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夫妻贈與免稅?小心遺產稅陷阱!信託委託人必知

夫妻贈與免稅?小心遺產稅陷阱!信託委託人必知

律點通
2025-07-16
5分鐘
家事/婚姻/繼承遺產贈與財產規劃
LINE

夫妻間贈與,真的完全免稅嗎?信託委託人必懂的財產規劃眉角

您是否正考慮將名下的財產贈與給配偶,以進行家庭內的財產配置或未來傳承規劃?許多人知道夫妻間贈與有稅務上的優惠,但這是否代表完全沒有稅務問題呢?身為律點通,我們將深入解析台灣《遺產及贈與稅法》的相關規定,幫助身為信託委託人的您,更清楚地掌握夫妻間贈與的法律眉角,安心規劃您的財產。

夫妻間贈與:原則上免贈與稅!

首先,一個好消息是,根據台灣現行法規,夫妻間的相互贈與,原則上是不需要繳納贈與稅的。這項規定是為了尊重夫妻財產的獨立自主性,並簡化家庭內部財產移轉的稅務負擔。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6款 明確指出:

「左列各款不計入贈與總額︰…六、配偶相互贈與之財產。」

這表示,不論您是贈與現金、不動產、股票或其他任何財產給您的配偶,這些贈與都不會被計入贈與總額,自然也就不會產生贈與稅的課徵問題。這無疑是夫妻進行財產規劃時一個非常重要的利器。

但請注意!死亡前兩年內的贈與,可能被併入遺產課稅!

儘管夫妻間贈與免贈與稅,但這裡有一個非常重要的例外情況,是所有信託委託人都必須特別留意的,那就是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 的規定。這條規定旨在防止納稅義務人利用生前短期贈與來規避遺產稅: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第1項:「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內贈與下列個人之財產,應於被繼承人死亡時,視為被繼承人之遺產,併入其遺產總額,依本法規定徵稅:一、被繼承人之配偶。二、被繼承人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及第一千一百四十條規定之各順序繼承人。三、前款各順序繼承人之配偶。」

這條文的意思是,即使您將財產贈與給配偶時無需繳納贈與稅,但如果贈與人(也就是您)在贈與行為發生後的兩年內不幸過世,那麼這筆贈與的財產,將會被稅捐機關視為您的遺產,併入您的遺產總額中,一併課徵遺產稅。

實務案例:張先生的遺產稅教訓

我們來看一個實際的例子:

張先生在某年將一筆490萬元的現金贈與給張太太,當時因為是夫妻間贈與,所以沒有繳納贈與稅。然而,不幸的是,張先生在贈與這筆錢後的隔年,就因為疾病過世了。

當國稅局在核定張先生的遺產稅時,發現了這筆在張先生死亡前兩年內贈與給配偶的490萬元現金。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的規定,這筆錢被視為張先生的遺產,併入遺產總額中計算遺產稅。張太太原以為這筆贈與已經免稅,沒想到在先生過世後,這筆錢又「回歸」到遺產中,增加了遺產稅的負擔。

這個案例清楚地提醒我們,夫妻間贈與免稅僅限於「贈與稅」本身,並不影響其在「遺產稅」上的處理。兩者是不同的稅務規定,目的也不同,切勿混淆。

實務操作小撇步:安心規劃您的財產

  1. 善用免稅規定,但警惕兩年條款: 夫妻間贈與確實是財產規劃的有效工具,可以合法地將資產在家庭內部進行配置。但在進行大額贈與時,務必將「贈與人死亡前兩年」這個時間點納入考量。
  2. 保留資金流向證明: 即使夫妻間贈與免稅,若涉及大額財產移轉,例如一方提供資金為配偶購置不動產或繳納股款,建議保留完整的銀行轉帳紀錄、贈與契約書等相關證明文件,以備未來稅捐機關查核,證明其確實為夫妻間的贈與行為。
  3. 了解法律演進: 值得一提的是,台灣法律對於夫妻間贈與的免稅規定,曾有過一段追溯適用的歷史。在民國87年修法後,明確將民國84年1月14日以前發生的夫妻間贈與,只要在修法生效日(民國87年6月24日)尚未核課或核課確定者,也一併適用免稅規定。這顯示了法律對於夫妻財產獨立性的尊重與保障,讓過去的爭議得以解決。

結論:規劃先行,安心傳承

總而言之,台灣的《遺產及贈與稅法》對於夫妻間的贈與提供了高度的稅務優惠,是您進行財產規劃的絕佳工具。然而,務必牢記「死亡前兩年內贈與」的特別規定,這是在規劃資產傳承時不可忽視的重要環節。透過清楚理解這些規定,並妥善保留相關紀錄,您將能更有效地配置家庭資產,確保財產傳承的順利與安心。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夫妻間贈與的財產類型有限制嗎?

A: 不論是現金、股票、不動產,只要是夫妻間的相互贈與,都適用《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6款的免稅規定。

Q: 如果贈與是在婚前,也適用夫妻間贈與免稅嗎?

A: 不適用。此免稅規定僅限於「配偶相互贈與」,因此必須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發生的贈與行為才符合資格。

Q: 贈與後兩年內過世,這筆錢會如何影響遺產稅?

A: 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該筆贈與金額會被加回遺產總額,與其他遺產合併計算遺產稅,可能導致遺產稅負擔增加。

Q: 夫妻間贈與時需要向國稅局申報嗎?

A: 雖然夫妻間贈與免稅,法律上並未強制要求申報。但若贈與金額龐大,建議仍可主動向國稅局申報,並申請取得「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這份證明書在未來處理財產(例如不動產過戶登記)時會更為便利,也能避免不必要的誤會或稅務查核。

Q: 如何證明這筆錢確實是夫妻間的贈與,而非其他應稅行為?

A: 建議保留完整的資金流向證明,例如銀行轉帳紀錄、贈與契約書、或是其他能證明資金無償移轉的文件。這些資料在稅捐機關查核時,能有效證明其為合法的夫妻間贈與行為。

※ 網站聲明

著作權由「律點通」所有,非經正式書面授權,不得任意使用。

文章資料內容僅供參考,所引用資料也請自行查核法令動態及現行有效之實務見解,不宜直接引用為主張或訴訟用途,具體個案仍請洽詢專業律師。

相關文章推薦

需要專業法律諮詢?

立即加賴,綁定貼身法律助理

律點通
法律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