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配偶連帶保證債務:夫妻財產安全指南

配偶連帶保證債務:夫妻財產安全指南

律點通
2025-07-13
5分鐘
家事/婚姻/繼承夫妻財產債務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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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半的連帶保證債務,會影響到我嗎?

您是否曾因為另一半擔任了「連帶保證人」而感到焦慮不安?您可能會擔心:這筆債務會不會影響到我?我的個人財產會不會因此被波及?這些擔憂非常真實,而台灣的法律對此有明確的規定。今天,律點通將帶您深入了解夫妻債務的法律界線,幫助您釐清責任,守護自己的權益。

夫妻債務:原則上「各自負責」

在台灣的法律中,夫妻的財產原則上是各自獨立的。這表示,除非有特別約定或法律規定,否則配偶的債務,您是不需要替對方承擔的。

《民法》第1023條就明確指出:

《民法》第1023條:「夫妻各自對其債務負清償之責。夫妻之一方以自己財產清償他方之債務時,雖於婚姻關係存續中,亦得請求償還。」

這條文告訴我們,無論是婚前還是婚後欠下的債務,原則上都是由欠債的配偶自己負責。就算您好心幫忙清償了對方的債務,法律上您還是有權利向對方要回來喔!

如果夫妻之間沒有特別約定財產制,通常會適用「法定財產制」。在這種情況下,夫妻的財產原則上是獨立的,各自的債務各自負責,除非是後面提到的「家庭生活費用」債務。

唯一例外:『家庭生活費用』的連帶責任

然而,凡事都有例外,在夫妻債務中,最重要的一個例外就是「家庭生活費用」所產生的債務。這部分,夫妻是需要負連帶責任的!

《民法》第1003條之1規定:

《民法》第1003條之1:「家庭生活費用,除法律或契約另有約定外,由夫妻各依其經濟能力、家事勞動或其他情事分擔之。因前項費用所生之債務,由夫妻負連帶責任。」

這代表什麼呢?簡單來說,就是為了維持家庭共同生活所必需的開銷,像是食、衣、住、行、子女教育、醫療等,如果因此產生了債務,那麼夫妻雙方都必須共同承擔,債權人可以向您或您的配偶任何一方請求全部清償。但請注意,這個「家庭生活費用」的認定非常嚴格,並不是所有與家庭相關的支出都算喔!

實際案例分享:判斷『家庭生活費用』的關鍵

為了讓您更清楚,我們來看看法院是怎麼判斷的:

案例一:名車貸款算不算家庭生活費用?

有這麼一個案例,太太買了一台名貴的休旅車,登記在自己名下並辦了貸款。後來,先生幫忙繳了一部分的車貸,就想跟太太要回來。太太反駁說,這台車家裡人一起用,出遊、先生通勤都用得到,應該算是家庭生活費用,所以先生幫忙繳是應該的,不能要回去。

法院最後判決太太必須把錢還給先生。法院認為,雖然這台車家裡人可能都會用到,但購買高價位的汽車,並不是維持家庭共同生活所必需的『家庭生活費用』 。即使先生有使用過,也無法改變它不是家庭生活費用的本質。所以,先生幫忙繳的錢,太太還是要還。

案例二:借款用途不明,配偶免責?

另一個案例,一位太太向朋友借了錢,朋友後來向法院提告,要求太太和先生一起連帶還錢,理由是這些錢是太太借來當家庭生活費用的。但是,這位朋友卻無法提出明確的證據,證明太太借的這些錢,確實是花在家庭的共同開銷上。

法院判決太太必須還錢給朋友,但駁回了要求先生負連帶責任的部分。法院強調,如果債權人無法證明這筆借款是為了「家庭生活費用」所生,那麼配偶就不需要負連帶責任。這再次提醒我們,債務的性質和用途,在法律上非常重要。

給連帶保證人配偶的實用建議

了解了這些法律原則和案例後,身為連帶保證人的配偶,您可以這樣做來保護自己:

  • 釐清債務性質:務必清楚家中每一筆債務的用途。是為了維持家庭基本開銷(如房租、水電、餐費、子女學費)?還是屬於個人消費、投資,或是高價奢侈品的購買?這會直接影響您是否需要承擔連帶責任。

  • 保留金錢往來證據:如果夫妻之間有金錢借貸,或是一方代墊了另一方的債務,請務必留下書面紀錄、轉帳明細等證據。這在未來釐清責任時非常關鍵。

  • 簽署文件要謹慎:任何需要您簽名的文件,特別是涉及到借款、保證的文件,請務必仔細閱讀內容,確認自己是否真的同意負擔連帶責任,並清楚了解其潛在風險。

結論:保護自己,從了解開始

總結來說,在台灣的法律下,夫妻的債務原則上是各自獨立的,只有「家庭生活費用」所產生的債務,配偶才需要負連帶責任,而且這部分的認定非常嚴格。這意味著,您的配偶擔任連帶保證人所產生的債務,除非該債務被明確認定為「家庭生活費用」,否則通常不會影響到您個人的財產。

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您更清楚地了解夫妻債務的法律界線,讓您在面對相關問題時,不再感到徬徨無助。保護自己的權益,從正確的法律知識開始!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的配偶擔任連帶保證人,他的債務會影響到我的個人財產嗎?

A: 原則上不會。台灣民法採夫妻財產獨立原則,除非該債務屬於「家庭生活費用」所生,否則配偶的個人債務,您無需負責。連帶保證人的債務,若非家庭生活費用,則屬於其個人債務。

Q: 什麼樣的債務才算是「家庭生活費用」?

A: 「家庭生活費用」指的是維持家庭共同生活所必需的合理開銷,例如日常飲食、水電瓦斯、房租、子女教育費、醫療費等。法院實務上認定嚴格,高價奢侈品或個人投資通常不被歸類於此,即使該物品可能供家庭使用。

Q: 如果配偶的債務不是家庭生活費用,但對方沒錢還,我的財產會被強制執行嗎?

A: 債權人只能就債務人本身的財產聲請強制執行。如果債務是您配偶的個人債務,且您和您的配偶是法定財產制,債權人原則上無法對您的個人財產進行強制執行。但若您們是共同財產制,則共同財產可能會受到影響,但這不代表您對該債務負連帶責任。

Q: 如果我幫配偶清償了不屬於家庭生活費用的債務,我可以向他要回來嗎?

A: 可以的。《民法》第1023條明確規定,夫妻之一方以自己財產清償他方之債務時,即使在婚姻關係存續中,亦得請求償還。請務必保留清償證明,例如轉帳紀錄、收據等,以便日後主張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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