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企業主配偶必知:分別財產制,保障您的個人財產!

企業主配偶必知:分別財產制,保障您的個人財產!

律點通
2025-07-13
5分鐘
家事/婚姻/繼承夫妻財產財產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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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主配偶必知:分別財產制,保障您的個人財產!

親愛的企業主配偶們,您是否曾有過這樣的擔憂:當另一半全心投入事業打拼時,如果企業面臨風險,甚至不幸背負債務,會不會影響到您辛苦累積的個人財產,甚至波及到家庭的財務安全?

在台灣,夫妻間的財產關係,並非只有一種模式。除了大家比較熟悉的「法定財產制」外,其實還有一個重要的選項,叫做「分別財產制」。了解它,可能就是您為自己和家庭築起一道安心防線的關鍵。

什麼是「分別財產制」?它和我們有什麼關係?

在台灣,夫妻財產制主要分為兩大類:「法定財產制」與「約定財產制」。

  • 法定財產制:這是我們民法預設的制度。如果夫妻在結婚時沒有特別約定,就會自動適用它。在法定財產制下,婚後的財產雖然各自所有,但在婚姻關係結束時(例如離婚或一方過世),會產生一個「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簡單來說,就是婚後財產扣除債務後,雙方剩餘財產的差額通常會平均分配。

  • 分別財產制:這是一種「約定財產制」。顧名思義,它強調的是夫妻雙方各自保有其財產的獨立性。根據《民法》的規定:

《民法》第1044條:「分別財產,夫妻各保有其財產之所有權,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

這表示在分別財產制下,您的財產就是您的,另一半的財產就是另一半的,彼此完全獨立,不會有共同財產的概念,也不適用婚後剩餘財產差額分配的規定。這對於希望確保個人財產不受另一半事業風險影響的企業主配偶來說,是相當重要的保障。

何時可以選擇或改用「分別財產制」?

選擇或改用分別財產制,主要有兩種方式:

1. 夫妻合意約定:最常見的方式

這是最直接也最常見的方式。根據《民法》第1004條和第1012條,夫妻可以在結婚前或結婚後,透過簽訂契約,自由選擇或改用分別財產制。這賦予了夫妻在財產規劃上極大的自主權。

【真實案例分享:婚後約定也能追溯生效!】

我們來看看「王太太」和「陳先生」的故事。他們結婚多年,原本適用的是法定財產制。後來,陳先生的事業擴張,也伴隨著一些潛在的財務風險。王太太和陳先生經過深思熟慮,決定簽訂一份契約,將他們夫妻的財產制改為分別財產制,並且約定這個新制度的生效日期,可以追溯到他們結婚的那一天。雖然這項約定可能會影響到未來婚後財產的分配方式,但法院認為,這是夫妻雙方基於「契約自由原則」所做的決定,是有效的,對他們兩人都有拘束力。

律點通提醒:夫妻間合意約定分別財產制,若要對抗不知情的第三方(例如債權人),務必記得要向法院辦理登記,才能產生對抗效力喔!這就像是為您的財產保障,多加了一道鎖。

2. 聲請法院宣告:當合意不成時的選項

當夫妻之間無法達成共識,或出現特定重大事由時,一方可以向法院聲請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其中,最常見的聲請理由是《民法》第1010條第2項所規定的:

《民法》第1010條第2項:「夫妻之總財產不足清償總債務或夫妻難於維持共同生活,不同居已達六個月以上時,前項規定於夫妻均適用之。」

這條規定特別重要,因為它不以任何一方有過失為前提。即便夫妻感情破裂,已經無法維持共同生活,且事實上分居已達六個月以上,無論是哪一方造成分居的事實,夫妻雙方都可以向法院提出聲請。法院會根據客觀事實來判斷,若符合條件,便會裁定改用分別財產制。

【真實案例分享:長期分居,法院可宣告改制】

想像一下「李媽媽」和「陳爸爸」。他們結婚數十年,雖然沒有正式離婚,但早已各自生活、分居多年,彼此間也難以再有共同的信賴和生活。李媽媽擔心未來自身財產的獨立性,便依據《民法》第1010條第2項向法院聲請改用分別財產制。法院審理後認為,儘管分居的原因可能很複雜,但兩造確實長期不同居且無法維持共同生活的事實是明確的。因此,法院裁定准許了李媽媽的聲請,讓他們的財產關係轉為分別財產制。

律點通提醒:「不同居」的認定在實務上會比較嚴格,並非單純分房睡就算數。法院會考量夫妻是否仍共同使用生活空間、有無共同開銷等,以判斷是否達到實質上「難於維持共同生活」的程度。

結論:為您的財務未來,多一份保障

了解並適時運用「分別財產制」,對於企業主配偶而言,無疑是為個人財產和家庭財務安全多加了一份保障。無論是透過夫妻間的合意約定,或是當情況需要時,透過法院的宣告,都能讓您的財產權益更加清晰獨立,避免因另一半的事業風險而受到不必要的牽連。

當然,財產規劃涉及個人與家庭的複雜情況,建議您在做任何決定前,務必充分了解其法律效果,並考量自身及家庭的實際需求。為您的財務未來,做好萬全準備,才能真正安心!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法定財產制與分別財產制,對我的財產有何最大影響?

A: 最大的影響在於婚姻關係結束時的「剩餘財產分配」。法定財產制下,婚後財產的差額原則上會平均分配;而分別財產制下,夫妻各自保有其財產,不適用剩餘財產分配,財產完全獨立。

Q: 我們結婚很久了,現在還可以改用分別財產制嗎?

A: 可以的。根據《民法》規定,夫妻在結婚後,仍可透過簽訂書面契約,合意將夫妻財產制改為分別財產制。甚至可以約定溯及至結婚日生效,這在夫妻間原則上是有效的。但記得要向法院辦理登記,才能對抗第三人。

Q: 如果我的另一半不同意改用分別財產制,我該怎麼辦?

A: 若無法合意,您可以評估是否有符合《民法》第1010條所列的任一事由,例如「夫妻難於維持共同生活,不同居已達六個月以上」,若符合,您可以向法院聲請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法院會根據客觀事實來判斷,不以一方過失為前提。

Q: 改用分別財產制後,是不是就完全不用負擔對方的債務了?

A: 在分別財產制下,夫妻各自對其債務負責,原則上不因婚姻關係而產生連帶責任。這能有效區隔個人與配偶的財產風險。但請注意,若您有為配偶的債務提供擔保或共同簽署,則仍需負擔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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