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權移轉:稅務規劃與風險,股東必看指南
身為公司股東,您可能曾考慮將手中的股權移轉給家人、合夥人或新投資者。然而,這看似單純的行為,背後卻隱藏著複雜的稅務問題。一個不慎,輕則補稅,重則面臨高額罰鍰。律點通將為您深入剖析股權移轉的稅務規劃關鍵,助您合法合規,聰明節稅。
理解股權移轉的兩大稅務面向:贈與與買賣
在台灣,股權移轉主要涉及《遺產及贈與稅法》與《所得稅法》。首先,我們必須釐清您的移轉行為究竟屬於「贈與」還是「買賣」。
1. 無償贈與的明確定義
當您將股權「無償」地給予他人,且對方接受時,這就是法律上所認定的「贈與」。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第2項:「本法稱贈與,指財產所有人以自己之財產無償給予他人,經他人允受而生效力之行為。」
這條文清楚說明,只要是財產的無償移轉,無論形式為何,都將被課徵贈與稅。
2. 「視同贈與」:形式買賣,實質贈與的陷阱
更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您表面上簽訂了「買賣」契約,如果交易的實質不符,稅務機關仍可能將其「視同贈與」課稅。這在親屬間的交易尤其常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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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顯著不相當代價讓與財產: 當股權的交易價格與其真實價值(時價)存在「顯著不相當」的巨大差異時,其差額部分會被視為贈與。例如,一股淨值100元的股票,您卻以10元出售,這90元的差額就可能被認定為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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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買賣: 這是實務上最常引發爭議的條款。法律推定二親等以內親屬間的財產買賣,原則上就是贈與。要推翻這個推定,您必須提出非常確鑿的證據。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6款:「財產之移動,具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以贈與論,依本法規定,課徵贈與稅:...六、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但能提出已支付價款之確實證明,且該已支付之價款非由出賣人貸與或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者,不在此限。」
這意味著,您必須證明買方確實支付了價款,而且這筆錢不是您借給他的,也不是您提供擔保讓他借來的。換句話說,金流的真實性與獨立性是關鍵!
未上市櫃股權,價值怎麼算?
對於未上市、未上櫃的公司股權,其價值估定方式與公開市場交易的股票不同。稅務機關主要依據公司的「資產淨值」來估算:
- 資產淨值估定: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29條第1項規定,未上市櫃股票原則上以贈與或繼承日的「資產淨值」估定。
- 特殊資產調整: 如果公司資產中含有土地或房屋,且其帳面價值低於公告土地現值或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則應以較高的公告現值或評定價格來估算。此外,若公司持有上市櫃股票或興櫃股票,也需依其公開市場價格重新估價。
「實質課稅原則」:防堵租稅規避的利劍
除了贈與稅,股權移轉還可能牽涉到所得稅。台灣稅法有一項重要的「實質課稅原則」,旨在防止納稅義務人透過形式上的安排來規避稅負。
《所得稅法》第66條之8:「個人或營利事業與國內外其他個人或營利事業相互間,如有藉股權之移轉或其他虛偽之安排,不當為他人或自己規避或減少納稅義務者,稽徵機關為正確計算相關納稅義務人之應納稅金額,得報經財政部核准,依查得資料,按實際應分配或應獲配之股利、盈餘或可扣抵稅額予以調整。」
這條文明確指出,如果股權移轉的目的是為了不當規避或減少所得稅(例如,將高稅率的股利所得轉移給低稅率的主體),即使形式上合法,稅務機關仍有權依據經濟實質進行調整,重新核定應納稅額。這提醒所有股東,任何股權規劃都應有其合理的商業目的,而非僅為避稅。
股權移轉的實務案例借鏡
以下透過兩個改編的實務案例,讓您更了解股權移轉可能面臨的稅務挑戰:
案例一:親屬間「假買賣真贈與」的代價
王董經營一家成功的未上市櫃公司,為了提早將事業傳承給女兒小雅,他決定將部分公司股權「出售」給她。雙方簽訂了買賣契約,約定總價數千萬元。然而,小雅手頭資金不足,只支付了部分款項,其餘款項則遲遲未付,王董也未積極催討。幾年後,國稅局在查核時發現這筆股權移轉,由於小雅無法提出完整且真實的付款證明,且未付清的款項金額龐大,國稅局認定這筆交易的差額部分屬於「視同贈與」,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補徵了王董高額的贈與稅,並處以罰鍰。
啟示: 親屬間的股權「買賣」,金流的真實性與獨立性是關鍵。務必確保買方有足夠的自有資金支付,並留下完整的銀行轉帳紀錄等證明,避免被認定為贈與。
案例二:未付清價款的「買賣」變「贈與」
陳太太將其持有的家族企業股份「出售」給她所控制的投資公司。雖然雙方簽訂了股權買賣合約,並辦理了過戶手續,但這家投資公司長達數年都未向陳太太支付股款,陳太太也從未催討。國稅局查核後認為,這筆交易雖然形式上是買賣,但實質上由於沒有價金支付,且無催討行為,符合《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第2項「無償給予他人」的贈與要件。因此,將這筆股權移轉認定為贈與,要求陳太太補繳贈與稅。
啟示: 即使交易對象是您控制的法人,若無實際的對價支付,且無催討行為,仍可能被認定為無償贈與。形式上的買賣契約,若無實質的金流往來,在稅務上形同虛設。
給股東的實務操作建議
為了確保您的股權移轉合法合規,降低稅務風險,請務必留意以下建議:
- 明確交易性質: 無論是贈與或買賣,務必在一開始就明確其性質,並依據其性質準備相應的法律文件與稅務申報。
- 完善金流證明: 若為買賣,特別是親屬間交易,必須保存完整的銀行轉帳紀錄、匯款單據等,證明買方已實際支付價款。同時,確保買方資金來源的合法性與獨立性,避免來自出賣人的借貸或擔保。
- 合理估定股權價值: 對於未上市櫃股票,應依規定以資產淨值估定,並注意不動產及其他有價證券的調整估價。避免以顯著不相當的價格進行交易,以免被視同贈與。
- 避免租稅規避行為: 任何股權移轉都應有其合理的商業目的或經濟實質。若僅為規避稅負而進行虛偽安排,極易觸發「實質課稅原則」而被調整課稅。
- 及時申報與繳納: 贈與行為發生後,應於30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贈與稅。若有應稅所得,也應如實申報所得稅。
結語
股權移轉的稅務規劃是一門深奧的學問,牽涉範圍廣泛。身為公司股東,提早了解相關法規與實務風險,並在進行股權移轉前審慎規劃,是保障自身權益、避免不必要稅務糾紛的關鍵。記住,合法合規的規劃才能讓您的財富傳承或企業發展之路走得更穩健。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股權「贈與」與「買賣」在稅務上有何根本差異?
A: 股權「贈與」是指將股權無償給予他人,主要課徵《遺產及贈與稅法》下的贈與稅。而「買賣」則是有償的交易行為,通常不直接課徵贈與稅,但若有價差產生,可能涉及證券交易所得稅(目前停徵)或個人綜合所得稅(對於非公開發行股票)。然而,若買賣行為被認定為「視同贈與」(例如二親等親屬間買賣且無法證明真實付款),則仍會被課徵贈與稅。關鍵在於是否有實際且合理的對價支付。
Q: 我的公司是未上市櫃公司,如果我想轉讓股權給他人,稅務機關會如何評估這些股權的價值?
A: 對於未上市、未上櫃且非興櫃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稅務機關會依《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29條第1項規定,以贈與日或繼承日該公司的「資產淨值」來估定其價值。計算資產淨值時,若公司資產中的土地或房屋帳面價值低於公告土地現值或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則會以較高的公告現值或評定價格來估價。此外,若公司持有上市、上櫃或興櫃股票,也會依其公開市場價格進行調整。
Q: 家族成員之間買賣公司股權,要如何避免被國稅局認定為贈與?
A: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6款規定,二親等以內親屬間的財產買賣,原則上會被視為贈與。要避免此情況,必須能提出「已支付價款之確實證明」,且該價款「非由出賣人貸與或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這意味著,買方必須有真實的自有資金來源,並透過銀行轉帳等方式留下完整的金流紀錄,證明其確實支付了交易價款。口頭約定或現金交易,若無其他旁證,很難被稅務機關採信。
Q: 什麼是「實質課稅原則」?它會如何影響我的股權移轉規劃?
A: 「實質課稅原則」是指稅法應重視足以表徵納稅能力的經濟事實及實質經濟利益,而非僅形式外觀。在股權移轉中,如果稅務機關認為您的股權安排(例如透過股權移轉規避股利所得稅)缺乏合理的商業目的,僅為不當規避或減少稅負,即使形式上符合法律條文,仍可能依《所得稅法》第66條之8等規定,穿透其形式,按經濟實質重新核定應納稅額。因此,任何股權規劃都應有其合理性與實質目的,避免被認定為租稅規避。
Q: 如果我將股權「賣」給親屬,但對方沒有支付或只支付部分款項,會有什麼稅務風險?
A: 如果親屬沒有支付或只支付部分款項,且您沒有積極催討,這筆交易就可能被稅務機關認定為「無償贈與」或「以顯著不相當代價讓與財產」,而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課徵贈與稅。即使形式上簽訂了買賣契約,但若無實際金流或金流不完整,稅務機關會依實質認定。您不僅可能被追繳贈與稅,還可能面臨罰鍰。因此,務必確保買賣交易的真實性,並有完整的金流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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