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退休金、勞保給付離婚或繼承怎麼分?投資人必知資產保護術

退休金、勞保給付離婚或繼承怎麼分?投資人必知資產保護術

律點通
2025-07-16
5分鐘
家事/婚姻/繼承夫妻財產退休金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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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金、勞保給付離婚或繼承怎麼分?證券投資人必知資產保護術

談到投資,您可能專注於市場趨勢、資產配置,但您是否曾思考過,當人生面臨重大變動,例如離婚或配偶離世時,您辛苦累積的退休金或勞保給付,究竟該如何分配?這些看似「專屬」的財產,在法律上可能會有意想不到的歸屬。身為證券投資人,理解這些法律規範,對於您進行資產規劃與風險管理至關重要。

釐清夫妻財產制度:法定財產制與剩餘財產分配

在台灣,夫妻若未特別以契約訂定財產制,原則上會適用《民法》規定的「法定財產制」。這意味著夫妻各自保有其財產,但在婚姻關係消滅時(例如離婚或一方死亡),婚後財產的差額則可能需要進行分配,這就是所謂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這項權利的核心條文是《民法》第1030條之1:

《民法》第1030條之1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 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二、慰撫金。 依前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第一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簡單來說,就是夫妻在婚姻期間共同努力累積的財產,在扣除各自債務後,如果一方的婚後財產比另一方多,多的部分原則上要平均分配。但要注意,因繼承或受贈與的財產,以及精神賠償(慰撫金)則不列入計算。此外,這項請求權原則上是不能隨意轉讓或繼承的,除非已經簽約同意或已經提起訴訟。

為了防止有人惡意脫產,法律也設有防範機制:

《民法》第1030條之3 夫或妻為減少他方對於剩餘財產之分配,而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前五年內處分其婚後財產者,應將該財產追加計算,視為現存之婚後財產。 前項情形,有以低於市價處分者,以該財產處分時之市價計算。 第一項之追加計算,不影響第三人取得之權利。

這表示,如果您的配偶在離婚前五年內,為了讓您少分一點財產而偷偷賣掉或轉移婚後財產,法院仍然會將這些財產視為「現存」並納入計算。

退休金的法律性質:勞工退休金與勞保老年給付大不同

在剩餘財產分配或繼承中,退休金的性質認定是關鍵。台灣主要有兩種退休金制度,它們在法律上的處理方式截然不同:

1. 勞工退休金(新制)

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設立的個人專戶,具有強制儲蓄性質,實務上多數法院認為其本金及累積收益屬於勞工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因工作所得,被視為後付之工資。因此,這筆錢通常會被列入婚後財產進行分配。

  • 案例故事:張先生的勞退金爭議 張先生與李太太結婚多年後決定離婚。李太太在計算剩餘財產時,主張張先生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內的累積金額也應納入分配。張先生認為這筆錢尚未領取,不應該算。然而,法院審理後認為,勞工退休金雖有強制儲蓄性質,但其本質是張先生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工作所得的對價,且有助於家庭財產增加,因此判決應將該筆退休金計入張先生的婚後財產,進行剩餘財產分配。

2. 勞工保險老年給付

此為社會保險給付,旨在保障勞工老年生活,具有一身專屬性。法院實務傾向認為,若被保險人於保險人核定前死亡,其請領權利即消滅,遺屬不得繼承,且不屬於被保險人的私有財產,因此在未請領前,不應列入剩餘財產分配

項目勞工退休金(新制)勞工保險老年給付
性質強制儲蓄、後付工資社會保險給付、社會福利性質
婚後財產通常會列入剩餘財產分配通常不列入剩餘財產分配
繼承符合請領條件但未領即死亡,可繼承未核定前死亡,請領權消滅,不可繼承

實務操作指引:離婚與繼承的眉角

離婚案件中退休金的處理

  • 確認種類: 務必先釐清是勞工退休金(新制)、勞工保險老年給付、公教退休金或軍職退伍金。不同種類的退休金在法律性質和實務處理上有所差異。
  • 勞工退休金(新制): 大多數法院會將其視為婚後財產。若有婚前年資,部分法院會考慮按比例扣除,但此部分仍有爭議。
  • 勞工保險老年給付: 若在離婚起訴時尚未請領或核定,實務上較難被認定為婚後財產。
  • 證據準備: 務必取得相關退休金帳戶明細、勞保局核定函、服務證明等文件,以證明退休金的性質、金額及取得時點。

繼承案件中退休金的處理

  • 勞工退休金(新制): 若勞工在符合請領條件但未及請領即死亡,其請領權利不喪失,可由繼承人繼承。繼承人領取後,該筆退休金會被視為遺產,可能成為被繼承人債務的強制執行標的。
  • 勞工保險老年給付: 若被保險人於勞保局核定前死亡,其請領權利消滅,不屬於遺產,遺屬無法繼承。但若已核定但未領取,則可能構成遺產。
  • 勞保死亡給付/遺屬年金: 這些是勞保條例下對遺屬的法定給付,旨在保障遺屬生活,不屬於遺產,因此不適用繼承法則,也通常不作為被繼承人債務的執行標的。

結語

無論是面對離婚的財產分割,或是處理親人離世後的遺產繼承,退休金與勞保給付的歸屬問題都複雜且影響深遠。對於證券投資人而言,理解這些法律細節,能讓您更精準地評估個人資產狀況,避免未來可能發生的財產糾紛,並確保您的財富規劃更加周全。及早了解,才能在變故發生時,從容應對,保護您的權益。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的新制勞工退休金,如果還沒到請領年齡,離婚時會被分配嗎?

A: 實務上多數法院傾向將新制勞工退休金視為勞工在婚姻期間累積的「後付工資」,即使尚未符合請領資格,仍會被認定為婚後財產,納入剩餘財產分配。但若是在離婚訴訟提起的時點,勞工尚未符合任何請領條件,部分法院仍可能不予計入,此為爭議點。建議您可主張其屬於婚後財產,並提供相關證明。

Q: 配偶過世後,他勞保專戶裡的老年給付,我可以繼承嗎?

A: 如果您的配偶在勞保局核定其老年給付前就過世,其請領老年給付的權利會因為一身專屬性而消滅,您無法繼承這筆錢。但如果是已經核定但尚未領取,則可能構成遺產,可由繼承人繼承。

Q: 我婚前就開始工作並提撥勞退金,離婚時會把婚前累積的部分也分給對方嗎?

A: 這是實務上的爭議點。有些法院會考量勞工退休金的婚前年資比例,將婚前累積的部分排除在剩餘財產分配之外。然而,也有法院未區分年資。建議您可主張應按婚後年資比例計算,以維護自身權益,並準備好相關服務證明與薪資證明。

Q: 如果發現配偶為了減少分配,在離婚前把勞退金領出來轉移了,我該怎麼辦?

A: 根據《民法》第1030條之3,若配偶在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前五年內,為減少您的分配額而惡意處分婚後財產,該筆財產仍會被追加計算,視為現存的婚後財產。您應盡力蒐集相關轉帳、提領或處分證明,向法院主張追加計算,以保障您的分配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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