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股東必看:離婚時公司股權如何分配?

股東必看:離婚時公司股權如何分配?

律點通
2025-07-13
5分鐘
家事/婚姻/繼承公司法婚姻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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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東不可不知:離婚時您的公司股權怎麼算?

作為公司股東,您投入了大量的時間與心力在事業經營上。然而,當婚姻關係面臨挑戰,特別是走到離婚這一步時,許多股東會開始擔憂:我名下的公司股權,會不會因此受到影響?我的心血結晶會被分配走一半嗎?

別擔心!本篇文章將從台灣法律的角度,為您深入剖析夫妻關係中公司股權的歸屬問題,讓您了解在法定財產制下,股權如何被認定、價值如何計算,以及您該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

什麼是「法定財產制」與「剩餘財產分配」?

在台灣,如果夫妻雙方沒有特別約定其他的夫妻財產制度(例如分別財產制),那麼就會自動適用《民法》規定的「法定財產制」。

《民法》第1005條規定:

夫妻未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者,以法定財產制為其夫妻財產制。

簡單來說,法定財產制的核心精神是: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各自取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但當婚姻關係消滅時(通常是離婚或一方死亡),若夫妻雙方的「婚後財產」扣除債務後仍有剩餘,財產較多的一方,必須將其與財產較少一方的差額,平均分配給對方,這就是所謂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民法》第1030條之1第1項明確指出: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及慰撫金不在此限。

這項權利旨在肯定夫妻雙方在婚姻中對家庭的共同貢獻,包括家務勞動、子女照顧等無形付出。

您的公司股權,屬於「婚前」還是「婚後」財產?

判斷公司股權是否屬於婚後財產,是進行剩餘財產分配的第一步。依據 《民法》第1017條的規定:

夫或妻之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由夫妻各自所有。不能證明為婚前或婚後財產者,推定為婚後財產;不能證明為夫或妻所有之財產,推定為夫妻共有。 夫或妻婚前財產,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生之孳息,視為婚後財產。

這表示:

  • 婚後取得的股權: 若您的公司股權是在婚姻關係存續中取得,且無法證明是透過繼承或其他無償方式取得,那麼它將被推定為「婚後財產」,納入剩餘財產分配的範圍。
  • 婚前股權的「孳息」: 即使您的公司股份是在結婚前就已持有,但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產生的股利、股息、盈餘分配等「孳息」,依法律規定,仍會被視為「婚後財產」,需要納入分配。

股權價值,什麼時候算?

公司股權的價值可能隨市場波動,因此確定其價值計算的「時間點」至關重要。 《民法》第1030條之4規定:

夫妻現存之婚後財產,其價值計算以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為準。但夫妻因判決而離婚者,以起訴時為準。

這意味著,如果您的離婚是透過法院判決,那麼公司股權的價值將以提起離婚訴訟時的價值為準。這點對於未上市櫃公司股權尤其重要,因為其價值評估通常較為複雜,且可能隨時間有大幅變動。

實務案例解析:股權分配的真實情境

為了讓您更清楚了解法律如何適用,我們將透過兩個生活化案例來分析:

案例一:股權不是直接分,而是算錢!

張先生與李太太共同創業,胼手胝足打拚多年,公司業務蒸蒸日上。由於某些考量,公司股權多數登記在李太太名下。後來兩人感情生變,決定離婚。張先生認為自己對公司的貢獻良多,要求李太太將公司一半的股權移轉給他。

法院怎麼說?

法院駁回了張先生直接要求移轉股權的請求。法院指出,即使張先生確實對公司有貢獻,他所能主張的權利是「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這是一種金錢債權,而非直接要求移轉特定財產(如公司股權)的權利。也就是說,法院會計算夫妻雙方婚後財產的總差額,然後判決財產較多的一方支付差額的二分之一給另一方。公司股權本身不會被強制切割,而是將其價值換算成金錢來分配。

給股東的啟示: 這對您很重要!這意味著即使離婚,您的公司股權通常不會被「強制分割」而導致股權結構混亂,而是會被估算價值後,以金錢方式進行分配。

案例二:離婚前想脫產?法院會盯上你!

王先生在與配偶進行離婚訴訟期間,為了減少未來可能被分配的財產,突然將公司的大筆資金轉移至他人名下,或以不合理的低價出售公司資產,甚至透過公司增資的方式,稀釋配偶原本持有的股權。這些行為看在配偶眼裡,顯然是為了規避財產分配。

法院怎麼說?

法院會嚴格審查這些處分行為。若王先生在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前五年內,有惡意處分婚後財產(例如無償贈與、低價出售、頻繁轉移資產、或透過公司增資稀釋股權等)的行為,而未受有對價或受有不相當之對價者,法院得將其差額追加計算為王先生的婚後財產(依《民法》第1030條之3意旨)。

更甚者,若有具體證據顯示王先生有規避分配、脫產之虞,法院會准許配偶聲請「假扣押」,凍結其部分資產,以確保日後判決確定後,配偶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能夠順利實現。

給股東的啟示: 任何在離婚訴訟期間進行的財產處分,都必須謹慎且合理。切勿嘗試惡意脫產,這不僅可能導致法院將相關金額追溯計算,還可能面臨資產被假扣押的風險,反而使情況更加複雜。

給公司股東的實用建議

面對婚姻財產的潛在風險,作為公司股東,您可以採取以下策略來保護自身權益:

  • 妥善保存財產文件: 務必保存所有財產(包括公司股權)的取得時間、來源及相關證明文件,例如出資證明、股權轉讓契約、股東名冊等。這對於區分婚前/婚後財產至關重要。
  • 專業鑑價不可少: 若您或配偶持有未上市櫃公司股權,其價值評估通常較為複雜。建議委託專業鑑價機構進行鑑價,以確保股權價值的客觀性與準確性,避免日後產生爭議。
  • 注意價值計算時點: 了解離婚訴訟中,財產價值計算基準日為「起訴時」。因此,在提起訴訟前,應盡可能掌握對方財產狀況,並評估其在起訴時的價值。
  • 警惕資產隱匿與脫產: 若發現配偶有異常的財產處分行為(如大額資金轉移、公司股權異常變動、贈與他人財產等),應考慮向法院聲請「假扣押」,以確保日後判決確定後能順利執行。
  • 協議離婚務必詳盡: 若選擇協議離婚,請務必在離婚協議書中明確約定所有財產(包括公司股權)的分配細節,避免使用「互不相干」等模糊字眼,以免日後產生爭議。

結論

公司股權在婚姻關係中的歸屬與分配,是涉及個人財產與公司經營穩定的重要議題。透過了解台灣民法的相關規定,並採取積極的規劃與準備,您可以有效地保護自身的股東權益,確保公司營運不受不必要的影響。面對複雜的法律問題,提早準備永遠是最佳策略。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股權是在婚前取得的,離婚時還會被分配嗎?

A: 雖然婚前取得的公司股權本身不會被納入剩餘財產分配的範圍,但根據《民法》第1017條第2項,這些婚前股權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產生的「孳息」,例如股利、股息、盈餘分配等,會被視為婚後財產,因此仍需納入剩餘財產的計算與分配。

Q: 我的公司股權都在配偶名下,但我有實際出資或貢獻,離婚時能主張權利嗎?

A: 可以。即使公司股權登記在配偶名下,若您能提出充分證據證明該股權是夫妻共同出資、您以勞務對價取得,或您對該股權的增值有實質貢獻,法院仍可能認定其為婚後財產,並將其價值納入剩餘財產分配的範圍。關鍵在於您能否提供足夠的證明文件和事證。

Q: 未上市櫃公司的股權價值,離婚時會怎麼計算?

A: 未上市櫃公司的股權價值評估通常較為複雜。法院在處理這類案件時,通常會委託專業的鑑價機構,根據公司的財務報表、營運狀況、行業特性、未來發展潛力、資產負債等綜合因素,評估其在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或離婚訴訟起訴時)的「現存價值」。

Q: 如果配偶在離婚前惡意轉移或隱匿公司股權,我該怎麼辦?

A: 若您發現配偶有惡意處分或隱匿資產的行為,例如頻繁大額資金轉移、公司股權異常變動、贈與他人財產、或透過公司增資稀釋股權等,您應立即蒐集相關證據,並向法院聲請「假扣押」,以保全對方的財產,防止其繼續脫產。法院會審酌脫產行為的意圖,並可能將這些被惡意處分的價值追加計算回配偶的婚後財產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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