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掌握家事調解關鍵:聰明應對,讓紛爭和平落幕

掌握家事調解關鍵:聰明應對,讓紛爭和平落幕

律點通
2025-07-18
5分鐘
家事/婚姻/繼承家事法律調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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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糾紛,無論是離婚、監護權、扶養費或財產分配,往往牽涉複雜的情感與法律問題,讓當事人身心俱疲。面對這些挑戰,法院調解或鄉鎮市調解委員會的調解,提供了一個相對溫和、彈性的解決途徑,避免直接進入漫長的訴訟。但要讓調解成功,事前的準備和調解中的態度至關重要。

家事調解:為什麼重要?何時會啟動?

調解制度的設計,目的就是希望當事人能更快、更經濟、更有彈性地解決爭議。特別是家事案件,透過調解,雙方有機會在第三方的協助下,放下情緒,理性溝通,找出對彼此傷害最小的解決方案。

調解期日怎麼安排?誰來決定?

當您向法院聲請家事調解,或是法院將您的家事案件移付調解時,調解期日的排定,會依據不同的調解機關有所不同:

  • 法院調解:通常由法官依職權排定調解期日。如果調解需要延續,則可以委由調解委員決定下一次的期日,這樣能更有效率地推進調解進程。法院會將您的聲請書狀或筆錄,連同調解期日通知書一併送達給對方,並且會明確告知對方,如果沒有依規定到場,會有什麼樣的法律效果。

《民事訴訟法》第407條:「調解期日,由法官依職權定之,其續行之調解期日,得委由主任調解委員定之;無主任調解委員者,得委由調解委員定之。聲請書狀或言詞聲請之筆錄應與調解期日之通知書,一併送達於他造。前項通知書,應記載不到場時之法定效果。」

  • 白話解釋:這條文說明,法院調解的第一次開庭時間由法官決定,後續若需要再談,則可由調解委員安排。法院會確保雙方都收到通知,並知道不到場的後果,這是為了確保調解程序的公平與效率。

  • 鄉鎮市調解:如果您是向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委員會在收到您的聲請或法院移付後,會立即決定調解期日並通知雙方。法律規定,調解期日原則上應在受理後15天內排定。如果您有特殊原因需要延後,也可以聲請延長10天。

《鄉鎮市調解條例》第15條:「調解委員會接受當事人之聲請或法院之移付後,應即決定調解期日,通知當事人或其代理人到場。…第一項調解期日,應自受理聲請或移付之日起,不得逾十五日。但當事人聲請延期者,得延長十日。」

  • 白話解釋:鄉鎮市調解的程序比較快,通常在兩週內就會安排調解。這對急於解決問題的當事人來說是個優點,但也提醒您要盡快準備。

調解前務必做好這些準備!

充分的準備是調解成功的關鍵。這不僅能讓您更有自信地面對調解,也能讓調解委員更清楚您的訴求。

1. 釐清事實與收集證據

  • 整理事件時間軸:詳細記錄糾紛發生的時間、地點、人物及經過。
  • 準備相關文件:例如結婚證書、戶籍謄本、子女出生證明、財產清單、收入證明、銀行存摺、借貸證明、通訊紀錄(訊息、電子郵件)、錄音錄影等。這些都是證明您主張的有力證據。
  • 思考核心訴求:您希望解決什麼問題?您的底線和期望是什麼?例如,如果您希望離婚,那對於子女監護權、探視權、扶養費、財產分配等,您有什麼具體的想法?

2. 預想解決方案與底線

在調解前,建議您與親友或律師討論,預設多種可能的和解方案。從最理想的結果、可以接受的底線,到萬一調解不成時的替代方案,都應有初步的構想。這有助於您在調解中保持彈性,不至於被對方或調解委員的提議打亂陣腳。

3. 親自到場的重要性與代理人的選擇

多數調解程序都鼓勵甚至要求當事人親自到場。例如,行政法院調解就明確要求當事人本人或有實質同意權的人親自到場。

  • 親自到場的優點:親自到場能讓您直接表達誠意,讓調解委員和對方感受到您解決問題的決心。在涉及情感的家事案件中,有時當事人直接的溝通,比透過代理人轉述更能化解誤會。
  • 委託代理人:如果您確實無法親自到場,務必出具完整且明確授權範圍的委託書給您的代理人(例如律師或家人)。委託書上應清楚載明代理人有權進行和解、簽署調解書等,避免因代理權限不足而導致調解破局。

案例省思:調解態度,影響深遠!

在法律實務中,當事人在調解程序中的態度,往往會影響最終的結果,甚至在刑事案件中,也會影響法院的量刑。

【小玲與大華的財產糾紛案例】

小玲與大華因一筆共同投資款項發生糾紛。大華雖然口頭上表示願意和解,也曾承諾會盡力賠償小玲的損失。然而,在法院多次安排調解期日後,大華卻有兩次無故缺席,也沒有實際支付任何賠償。

最終,法院在判決時,除了考量大華的行為本身,也特別審酌了他在調解過程中 「消極應對、未積極彌補損害」 的態度。法院認為,大華雖然口頭說有心和解,但實際行動卻顯示他並無積極賠償的誠意。這讓法院在權衡判決結果時,認為不宜給予較輕的處罰。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

  1. 調解不是形式過場:調解是實質解決問題的機會。您在調解中的言行舉止,會被調解委員或法官看在眼裡。
  2. 誠意與行動並重:光說不練是沒有用的。展現解決問題的誠意,需要透過實際行動來證明,例如準時到場、提出具體方案、積極溝通等。
  3. 態度影響結果:無論是家事案件或刑事案件,您在調解中的積極態度,都可能成為您爭取有利結果的重要依據。

調解期日應對策略

  • 保持冷靜與尊重:即使面對情緒激動的對方,也要盡量保持理性。尊重調解委員,讓調解程序順利進行。
  • 積極參與與表達:清晰地表達您的訴求和立場,並對對方提出的方案給予建設性回應。不要害怕提出您的想法,但也要學會傾聽。
  • 適時尋求協助:如果在調解過程中感到壓力,或雙方僵持不下,可以請求調解委員協助,或與您的律師到場外討論,重新調整策略。

結語:為自己和家人,好好準備調解!

家事糾紛的調解,是您重新掌握生活主導權的重要一步。透過充分的準備,包括釐清事實、收集證據、預設方案,並抱持積極參與的態度,您不僅能更有效地表達自身權益,更有機會為自己和家人,找到一個和平且雙贏的未來。請記住,每一次調解都是一個機會,好好把握,就能為紛爭畫下句點。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如果對調解期日安排的時間不滿意或無法配合,該怎麼辦?

A: 您可以在收到調解通知書後,立即向調解機關(法院或鄉鎮市調解委員會)提出書面或口頭聲請,說明無法配合的原因,並請求改期。通常調解機關會視情況給予合理的延期。請務必在期限內提出,並附上相關證明(如工作證明、醫療證明等)。

Q: 調解時,我需要帶哪些文件?

A: 除了身分證明文件外,建議您攜帶所有與案件相關的證明文件,例如: 身分關係證明:戶籍謄本、結婚證書、子女出生證明。 財產相關:不動產權狀、銀行存摺、股票證明、保險單、債務證明、收入證明(薪資單、報稅資料)。 子女相關:子女學費、醫療費收據、補習費證明。 溝通紀錄:與對方往來的訊息、電子郵件、錄音錄影等。 其他:任何能支持您主張的書面資料或證據。

Q: 如果對方在調解時情緒激動,我該如何應對?

A: 遇到對方情緒激動是家事調解中常見的情況。建議您: 1. 保持冷靜:不要被對方的情緒影響,避免跟著激動。 2. 專注議題:將焦點放在解決問題上,而非情緒對抗。 3. 請求調解委員協助:如果對方情緒過於失控,可以請調解委員介入引導,維持秩序。 4. 適時休息:如果氣氛過於緊張,可以請求暫停休息,讓雙方都有冷靜的空間。

Q: 調解不成立後,我還有其他選擇嗎?

A: 如果調解不成立,您通常可以選擇進入訴訟程序。在法院調解部分,如果調解不成立,案件會自動轉入訴訟程序,您無需再另外提起訴訟。如果是鄉鎮市調解不成立,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即使調解不成立,調解過程中釐清的事實和雙方意向,仍可能對後續訴訟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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