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配偶揹債,我的財產會受牽連嗎?

配偶揹債,我的財產會受牽連嗎?

律點通
2025-07-13
5分鐘
家事/婚姻/繼承夫妻財產債務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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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揹債,我的財產會受牽連嗎?

在婚姻關係中,夫妻本是同林鳥,但當其中一方不幸揹負債務,甚至成為「連帶保證人」時,許多人心中不免會浮現一個巨大的問號:我的財產會不會因此受到牽連?我需要為另一半的債務負責嗎?

別擔心!身為律點通,我理解您的不安與困惑。今天,我們將用最白話的方式,帶您認識台灣法律如何保障您的財產權益,讓您對夫妻債務的責任歸屬有更清晰的認識。

夫妻債務獨立原則:您的財產安全網

首先,請您記住一個最重要的原則:《民法》明確規定,夫妻的債務原則上是各自獨立的!這就像一張財產的安全網,保護您不輕易為配偶的個人債務買單。

《民法》第1023條第1項:「夫妻各自對其債務負清償之責。」

這條文清楚說明,除非有特別的法律規定或您有明確的同意,否則配偶的個人債務,原則上是由他自己負責清償的,債權人不能隨意要求您代為償還。

例外情況:何時會「連帶」負責?

雖然有獨立原則,但凡事總有例外。以下兩種情況,您可能會需要為配偶的債務負責:

1. 明確約定:您「簽名」是關鍵

《民法》第272條規定,如果數人對同一債務明示願意負全部給付責任,才會成立「連帶債務」。這表示,除非您明確表示同意,否則您不會因為單純的夫妻關係而成為連帶債務人。

實務案例解析:簽名要看清楚!

曾有一位王太太,為了幫先生解決債務問題,一時心軟在債權人提供的收據上簽了名,上面寫著「連帶清償其夫鍾旭山民國93年分期償還債務款現金」等字樣。後來債權人要求王太太連帶清償,法院認為,王太太既然親筆簽下「連帶清償」的字樣,就表示她有明確同意與先生共同負擔債務的意思。因此,法院判決王太太必須負連帶清償責任。

律點通提醒: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簽署任何文件前務必仔細審閱內容,特別是涉及「連帶」或「保證」字眼的條款。您的簽名,代表著您明確的同意,將可能讓您承擔連帶責任。

2. 法律規定:家庭生活費用債務

這是另一個重要的例外!《民法》第1003-1條明確規定,因家庭生活所產生的債務,夫妻是自動負連帶責任的。這是為了保障家庭共同生活的穩定。

《民法》第1003條之1:「家庭生活費用,除法律或契約另有約定外,由夫妻各依其經濟能力、家事勞動或其他情事分擔之。因前項費用所生之債務,由夫妻負連帶責任。」

什麼是「家庭生活費用」?

通常指的是維持家庭基本生活所需的開銷,例如:

  • 食:日常餐飲、食材費用
  • 衣:家庭成員的衣物
  • 住:房屋租金、水電瓦斯費、管理費
  • 行:交通費、大眾運輸費
  • 育:子女教育費、學雜費
  • 樂:家庭共同休閒娛樂費用
  • 醫:醫療費用

什麼「不是」家庭生活費用?

法院實務上,通常會將以下支出認定為個人債務,而非家庭生活費用:

  • 個人名下的房產貸款或車輛貸款: 即使是婚後購買,若登記在配偶個人名下,其貸款通常不被視為家庭生活費用。例如,李太太用自己的錢幫李先生繳納他婚前購買的房屋貸款,這筆錢就不屬於家庭生活費用。
  • 個人投資或奢侈品: 如股票投資、個人名牌包、非家庭共用的高價收藏品等。

實務案例解析:個人房貸與家庭費用

曾有李先生婚前買了一間房子,貸款還沒繳完。結婚後,李太太拿自己的錢幫先生繳了幾筆房貸。後來兩人關係生變,李太太想把這筆代墊的錢要回來。法院認為,這筆房貸是李先生婚前的個人債務,且房屋登記在他名下,不屬於維持家庭生活所需的「家庭生活費用」。因此,法院判決李先生必須將這筆代墊的錢還給李太太。

我幫配偶還錢,可以要回來嗎?

是的,您可以!

《民法》第1023條第2項:「夫妻之一方以自己財產清償他方之債務時,雖於婚姻關係存續中,亦得請求償還。」

這條文保障了您的權利。如果您的配偶有個人債務,而您用自己的錢(例如您的薪水、存款)幫他償還,即使在婚姻關係存續中,您也有權向他請求償還。這筆錢並非理所當然的「贈與」,除非您的配偶能舉證證明您當時是基於贈與的意思才幫他還錢。

律點通提醒: 為確保日後能順利求償,請務必保留好代償的證據,例如:轉帳紀錄、匯款單、對話紀錄(例如Line或簡訊中提及代償事宜)等。

結論:保護您的財產,從了解法律開始

面對配偶的債務問題,無需過度恐慌。台灣《民法》賦予了夫妻債務獨立的原則,為您的財產提供了基本保障。關鍵在於辨識何時會產生連帶責任,以及如何主張您的求償權利。

重要提醒:

  • 簽名務必謹慎: 任何文件,特別是涉及「連帶」或「保證」的,請務必仔細閱讀並確認是否理解其法律效果。
  • 家庭費用有界線: 了解家庭生活費用與個人債務的區別,避免不必要的連帶責任。
  • 代償要留證據: 若您為配偶代償債務,務必保留相關金流證明,以備不時之需。

透過這些知識,希望您能更有信心地面對可能發生的財務狀況,保護好自己的辛勞所得。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如果我的配偶是連帶保證人,我會自動成為連帶保證人嗎?

A: 不會。根據《民法》夫妻債務獨立原則,您不會因為單純的夫妻關係而自動成為配偶的連帶保證人。除非您自己也在連帶保證契約上簽名,明確表示願意負連帶責任,否則您無需為配偶的連帶保證責任負責。

Q: 什麼情況下,我會需要為配偶的債務負責?

A: 主要有兩種情況:一是您有「明示同意」負連帶責任,例如您與配偶共同簽署了註明「連帶清償」的借款契約或連帶保證書;二是該債務屬於《民法》規定的「家庭生活費用」所生之債務,例如家庭日常開銷、子女教育費、醫療費等,夫妻會自動負連帶責任。

Q: 我用自己的錢幫配偶還了債務,這筆錢能要回來嗎?

A: 可以的。根據《民法》第1023條第2項,夫妻一方以自己財產清償他方債務時,即使在婚姻關係存續中,亦得請求償還。除非您的配偶能舉證證明您當時是基於「贈與」的意思才幫他還錢,否則您有權利向他追討。務必保留好轉帳紀錄、匯款單等金流證明。

Q: 家庭生活費用債務具體包含哪些?個人名下的房貸算嗎?

A: 家庭生活費用通常指維持家庭基本生活所需的費用,如食、衣、住、行、教育、醫療等。然而,個人名下的房產或車輛貸款,即使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購置,通常不被認定為家庭生活費用。法院實務會認為這是個人名下資產的債務,與家庭共同生活所需的費用有所區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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