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離婚後子女扶養費怎麼算?父母必看指南

離婚後子女扶養費怎麼算?父母必看指南

律點通
2025-07-18
5分鐘
家事/婚姻/繼承家事法子女扶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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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父母,您關心的子女扶養費,律點通為您說清楚!

面對親權爭議,子女扶養費的議題往往讓許多父母感到徬徨與無助。這不僅是金錢的計算,更是對孩子未來成長的重要承諾。您可能想知道:扶養費究竟該怎麼算?法律依據是什麼?如果對方不配合怎麼辦?

別擔心!身為律點通,我將以最白話的方式,為您解析台灣法律關於子女扶養費的規定,並提供實用的建議,讓您能更清晰地掌握扶養費的權利與義務,共同為孩子的最佳利益努力。

扶養費的核心概念:為孩子而存在

首先,我們要建立一個重要的觀念: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扶養義務,是法律賦予的強制性責任,目的在於確保孩子能獲得基本的生活與成長所需。

法律怎麼說?

  • 父母的保護教養義務: 《民法》第1084條第2項明確指出:「父母對於未成年之子女,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這就是扶養義務的基礎,無論父母是否同住或離婚,這份責任都存在。

  • 離婚不影響扶養義務

《民法》第1116條之2:「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不因結婚經撤銷或離婚而受影響。」 這條文非常重要,它告訴我們,即便您與伴侶離婚了,您對孩子的扶養責任並不會因此消失或減輕。這也是離婚後,孩子可以向父母雙方請求扶養費的直接依據。

  • 子女的最佳利益: 在所有涉及未成年子女的案件中,法院始終會以「子女的最佳利益」作為最高指導原則。這表示扶養費的金額與給付方式,都必須以孩子實際的需求和長遠發展為考量,而非僅是父母雙方的意願或爭執。

扶養費怎麼算?法院考量的三大關鍵

扶養費的計算並沒有一個固定的公式,法院會依據《民法》第1119條,綜合考量以下因素來決定金額:

《民法》第1119條:「扶養之程度,應按受扶養權利者之需要,與負扶養義務者之經濟能力及身分定之。」

這代表法院會從「孩子需要多少」和「父母能給多少」兩個面向來衡量:

1. 孩子的實際需要

這包括了孩子食、衣、住、行、育、樂等各方面的基本開銷。實務上,法院常會參考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的「各縣市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性支出」 作為基礎。如果孩子有就讀私立學校、特殊才藝班、補習費用,或是因健康狀況有額外醫療等特殊需求,這些費用在有必要性或父母有共識的情況下,也會被納入考量。

2. 父母的經濟能力與身分

法院會審查父母雙方的收入(薪資、獎金、租金等)、財產狀況(存款、不動產)以及是否有負債等。根據《民法》第1115條第3項,父母對子女的扶養義務親等相同,因此應依各自的經濟能力比例分擔,而非簡單的各半。例如,若一方收入是另一方的兩倍,則其負擔比例可能會更高。

3. 主要照顧者的勞務付出

雖然主要照顧者(通常是與孩子同住的一方)所付出的時間、心力、勞務並不能直接折抵扶養費的金額,但法院在整體考量扶養費的總額及分擔比例時,會將這份無形的付出納入評估,這也可能間接影響最終的扶養費金額。

實務案例解析:從故事看懂扶養費眉角

透過幾個實際案例,讓您更清楚扶養費在實務上可能遇到的情況:

案例一:離婚協議書的約定,孩子有權要求嗎?

小美的父母離婚時,在離婚協議書上約定:「女兒小美的扶養費由媽媽全額負擔。」幾年後,媽媽因為經濟狀況不佳,無法再獨自負擔小美的所有開銷,於是小美(透過媽媽協助)向爸爸請求扶養費。

法院怎麼說?

法院認為,父母之間關於扶養費的約定,只屬於父母內部之間的分擔約定,並不能因此免除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扶養義務。換句話說,這份協議只對小美的父母有拘束力,不能拘束小美本人。因此,即使協議書上寫明由媽媽全額負擔,小美仍然有權利向爸爸請求他應負擔的扶養費。這保障了未成年子女受扶養的權利,不因父母的協議而受損。

案例二:扶養是給錢還是給房子?分清楚才不白跑!

小明的父母離婚後,對於扶養費的給付方式產生爭議。媽媽希望爸爸按月給付扶養費,但爸爸卻主張他可以提供房子給小明住,並負擔部分教育費用,不願意直接給付金錢。雙方對於「扶養方法」究竟是給錢還是提供實物,無法達成共識。

法院怎麼說?

《民法》第1120條規定:

《民法》第1120條:「扶養之方法,由當事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時,由親屬會議定之。但扶養費之給付,當事人不能協議時,由法院定之。」

這條文區分了「扶養方法」和「扶養費金額」的議定程序。如果像小明父母一樣,連扶養方法(例如是給付金錢還是提供實物照顧)都無法達成協議,那麼就不能直接向法院聲請裁定扶養費金額。此時,法律規定應先由親屬會議來決定扶養的方法。如果沒有先經過這個程序,法院可能會駁回您的請求。所以,在聲請扶養費前,務必釐清爭議點是「方法」還是「金額」,以免白費功夫。

給親權爭議父母的實用建議

了解法律規定與實務運作後,以下是律點通給您的實用建議:

  1. 完整收集資料:在進行調解或訴訟前,務必收集雙方的收入證明(薪資單、報稅資料)、財產清單,以及子女的各項支出單據(學費、補習費、醫療費、才藝費等),越詳盡越好。
  2. 參考客觀標準:可以主動查詢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的子女主要居住地「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性支出」 ,以此作為扶養費計算的客觀基礎,再根據孩子的特殊需求進行調整。
  3. 明確分擔比例:扶養費的分擔應依父母雙方的經濟能力比例,而非簡單的各半。您可以試算一個合理的比例,並在協商時提出。
  4. 書面約定清楚:所有關於扶養費的約定,務必以書面形式明確記載,包括每月金額、給付日期、給付方式(例如匯款帳號),並可考慮加入遲延給付的加速條款,確保權益。
  5. 以子女最佳利益為優先:在協商或訴訟過程中,始終將孩子的實際需求和長遠發展放在首位,這不僅是法律的要求,也是作為父母最應有的考量。

結語:為孩子的未來,勇敢面對

子女扶養費不僅是法律義務,更是父母對孩子成長的支持與愛。儘管親權爭議的過程充滿挑戰,但請相信,只要您掌握了正確的法律知識,並積極為孩子的權益努力,您就能為他們爭取到應有的保障。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您理清思緒,更有信心地邁向未來。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扶養費通常要支付到孩子幾歲?

A: 在台灣,扶養費通常會計算並支付到子女成年之日,也就是滿18歲。不過,如果子女成年後仍在學(例如就讀大學),且確實沒有謀生能力,部分法院會視個案情況,酌情判斷是否應繼續支付到大學畢業,但這並非絕對,仍需視父母的經濟能力及子女的實際狀況而定。

Q: 主要照顧者照顧孩子的辛勞,可以折抵另一方應付的扶養費嗎?

A: 主要照顧者所付出的勞心勞力,在法律上並不能直接折抵他方應給付的扶養費金額。然而,法院在審酌扶養費總額及父母分擔比例時,會將主要照顧者的勞務付出納入整體考量。這份無形的付出雖然不直接換算成金錢,但會間接影響法院對扶養費金額的最終判斷。

Q: 如果我的經濟狀況或孩子的需求發生變化,扶養費金額可以調整嗎?

A: 是的,扶養費的金額並非一成不變。如果父母一方的經濟能力發生「重大且不可預期的變化」(例如失業、罹患重病導致收入銳減),或子女的「需求有顯著改變」(例如罹患重病需長期醫療、有特殊教育需求導致開銷大增),當事人可以依《民法》相關規定,聲請法院酌定、改定或變更扶養費的金額。

Q: 如果對方一直不支付扶養費,我該怎麼辦?

A: 如果對方有扶養費的給付義務,卻遲遲不支付,您可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若您有法院的裁定書或經過公證的離婚協議書(載明扶養費金額及給付方式),這就是執行名義,您可以憑此向法院聲請查封、扣押對方的財產或薪資。若您只有私下簽署的協議書,則可能需要先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或提起給付扶養費的訴訟,取得執行名義後再進行強制執行。

Q: 如果我的孩子現在居住在國外,扶養費的計算標準會有所不同嗎?

A: 會的。若未成年子女居住於海外,扶養費的計算標準應參酌子女所在地(海外國家)的基本生活所需及物價水準,而非僅以台灣的平均消費性支出為準。法院會考量當地實際的消費水平來酌定扶養費金額。若父母曾約定以特定外國貨幣給付扶養費,法院通常也會尊重該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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