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紛爭好煎熬?讓「家事調解」助您找到出口
家庭,本該是溫暖的港灣,但當爭執浮現,卻可能讓彼此身心俱疲。面對離婚、子女監護、扶養費或財產分配等家庭紛爭,您是否曾感到不知所措,擔心走上法庭會讓關係更惡劣?別擔心,台灣的「家事調解」制度,正是為了解決這些難題而設計的。
「家事調解」的目的,並非只是為了讓您和對方達成協議,更重要的是,它提供一個中立、安全的平台,讓家庭成員能在專業人士的協助下,好好溝通,尋找最符合全家人,特別是未成年子女,最大利益的解決方案,甚至有機會修復關係,重新建立生活秩序。
什麼時候需要「家事調解」?——「調解前置主義」
在台灣,大部分的家事事件在正式進入法院訴訟程序前,都必須先經過「調解」這個階段。這就是所謂的「調解前置主義」。
為什麼要這樣設計呢?因為家庭紛爭往往牽涉複雜的情感糾葛,如果一開始就對簿公堂,很容易讓彼此關係更僵化,甚至讓子女受到傷害。透過調解,希望能給當事人一個機會,在法庭之外,以更彈性、更自主的方式解決問題。
《家事事件法》第23條 明確規定了這一點:
《家事事件法》第23條:「家事事件除第三條所定丁類事件外,於請求法院裁判前,應經法院調解。前項事件當事人逕向法院請求裁判者,視為調解之聲請。但當事人應為公示送達或於外國為送達者,不在此限。除別有規定外,當事人對丁類事件,亦得於請求法院裁判前,聲請法院調解。」
簡單來說,這條規定告訴我們:
- 原則上都要先調解: 除了少數特定事件(丁類事件)外,您想向法院聲請裁判的家事事件,都得先經過法院調解。
- 直接提告也會變調解: 即使您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也會先把它當成調解的聲請案件處理。
- 丁類事件可選擇: 丁類事件通常是指不涉及身分關係變動,且當事人可自由處分的財產權爭議,例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繼承事件等。對於這類事件,您可以選擇直接訴訟,也可以選擇聲請調解。
誰來協助調解?——專業的「家事調解委員」
家事調解的過程中,會有專業的「家事調解委員」擔任中立的第三方,引導您和對方溝通。這些委員可不是隨便找來的,他們都具備專業背景,並且受過特殊訓練。
《家事事件法》第32條 針對調解委員的資格有詳細規定:
《家事事件法》第32條:「家事調解,應聘任具有性別平權意識、尊重多元文化,並有法律、醫療、心理、社會工作或其他相關專業,或社會經驗者為調解委員。關於家事調解委員之資格、聘任、考核、訓練、解任及報酬等事項,由司法院定之。調解程序,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準用民事訴訟法第二編第二章調解程序之規定。」
這代表調解委員可能來自律師、醫師、心理師、社工師等不同領域,他們不僅具備專業知識,更重要的是,他們懂得如何以同理心來處理家庭的複雜情感。
家事調解的流程怎麼走?
家事調解的流程其實不複雜,主要步驟如下:
- 提出聲請: 您可以向管轄法院遞交「家事調解聲請狀」,或者直接提起家事訴訟(法院會自動將案件移付調解)。
- 法院分案與選任委員: 法院收到聲請後,會將案件分給家事法庭,並選任合適的家事調解委員。
- 通知調解期日: 法院會通知您、對方當事人以及調解委員,約定調解的日期和時間。
- 進行調解: 調解委員會在法院內或經許可的適當場所主持調解。過程中,委員不會偏袒任何一方,而是引導雙方表達意見、協商解決方案。他們也可以提供相關的社會福利資訊給您參考。
- 調解期限: 調解程序原則上不能超過4個月,如果真的有需要,可以延長2個月,但只能延長一次。
調解結果會是怎樣?
家事調解的結果大致有兩種:
- 調解成立: 如果您和對方達成共識,調解委員就會製作調解筆錄。這份筆錄經法院核定後,效力就等同於法院的確定判決,雙方都必須遵守。
- 調解不成立: 如果雙方無法達成共識,或者調解委員認為繼續調解也沒有意義,案件就會回到法院,由法官正式進入審理程序。
參與家事調解的實用提醒
- 抱持誠意參與: 即使是強制調解,也請盡量保持開放的心態,積極溝通,這有助於更快找到解決方案。
- 事先準備充分: 在調解前,您可以先整理好自己的想法、訴求,以及相關的資料或證據,這能讓調解過程更有效率。
- 子女最佳利益優先: 如果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請務必將子女的權益和福祉放在首位,所有協商都應以此為考量。
- 保持冷靜與理性: 家庭紛爭容易伴隨情緒,但請盡量保持冷靜,專注於解決問題,避免不必要的爭執。
結語
家事調解制度是台灣法律體系中一個重要且人性化的設計。它提供了一個機會,讓家庭成員在面對紛爭時,能有除了訴訟之外的另一個選擇,用更溫和、更具彈性的方式化解衝突。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您更了解家事調解,讓您在面對家庭困境時,能更有方向、更有力量。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什麼情況下,我一定要先經過家事調解才能打官司?
A: 根據《家事事件法》的規定,大部分的家事事件,例如離婚、確認親子關係、子女親權(監護權)行使負擔、扶養費、會面交往等,在您向法院提起訴訟前,都必須先經過法院調解。即使您直接遞狀聲請訴訟,法院也會先將案件移付調解,這是法律規定的「調解前置主義」。
Q: 如果家事調解不成功,我的案件會怎麼樣?
A: 如果家事調解最終未能達成共識(調解不成立),案件會自動轉回法院,由承辦法官接手,正式進入訴訟審理程序。這表示您會從調解階段進入到法院審理階段,由法官根據雙方提出的證據和主張,依法做出判決。
Q: 家事調解委員的角色是什麼?他們可以做什麼,不能做什麼?
A: 家事調解委員是中立的第三方,他們的主要職責是協助您和對方溝通,引導雙方協商,尋找共同的解決方案。他們可以提供法律、心理、社會工作等方面的專業知識,並協助釐清爭點。然而,調解委員不能強迫您或對方接受任何心理諮商或治療,也不能強迫您接受任何調解條件,他們的角色是協助而非仲裁。
Q: 在家事調解過程中,我需要注意哪些事情來保護自己?
A: 在調解過程中,建議您誠實表達自己的訴求和立場,但同時也要注意控制情緒,避免過於激動的言詞。您可以事先整理好相關證據資料,並思考自己能接受的底線和妥協空間。雖然調解過程中的發言通常不會直接作為後續訴訟的證據,但保持理性、專注於問題解決,對您都是有利的。若感到有壓力或不適,可以適時向調解委員或法院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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