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主家庭必看:夫妻財產制如何保障您的個人資產?
您是否曾擔心,先生或太太的事業經營風險,會不會不小心影響到您辛苦累積的個人財產,甚至波及整個家庭的財務安全?在台灣,夫妻財產制是保障您個人資產、釐清家庭財務關係的關鍵工具。尤其對於企業主家庭而言,提前規劃更是至關重要。
釐清夫妻財產制:法定與約定
根據台灣《民法》規定,夫妻財產制主要分為兩大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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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財產制: 這是夫妻如果沒有特別約定,就會自動適用的制度。其核心精神是夫妻各自保有自己的財產所有權,但在婚姻關係結束時(例如離婚或一方過世),婚後財產若有差額,經濟上較弱勢的一方可以請求分配剩餘財產。這是法律為了保障夫妻雙方權益而設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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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定財產制: 夫妻可以透過契約,選擇更符合自身需求的財產制度,主要有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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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財產制: 夫妻財產分為共同財產與特有財產,共同財產由夫妻公同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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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別財產制: 這是最能體現夫妻財產獨立的制度。夫妻各自保有其財產所有權,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且沒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對於企業主家庭而言,選擇分別財產制,能有效將個人財產與企業經營風險區隔開來,提供更明確的資產保護。
訂立夫妻財產制契約的關鍵要點
無論您是婚前就想規劃,還是婚後才考慮變更,訂立夫妻財產制契約有幾個不可不知的重點:
1. 契約必須是「書面」形式
《民法》對夫妻財產制契約的訂立、變更或廢止有明確要求:
《民法》第1007條:「夫妻財產制契約之訂立、變更或廢止,應以書面為之。」
這表示,口頭約定是無效的,務必簽署一份書面契約,載明您們選擇的財產制種類、生效日期以及其他相關約定,並由夫妻雙方親筆簽名或蓋章,以確保契約的法律效力。
2. 契約「登記」才能對抗第三人
書面契約在夫妻之間是有效的,但要讓契約的效力能對抗其他人(例如債權人),就必須辦理登記:
《民法》第1008條:「夫妻財產制契約之訂立、變更或廢止,非經登記,不得以之對抗第三人。」
這點非常重要!舉例來說,如果夫妻約定分別財產制,但沒有向法院辦理登記,當先生或太太的事業面臨債務問題時,債權人仍可能主張您們適用法定財產制,進而對您名下的財產主張權利。透過登記,法院會將契約內容公告,讓第三人知悉,才能真正達到保護個人資產的目的。
3. 婚後也可以變更,甚至「溯及生效」
《民法》第1012條允許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中,合意廢止原有財產契約,或改用其他約定財產制。更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是婚後才改定,契約甚至可以約定「溯及」自結婚日起生效。
【實務案例分享】
想像一下,王先生和李太太結婚多年後,王先生決定擴大事業版圖,考量到未來可能的風險,夫妻倆決定簽訂一份「分別財產制契約」,並且特別約定這份契約的效力,要回溯到他們結婚的那一天起算。李太太一開始有點擔心,這樣會不會影響到她原本在法定財產制下可能享有的權益呢?
針對這類情況,我國最高法院在最新的判決(最高法院113年度台上字第1145號民事判決)中明確指出,只要夫妻雙方是真心誠意合意簽訂,且沒有違反法律的強制規定,基於「契約自由原則」,這種婚後改定並約定溯及生效的約定,在夫妻之間是完全有效的。這表示,即便會影響到原本可能存在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也是夫妻雙方自由處分其財產的結果,法律會予以尊重。
重要提醒: 雖然夫妻間的溯及約定有效,但如果您們是在一方已經面臨債務壓力,或預見即將有債務問題時才急著變更財產制,債權人可能會主張您們的行為是「詐害債權」,並聲請法院撤銷這份契約,這點務必留意,以免弄巧成拙。
結論:主動規劃,保障未來
夫妻財產制契約是企業主家庭進行資產規劃的重要工具。透過書面契約的簽訂,並向法院辦理登記,您不僅能明確釐清夫妻間的財產歸屬,更能有效區隔個人資產與事業風險,為家庭的財務安全築起一道防線。主動了解並規劃,才能讓您和家人在面對未來挑戰時,多一份安心與保障。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為什麼企業主配偶特別需要了解夫妻財產制?
A: 企業經營往往伴隨風險,例如債務、訴訟等。如果夫妻未約定財產制而適用法定財產制,當企業主一方發生債務問題時,債權人可能主張對夫妻雙方的婚後財產行使權利,甚至在離婚時影響剩餘財產分配。透過約定財產制(特別是分別財產制),可以有效將個人財產與企業風險區隔,保障配偶的個人資產不受影響。
Q: 法定財產制和分別財產制對我的資產保護有什麼主要差異?
A: 法定財產制下,夫妻各自保有財產所有權,但在關係消滅時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這意味著,即使您名下有財產,但若配偶的婚後財產較少,在離婚時您可能需要將財產差額分給對方。而分別財產制則完全獨立,夫妻各自管理、使用、處分自己的財產,且沒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能最大程度地保障個人資產的獨立性。
Q: 夫妻財產制契約只簽書面有效嗎?為什麼還要登記?
A: 僅簽署書面契約在夫妻之間是有效的。但依《民法》第1008條規定,若未經登記,契約內容就無法對抗善意第三人。這表示,如果您的配偶有債務,債權人可能不知道您們已約定分別財產制,仍會依法定財產制來主張對您財產的權利。辦理登記是為了公開契約內容,讓第三人知悉,從而保障您的個人財產不受配偶債務影響。
Q: 如果我們婚後才決定改用分別財產制,並且希望溯及生效,會有什麼風險嗎?
A: 婚後改定分別財產制並約定溯及生效,在夫妻間是有效的,這能讓您們的財產關係從婚姻開始就明確。然而,最大的風險在於「詐害債權」。如果您們是在一方已經面臨債務壓力或預見將有債務時才進行此約定,債權人可能會依《民法》第244條主張撤銷該契約,認為此舉是為了規避債務。因此,務必確保約定的目的單純是為了財產管理與風險區隔,而非惡意脫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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