繼承權益等。
實務上,法院會綜合考量行為的持續性、頻率、嚴重程度,以及對被害人身心造成的影響來認定。因此,若您在繼承調解中感受到任何形式的威脅或不法侵害,都應提高警覺。
實務案例解析:法律如何保護您?
以下透過兩個匿名化的實務案例,讓您更了解法律如何運作:
案例一:當保護令與家庭和解交織
王先生與李女士離婚後,因李女士對未成年子女有家暴行為,法院核發了保護令。後來,王先生與李女士為子女的親權行使及會面交往方式進行了調解,並順利達成協議。王先生考量李女士的態度改善且與子女互動良好,認為子女已無受家暴之虞,於是向法院聲請撤銷原保護令。
法院審理後,裁定准予撤銷保護令。這個案例說明,雖然保護令本身不能調解,但其他與家庭成員相關的家事事件(如親權、會面交往)是可以在符合安全條件下進行調解的。若這些調解成功且確實改善了家庭暴力情境,法院會評估保護令是否仍有必要。
案例二:保護令的核發,重點在於「現在的危險」
陳小姐曾因先生的家暴行為獲得為期一年的保護令。然而,即使在保護令有效期間內,甚至失效後,先生仍持續對她和子女進行精神虐待、恐嚇和騷擾。陳小姐再次向法院聲請保護令,但原法院卻以「過去已有保護令」為由駁回。
經上級法院審理,最終廢棄了原裁定,發回重審。上級法院強調,法院在判斷是否核發保護令時,最重要的是 「審理時」加害人是否仍有對被害人實施家庭暴力之危險。即使過去曾有保護令或其已失效,只要被害人目前仍處於受暴危險並感受精神威脅,就有再聲請核發保護令的必要。這也再次證明,保護令的核發與否,是法院基於被害人安全風險的獨立判斷,不容許調解來協商。
您在調解中如何自保?實用指引
身為繼承調解的當事人,若您擔憂或已遭遇家庭暴力,以下是您的實用自保建議:
- 清楚您的權利: 記住,保護令事件是不能被調解的! 您無需在調解中妥協放棄保護令,或接受任何與其相關的不利條件。
- 主動尋求協助: 若調解涉及其他家事事件,且您感覺受到威脅,可向法院要求提供受過專業訓練的調解人。更重要的是,您可以聲請選定親屬、社工人員或心理師作為輔助人,陪同您參與調解,讓您有支持系統,避免單獨面對加害人。
- 拒絕不安全程序: 若您感覺調解程序未能確保自身安全,或感覺受到加害人脅迫,您有權利拒絕繼續調解,並向法院反映您的擔憂。
- 立即通報: 若在調解過程中或任何時候遭受家庭暴力,請立即撥打113保護專線、110報警,或向相關主管機關通報。
- 法院安全評估: 法院在處理家事調解事件時,通常會寄送「家事調解事件安全評估表」給當事人填寫,並會告知您得聲請隔別訊問或親屬、社工、心理師陪同出庭等事項,請務必善加利用。
結論:安全至上,捍衛您的繼承權益
繼承調解雖然旨在和平解決紛爭,但當家庭暴力介入時,您的安全與基本權益應被置於首位。台灣法律已為此建立了堅實的保護網,特別是對於保護令事件的調解禁止,以及其他家事事件的附條件調解,都體現了對被害人的高度重視。
請您務必了解這些規定,勇敢地尋求法律和社會資源的協助。在面對繼承紛爭時,讓法律成為您最堅實的後盾,確保您在安全無虞的環境下,捍衛自身的權益。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如果我在繼承調解中感覺受到家人言語威脅,這算家庭暴力嗎?
A: 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的定義,家庭暴力不僅限於肢體暴力,言語辱罵、恐嚇、精神騷擾、甚至經濟控制等,都可能被認定為家庭暴力。若您在調解中感受到威脅,應立即告知調解委員或法院,並可考慮聲請保護令。
Q: 我已經聲請了保護令,但家人卻要求在繼承調解時「順便」談撤銷保護令,我該同意嗎?
A: 絕對不行!《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3條第7項明確規定:「保護令事件不得進行調解或和解。」這表示保護令的聲請、延長或撤銷,都必須由法院獨立審理,不能在調解程序中被當作籌碼或要求您放棄。您的安全是第一優先。
Q: 如果繼承事件本身沒有家暴,但家族成員間有長期家暴史,調解時會有影響嗎?
A: 即使繼承事件本身不直接涉及家暴行為,但若家族成員間存在長期家暴史,法院或調解委員仍會高度關注。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47條,若調解程序中發現有家庭暴力情事,原則上不得進行調解,除非符合特定安全條件(如調解人受訓、被害人有輔助人陪同等),以確保被害人的安全與權益。
Q: 我可以要求在調解時,加害人不要跟我同時在場嗎?
A: 可以的。如果您是家庭暴力的被害人,在調解程序中,您可以向法院或調解委員聲請採取「隔別訊問」或其他能使您免受加害人脅迫的程序,例如分開進入調解室、安全離場等。法院及調解委員有義務確保您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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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資料內容僅供參考,所引用資料也請自行查核法令動態及現行有效之實務見解,不宜直接引用為主張或訴訟用途,具體個案仍請洽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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