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財富永續:高資產家庭遺產贈與稅務規劃的智慧佈局

財富永續:高資產家庭遺產贈與稅務規劃的智慧佈局

律點通
2025-07-16
5分鐘
家事/婚姻/繼承遺產贈與稅務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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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高資產家庭而言,財富的累積固然重要,如何妥善傳承,確保家族基業長青,更是深遠的課題。這不僅關乎資產的延續,更涉及複雜的稅務規劃與法律風險。律點通將深入剖析台灣遺產稅與贈與稅的關鍵法條與實務案例,助您洞悉傳承智慧,守護家族財富。

財富傳承的兩大基石:遺產稅與贈與稅

台灣的財產傳承主要涉及遺產稅與贈與稅。兩者皆採累進稅率,但課徵時機與計算方式有所不同,是規劃時必須釐清的基礎。

遺產稅:身後財富的課徵

遺產稅是針對被繼承人死亡時所遺留的全部財產,在減除相關扣除額及免稅額後的「課稅遺產淨額」課徵。了解稅率結構與各項扣除額,是合法降低稅負的關鍵:

  • 稅率結構: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3條,課稅遺產淨額在五千萬元以下者課徵百分之十;超過五千萬元至一億元者,課徵五百萬元加超過部分百分之十五;超過一億元者,課徵一千二百五十萬元加超過部分百分之二十。
  • 免稅額與扣除額:除了每人1,333萬元的免稅額外,尚有多項扣除額可供運用,顯著降低應稅遺產總額。例如:

| 扣除項目 | 金額(新臺幣) | 說明 財產傳承中,除了遺產稅,生前贈與也是重要規劃環節。贈與稅針對贈與人每年贈與財產的總額課徵。

  • 每年免稅額: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2條,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新臺幣220萬元。這意味著,夫妻兩人每年合計可免稅贈與子女440萬元,若能長期規劃,可逐步移轉大量資產而免稅。
  • 不動產贈與的稅費扣除: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19條,贈與不動產所繳納的契稅或土地增值稅,得自贈與總額中扣除,這也是合法降低贈與稅負的方式。

避險關鍵:透視「以贈與論」與「實質課稅原則」

財產傳承規劃的核心,在於區分合法節稅與租稅規避。稅捐機關在認定課稅事實時,會採「實質課稅原則」,探究經濟實質而非僅拘泥於形式外觀。

「以贈與論」:形式背後的實質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擴大了「贈與」的定義,將實質上具有無償移轉財產效果的行為,即使形式上非典型贈與,也視為贈與課稅。其中,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買賣是最常見的「以贈與論」情形。為避免被認定為贈與,買賣雙方必須提出已支付價款的確實證明,且該價款非由出賣人貸與或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6款:「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以贈與論。但能提出已支付價款之確實證明,且該價款非由出賣人貸與或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者,不在此限。」

這條規定是為了防止親屬間假藉買賣之名行贈與之實,若無法證明金流的真實性與獨立性,該交易就會被視為贈與而課稅。

「實質課稅原則」:避免租稅規避的紅線

「實質課稅原則」是稅務稽徵的核心精神。合法節稅是指在稅法預設的框架內,選擇有利的交易形式減少稅負。然而,若納稅義務人利用不合常規、欠缺合理理由的「異常」或「迂迴」形式,僅為減輕或排除稅捐負擔,則可能被認定為租稅規避,而遭補稅甚至處罰。

實務警示:從案例看租稅規避的代價

法院實務上對於租稅規避的認定日益嚴格,以下案例是高資產家庭應引以為戒的警示。

案例故事:土地傳承的「聰明」安排?

王先生坐擁多筆土地,其中包含一塊公共設施保留地,這類土地在贈與時可免徵贈與稅。為了將一塊價值不菲的建地傳給兒子,他與兒子設計了一套看似合法的操作:先將公共設施保留地贈與兒子,再將這塊地與兒子原有的建地進行合併分割。表面上看,這是一次土地的重劃與交換,但實質上,王先生的兒子最終無償取得了原本應課稅的建地。

然而,稅捐機關在審查時,發現這系列交易在短時間內完成,且缺乏合理的經濟目的,其最終結果就是將應稅的建地無償轉移給兒子。法院最終認定,這是一種租稅規避行為,必須依實質課稅原則補徵贈與稅。這顯示,即使形式上合法,但若交易的實質目的僅為規避稅負,仍會被稅捐機關識破並追繳稅款。

這個案例深刻提醒我們,任何財產傳承規劃都應著重其經濟實質與合理性,而非僅追求形式上的合法性。稅務機關會穿透交易表象,追究其背後的真實目的。

高資產家庭的傳承智慧:實用規劃建議

面對複雜的稅務環境,高資產家庭應採取積極且合法的傳承策略:

  • 善用每年贈與免稅額:每年220萬元的贈與免稅額是極佳的節稅工具。若家族成員眾多,可透過多年的規劃,將大筆資產逐步移轉,合法免稅。
  • 妥善利用遺產稅扣除額:在生前即開始規劃,了解並善用《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所列的各項扣除額,如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身心障礙加扣、農業用地等,合法降低遺產總額。
  • 親屬間財產買賣務必留存金流證明:若二親等親屬間有財產買賣行為,務必保留完整的銀行轉帳紀錄、匯款單等金流證明,證明價款已實際支付且非由出賣人提供,以避免被稅捐機關認定為「以贈與論」。
  • 不動產贈與可扣除相關稅費:贈與不動產所繳納的契稅或土地增值稅,可自贈與總額中扣除,這也是降低贈與稅負的合法方式。
  • 考慮實物抵繳稅款:若應納稅額較高且現金繳納有困難,可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0條申請分期繳納或以中華民國境內之課徵標的物或易於變價保管之實物抵繳。

結論:穩健傳承,財富永續

財產傳承不僅是數字的移轉,更是家族精神與價值的延續。高資產家庭在規劃時,務必牢記「實質課稅原則」的重要性,所有安排都應具備合理的經濟目的。透過合法且周延的稅務規劃,您將能有效降低傳承成本,避免不必要的稅務風險,確保家族財富的穩健傳承與永續發展。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每年贈與的220萬元免稅額,可以給不同的人嗎?

A: 可以的。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2條,贈與稅的免稅額是針對「贈與人」每年可以減除的金額。這表示您每年有220萬元的額度,無論您是贈與給一位子女、多位子女,或是其他非二親等親屬,只要年度累積贈與總額不超過220萬元,均可免稅。若超過,則需就超過部分課稅。

Q: 如果我的財產大部分是不動產,繳遺產稅時現金不夠怎麼辦?

A: 若應納遺產稅額較高且現金繳納有困難,您可以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0條的規定,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分期繳納,最長可分18期。或者,您也可以申請以中華民國境內的課徵標的物(如土地、房屋)或其他易於變價及保管的實物來抵繳稅款。這兩種方式都能有效緩解現金流壓力,避免因一時資金短缺而被迫賤賣資產。

Q: 我想把公司股票贈與給子女,稅務上要注意什麼?

A: 贈與公司股票,除了要計算股票的贈與價值(通常以贈與日當天的收盤價或淨值計算)並計入年度贈與總額外,還需注意是否有「以贈與論」的情形,例如股權買賣價格顯著不相當的差額部分。此外,如果公司股票是非上市櫃股票,其價值認定會較為複雜,建議事先評估,並備妥相關證明文件,以利稅捐機關核定。

Q: 家族信託在財產傳承上,真的能節稅嗎?

A: 家族信託本身並非直接的節稅工具,而是財產「管理」與「分配」的工具,其節稅效果並非絕對。信託財產在成立時可能產生贈與稅,在信託利益歸屬時也可能產生遺產稅或贈與稅,具體稅負依信託契約內容而定。信託的最大優勢在於資產的隔離、保全、隱密性以及依您意願進行長期分配,避免財產爭議。若規劃得當,結合其他合法節稅策略,確實能對稅務產生間接效益,但務必詳加評估信託目的與稅務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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