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民事糾紛怎麼辦?搞懂調解與訴訟的差異與選擇

民事糾紛怎麼辦?搞懂調解與訴訟的差異與選擇

律點通
2025-07-18
5分鐘
家事/婚姻/繼承民事糾紛爭議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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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場白:遇到民事糾紛,您該怎麼辦?

遇到民事糾紛,您是否正在煩惱該怎麼辦?是直接上法院打官司,還是先嘗試和解?在台灣,當您面對爭議時,主要有「調解」與「訴訟」兩種途徑。這兩者看似相似,但在本質、程序、費用、時間,甚至最終結果的法律效力上,都有著顯著差異。了解這些差異,將幫助您在處理糾紛時,做出最明智、最有利於自身的選擇。

調解與訴訟,本質大不同

  • 調解(Mediation): 想像一個圓桌會議,有位中立的第三方(可能是法官、調解委員)在旁協助。調解的目的,是透過溝通協商,讓雙方在互諒互讓的基礎上達成共識。它通常具備保密性彈性,您可以自由提出各種解決方案,不受制式法律條文的嚴格限制。
  • 訴訟(Litigation): 則像是一場法庭辯論賽,雙方各自提出證據與主張,由法官依據嚴謹的法律條文和證據,最終做出具強制力的判決。訴訟程序公開嚴謹,且結果由法官裁定,彈性較低。

強制調解:有些案件,您必須先試著「談」

在台灣,有些特定類型的民事糾紛,法律規定在您提起訴訟前,必須先經過調解程序。這就是所謂的「強制調解」。

《民事訴訟法》第403條第1項:「下列事件,除有前條第一項但書之情形外,於起訴前,應經法院調解:一、不動產所有人或使用人或各共有人間因相鄰關係、通行權、不動產界線或共有物分割等事涉不動產權利之爭執。二、建築物區分所有人或住戶間因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所生之爭執。三、租賃住宅爭議。四、道路交通事故或醫療糾紛。五、僱傭契約有關工資、退休金、資遣費、職業災害補償或賠償、性別平等工作法、勞工退休金條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就業服務法或勞資爭議處理法所生之爭執。六、合夥或隱名合夥爭執。七、配偶、直系血親、家長或家屬間財產權之爭執。八、其他因財產權而起訴,其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者。」 這項規定是為了鼓勵當事人優先透過協商解決紛爭,減少司法資源的耗費。即使您直接提起訴訟,法院通常也會先將案件轉為調解程序。

調解協議,跟判決一樣有份量!

很多人會擔心,調解成立的協議書,真的有法律效力嗎?答案是肯定的!

《鄉鎮市調解條例》第28條:「調解經法院核定後,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經法院核定之民事調解,對於已給付者,得請求返還之。」 這表示,無論是法院調解或經法院核定的鄉鎮市調解,其效力都等同於法院的確定判決。一旦調解成立並經核定,就不能再就同一事件反覆爭執。 《民法》第737條:「和解有使當事人所拋棄之權利消滅及使當事人取得和解契約所訂明權利之效力。」 調解成立的本質,就是一份雙方合意的「和解契約」。它不僅使您放棄的權利歸於消滅,也讓您取得了協議中明定的新權利。

真實案例看調解:效力與細節

小陳的車禍糾紛:調解協議的終局性

小陳因車禍與對方在鄉鎮市調解委員會達成和解,並經法院核定。沒想到,對方卻又針對同一個車禍事件,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更多賠償。 法院最終指出,經法院核定的調解,其效力等同於確定判決。這代表雙方已就該事件達成最終解決,不能再重新提告。法院因此駁回了對方的訴訟請求。 這個案例強調,調解一旦成立並核定,就具有高度的法律拘束力,能真正終結糾紛。

王先生與李小姐的離婚協議:調解內容務必明確

王先生與李小姐離婚時,在調解筆錄中約定「除本件協議外,雙方於婚姻關係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均拋棄」。後來,李小姐又向王先生請求精神慰撫金。 法院審理後認為,調解內容已明確約定拋棄「婚姻關係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這應解釋為李小姐已放棄了因離婚所產生的所有損害賠償請求權。因此,她的請求無法獲得支持。 這個案例提醒我們,在調解時,務必仔細審閱調解筆錄的每一項內容,確保其明確、具體,且完全涵蓋了所有您想解決的爭議點。任何模糊不清的約定,都可能在日後引發新的爭議。

調解與訴訟,我該怎麼選?

特性調解(Mediation)訴訟(Litigation)
目的促成和解、修復關係、和平解決釐清事實、適用法律、強制解決
費用通常較低廉(法院調解聲請費約1000元,鄉鎮市調解免費)較高(需繳納裁判費,依標的金額計算,另有律師費等)
時間通常較快速較耗時(可能歷經數月甚至數年)
保密性程序通常不公開,有助保護隱私原則上公開進行
彈性結果由雙方協商,彈性高,可創造性解決結果由法院依法判決,較為僵化
關係有助於維繫或修復關係對抗性強,可能破壞關係
效力經法院核定後,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可強制執行判決確定後,具拘束力,可強制執行

實用操作指引:讓您不慌不亂

  • 充分準備: 無論選擇哪種方式,都要先釐清自身權利義務,並蒐集所有相關證據。
  • 調解時保持彈性: 調解是尋求共識的過程,適度的讓步有助於達成協議,但也要堅守底線。
  • 仔細確認調解內容: 調解成立後,務必逐字逐句審閱調解筆錄,確認所有約定都已明確記載,沒有模糊地帶,且符合您的真實意願。
  • 訴訟中的證據與出庭: 訴訟強調證據,所有主張都需有證據支持。同時,請務必按照法院通知準時出庭,以免權益受損。

結語

面對民事糾紛,理解調解與訴訟的差異,就像手握兩把不同的鑰匙。調解提供了一條相對溫和、快速且具彈性的解決之道,特別適合希望維繫關係或節省時間成本的案件;而訴訟則能提供一個具有強制力的最終裁決,適用於事實爭議大、需要公權力介入的案件。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您在紛爭來臨時,不再感到迷茫,而是能更有自信地選擇最適合自己的解決方案,有效捍衛自身權益。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調解真的有法律效力嗎?我聽說只是「和解」而已。

A: 是的,調解一旦經法院核定,就與法院的「確定判決」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這表示調解書上的內容對雙方都有法律拘束力,如果對方不履行,您可以直接聲請法院強制執行,就像拿著判決書一樣。它不只是一般私下和解,而是具備公權力認可的效力。

Q: 參加調解程序,我需要準備什麼資料?

A: 建議您準備所有與爭議相關的文件和證據,例如:合約書、借據、收據、匯款紀錄、對話紀錄(訊息、錄音)、照片、診斷證明、估價單等。此外,請您事先想清楚自己的訴求和能接受的底線,並整理好想對對方說明的重點。

Q: 如果調解不成立,我的案件會怎麼辦?

A: 如果調解不成立,案件會依照原先的程序繼續進行。如果案件原本是強制調解而您直接起訴的,調解不成立後就會轉入訴訟程序;如果是您主動聲請調解,調解不成立後您則可以選擇是否要提起訴訟。調解不成立本身不會對您產生不利的法律後果。

Q: 調解過程中,我說的話會不會被法官或外界知道?

A: 法院調解或鄉鎮市調解程序,通常具有保密性。調解委員或法官會要求參與者對調解過程中的發言內容保密。原則上,調解過程中的討論內容,不會作為未來訴訟中判斷事實的依據,也不會對外公開。這有助於雙方坦誠溝通,尋求解決方案。

Q: 調解程序會花多久時間?費用大概是多少?

A: 調解時間通常比訴訟快很多。鄉鎮市調解通常能在幾次會談內完成,法院調解也力求迅速。費用方面,向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是免費的;向法院聲請調解,則通常需繳交約新台幣1,000元的聲請費。相較於訴訟的裁判費(依標的金額計算),調解費用明顯低廉許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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